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分紅與減持掛鉤 讓回報投資者成為上市公司的硬指標

日前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出席“2019央視財經論壇”時表示,要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行動計劃,要抓回報,提高上市公司風控水平。如果上市公司長期不能實現分紅,那就無法給投資者一個好的預期。下一步證監會還繼續引導上市公司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來繼續回報投資者。

目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已在管理層乃至高層形成共識。不久前,證監會出臺《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計劃》,力爭通過3-5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整體面貌有較大改觀。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將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定為明年資本市場的重點工作之一。因此,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大背景下,重視給予投資者回報自然需要提到管理層的日程工作中來。尤其是目前時間已經進入2019年年末,上市公司很快就要公佈2019年年報了,因此,閻慶民副主席提出“要抓回報”、“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來繼續回報投資者”,這顯然也是有的放矢。

將分紅與減持掛鉤 讓回報投資者成為上市公司的硬指標

重視回報投資者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它是衡量上市公司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一家公司長期不能給予投資者回報,這樣的公司很難認為是一家好公司,其公司的質量值得懷疑。而且回報投資者是上市公司的職責與義務。如果沒有投資回報,投資者又為何要投資你這家公司呢?並且只有重視回報投資者,才能增強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才能有利於股市的健康發展。

關鍵是要將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工作落到實處,讓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成為一項硬性指標。比如,從監管的角度要拿出一個指導性的意見,規定上市公司每年給予投資者的回報不低於公司淨利潤的30%。又比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上對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事宜作出規定,規定每年給予投資者的回報率不低於30%。再比如,將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的回報與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掛鉤,如,規定上市公司的融資額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回報的金額。還可以將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的回報與公司限售股的減持套現掛鉤,規定限售股減持套現金額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回報的金額等。如此一來,上市公司自然就會高度重視給予投資者的回報了。

當然,要做好回報投資者的工作,從監管的角度來說,有幾個問題是需要予以重視或予以解決的。首先是取消紅利稅的問題。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重要方式,但現金分紅,中小投資者需要繳納紅利稅,而機構並不繳納,這對中小投資者並不公平。而且紅利稅的徵收也扭曲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導致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納稅越多,投資者的損失也越多,從而讓現金分紅失去了回報投資者的意義。因此,股票紅利稅有必要予以取消,讓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工作更順暢,更有利於增加股票的投資價值。

其次,注意回報投資者方式的綜合運用。近年來,在回報投資者方式上,管理層強調更多的是現金分紅的方式。這也是回報投資者的最直接的方式。但現金分紅也存在不足之處,比如上文提到的紅利稅的徵收問題完全扭曲了現金分紅的回報意義。同時現金分紅也容易被大股東所利用,淪為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的工具,將上市公司的資金轉化為大股東的資金。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採取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的方式。比如,現金分紅比例超過30%以上部分,用於股份回購。當然上市公司也可以直接用股份回購代替現金分紅。

此外,在重視回報投資者的同時,還需要處理好長期回報與短期回報的關係。也即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需要量力而行,不能打腫臉皮充胖子,將上市公司的利潤分光吃光,甚至上市公司虧損了也要現金分紅,把上市公司的家底掏空,完全不考慮上市公司發展的需要。實際上,在回報投資者的問題上,上市公司能夠持續穩定發展,這是給予投資者長期回報的前提條件。如果上市公司家底都掏空了,公司沒有了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礎,就很難給予投資者長期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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