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時評丨盜竊18元物品被刑拘 不以價值定罪

2019-12-17 08:46:17

東方時評丨盜竊18元物品被刑拘 不以價值定罪

  澎湃新聞12月16日從浙江樂清市警方獲悉,當地柳市公安分局日前破獲一起入室盜竊案,犯罪嫌疑人楊某已被刑事拘留。據瞭解,楊某偷的是一瓶“老乾媽”辣醬、三根辣椒、兩捲紙巾,價值合計18元。(澎湃新聞12月16日)。

  一個月薪高達6000多元的犯罪嫌疑人入室盜竊價值18元的辣醬、紙巾,因而被刑拘,這看似天方夜譚的案件既讓人難以置信,又令人啼笑皆非。可它卻是真實發生。發人深思令人警醒。

  也許有人會說,在當今物價較高的大背景下,區區18元還不夠購買一包檔次較低的香菸,卻因此要付出被法律懲處的代價是否是矯枉過正。筆者不這麼認為,懲處盜竊犯罪既要看所盜物品價值,亦要看犯罪性質。既然該嫌犯是入室盜竊,按照法律規定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就屬於入室盜竊罪,哪怕所盜物品價值再小,也不能姑息放縱,否則會引發嚴重後果。據介紹,由於入戶盜竊行為不但侵犯公民財產權、住宅權,且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將入室盜竊直接納入追究刑事責任範圍,不論次數和盜竊價值。

  再說此前也發生過類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定罪懲處的案件。無巧不巧的是,據《江西法制報》今日報道,從河南到南昌打工的青年劉立,因想快點致富,在一個雨夜對一名過路的少女實施搶劫。他將該少女撲倒在地,但卻只搶到了一毛錢。為這一毛錢,劉立付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代價。對此專家解讀說,搶劫數額多少不影響定罪。雖然說一個屬盜竊,一個是搶劫,性質不同,但大同小異,只不過在量刑上有所區分。

  就這些案件來說,應該給犯罪嫌疑人包括社會公眾以警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想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應靠自己的努力去實現,而非靠不義之財,甚至鋌而走險,涉嫌違法犯罪去偷去搶。要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到了那時,後悔就晚了。就像本案嫌犯楊某一樣,等待他的必將是依法懲處。毫無疑問,這個代價太大了。教訓極為深刻,值得引以為戒,自此做到痛改前非,爭取重新做人。同時,警醒大家都要做到警鐘長鳴,堅持做到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做的事不做,不該拿的東西不拿。時刻堅持遵紀守法,方能確保自身和他人平安。

  再就是警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平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雖然盜竊犯罪有可恨之處,但被盜人王先生房門不鎖也有防患意識不強的責任。出門不論時間長短一定要鎖好門窗,加強防患,即使是在家也要如此。既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當然對於那些撬門溜鎖的慣犯則另當別論。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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