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莫尔道嘎林业局一职工沉迷网络赌博欠下50余万元赌债无力偿还 打开旅游公司财务室门锁盗窃获刑11年

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原系内蒙古莫尔道嘎林业局职工,因参与网络赌博欠下50余万元的赌债无力偿还,遂产生盗窃意图。在事先踩点后,2018年8月19日22时40分许,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内蒙古大兴安岭莫尔道嘎白鹿岛原始森林旅游有限公司财务室门锁,盗窃682 796元现金。被告人李某到案后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6次盗窃罪行,盗窃财物经鉴定共合计人民币26 388.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主动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6起入户盗窃事实,依法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所盗赃物中部分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网络赌博是个无底洞,轻则输掉自己的积蓄,重则毁灭自己的一生,落得家破人亡。李某本是一名公职人员,却因沉迷网络赌博而罔顾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此案告诫我们:网络赌博不接触,违法行为不可为,莫让贪念毁前途,锒铛入狱悔已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宋丽杰 吴丽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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