內蒙古莫爾道嘎林業局一職工沉迷網絡賭博欠下50餘萬元賭債無力償還 打開旅遊公司財務室門鎖盜竊獲刑11年

近日,呼倫貝爾市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原系內蒙古莫爾道嘎林業局職工,因參與網絡賭博欠下50餘萬元的賭債無力償還,遂產生盜竊意圖。在事先踩點後,2018年8月19日22時40分許,李某用隨身攜帶的開鎖工具打開內蒙古大興安嶺莫爾道嘎白鹿島原始森林旅遊有限公司財務室門鎖,盜竊682 796元現金。被告人李某到案後供述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6次盜竊罪行,盜竊財物經鑑定共合計人民幣26 388.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主動如實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6起入戶盜竊事實,依法以自首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所盜贓物中部分退還被害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

網絡賭博是個無底洞,輕則輸掉自己的積蓄,重則毀滅自己的一生,落得家破人亡。李某本是一名公職人員,卻因沉迷網絡賭博而罔顧國家法律,盜竊他人財物,最終讓自己身陷囹圄。此案告誡我們:網絡賭博不接觸,違法行為不可為,莫讓貪念毀前途,鋃鐺入獄悔已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宋麗傑 吳麗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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