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为省停车费购假牌,一女子被东台警方行拘


江苏盐城:为省停车费购假牌,一女子被东台警方行拘


2019年12月初,东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富安中队民警杨陈承网上巡查时,发现一牌照号为苏E6■■■■的哈弗H6小型普通客车存在异常,经研判判定该车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2019年12月12日,民警在东台市富安镇境内将该车抓获。


江苏盐城:为省停车费购假牌,一女子被东台警方行拘

据车主石某(女,31岁,河南省人)反映,其真实车牌为豫AM■■■■,因正常工作生活在苏州,起初是为了节省小区的停车费,遂在网上花120元购买了这副车牌,用于进出自己住的小区,后来发现并未被人查觉,便堂而皇之地使用这副号牌正常上路行驶,逃避交通监控的违法抓拍,不曾想最终还是被东台交警查获。

目前石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已被东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警蜀黍提醒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手续取得机动车相关牌证,切不可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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