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紀委通報四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

為進一步嚴肅紀律,強化警示震懾作用,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意識,現將查處的四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通報如下:

1.區疾控中心衛生監測科科長項逢平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8月1日凌晨,項逢平醉酒駕駛機動車,途經世紀大道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2019年8月26日,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19年11月13日,項逢平(非中共黨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2.北城街道雲尚村黨支部原副書記王金華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11月20日晚,王金華在黃岩國際大酒店飲酒後,醉酒駕駛車牌號為浙JQ1188的轎車回家。2018年11月23日,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19年1月30日,王金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3.北洋鎮百林村黨員解寶林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2月22日,解寶林醉酒駕駛機動車,並在東城街道嘉木路與他人發生爭吵。2018年5月11日,黃巖區人民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解寶林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2019年6月18日,解寶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4.台州市飛龍駕駛學校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戴計林酒後駕駛問題。2018年9月14日晚,戴計林飲酒後駕駛浙J0487學號教練車,途經長決線寧溪鎮上蔣岙村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並受到交警部門行政處罰。2019年4月18日,戴計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四起案例涉及人員,既有機關幹部,也有村幹部;既有普通黨員,也有駕校教練,相關人員均因酒駕醉駕問題受到黨紀國法懲處,付出了沉重代價。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駕醉駕問題的危害性,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組織、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堅守紀律“底線”,嚴守法律“紅線”,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

嚴管就是厚愛,監督就是保護。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通過支部學習會、主題黨日等形式,第一時間學習傳達通報精神。同時,要經常性開展警示教育,從嚴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特別是要強化“八小時外”行為的約束。要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告誡、批評教育。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進一步加大對酒駕醉駕問題的查處力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一案雙查”,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持續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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