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要務實管用

蔡燕

近日,恩施市龍鳳鎮碾盤村召開大型群眾會,600餘名村民群眾齊聲誦讀村規民約,主動承諾在今後的生活中,不亂堆亂放,不整無事酒,不燒秸稈,從小事做起共建美麗鄉村。

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實現村民自治的行為規範。只有村規民約務實管用,以遵守村規民約為載體,才能讓文明之花在農村競相開放。

自主制定,村規民約“約”出新風尚。制定村規民約時,村鎮等各級政府可以建議、指導、把關,但不得想當然,代為“動口”“動筆”,更不能自上而下,化繁就簡幫村民確定村規民約。沒有經過村民協商制定的村規民約,是強加給村民的,終將“剃頭挑子一頭熱”,村民不買賬,不遵守,執行力和約束力為零。因此,必須讓村民做自己的“主人”,讓他們自己約定、自己協商,自主確定村規民約的內容、條款和原則。

因村制宜,村規民約“約”出新模式。每個村的風土人情各異,自治重點也不同。因此,村規民約不能泛泛而談、千篇一律、流於形式。要村規民約“紮根”本土,從村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出發,以補足短板,破解難題為突破口,集中民意、匯聚民智,通過村民協商討論、表決通過提高村規民約的執行力,提升村民認同感、參與感。

強化約束,村規民約“約”出新動能。村規民約是“風向標”,是“傳感器”,能號召村民們傳承家教、培育家風,勤儉節約、厚植美德、弘揚正氣。隨著社會的發展,村規民約約束力越來越明顯。有的村規民約約定愛護環境、尊老愛幼、不賭博、不打麻將、不信邪教等,誰違反了就會被納入村紅黑榜。這樣的處罰,能倒逼村民改掉不良習慣,形成文明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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