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損失能否獲賠?

編輯 | 七月
作者 | 槐城 王倩玉


開車上路,磕磕撞撞總是難免的,一些小的事故經過修理或者是更換零部件後對車輛沒有太大影響。

而一些嚴重的交通事故,即便車輛經過全面的整修,車輛的性能也將會大受影響,並且該類車輛在出售時,價格也會大打折扣。

但目前的司法實踐,考慮到中國當下的經濟社會的發展,法院原則上並不支持車輛貶值損失,但滿足一定條件還是會考慮予以適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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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新車被撞

貶值損失得支持

2015年7月19日,案外人闞某某駕駛原告周某所有的蘭博基尼轎跑車與被告竇某某駕駛的被告朱某某所有的一輛小型客車,在科技路寶地城C區南門路段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竇某某負該事故全部責任,闞某某無責任。

後經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蘭博基尼車輛維修費用755000元,貶值損失375000元,鑑定費30000元。被告朱某某所有的車輛在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故原告周某請求各被告賠償因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的維修損失755000元、貶值損失375000元。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損失能否獲賠?


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其貶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受損車輛即使得到修復,一些部件的功能性損失和隱性損害在客觀上仍不能恢復到原裝車輛的狀態,其外觀、價值、駕駛操控性能、安全係數和使用壽命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且受損修復後的車輛無論進行交易還是進入融資渠道,其評估價值都比無事故的車輛要低。

本案中原告周某在車輛事故中無過錯,其車輛為一年半的新車,且該損失數額由鑑定機構經合法程序予以確認,故對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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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貶值損失

滿足一定條件可獲賠

首先,根據最高院關於“關於交易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目前司法機關對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度,傾向於原則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

最高院應該會繼續密切關注理論界和審判實務中對於機動車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發展動態,加強調查研究,將來如果社會客觀條件允許,也會適當做出調整。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損失能否獲賠?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於交通事故賠償的財產損失的範圍並不包含車輛貶值損失,因此審判實踐中法院也會以主張車輛貶值損失沒有法律依據為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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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師建議

針對此類案件,槐城律師在查詢各地的案例後發現,如果您車輛貶值損失同時符合以下5種情況,在最高法的答覆公佈後,仍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1.請求賠償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或過錯較低。(無責或次責)

2.受損車輛應屬於車齡較低的新車,一般不超過2年。

待售新車索要貶值損失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經上路一到兩年的車輛也可以爭取。上路兩年以上的舊車因長期使用存在自然貶值的因素,不易於鑑定貶值的具體價值,所以舊車主張車輛貶值損失較為困難。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損失能否獲賠?


3.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程度要非常嚴重,而且必須是有關鍵部件受損。

如果只是簡單剮蹭等輕微車損,在修車後基本都可以完全恢復正常,不存在後續使用的隱患。而非常嚴重的車損,即便修復好後,也會影響到車輛的質量和性能,其耐用性、安全駕駛性也都會降低才,所以才可能主張到車輛貶值的損失。

4.事故車輛的損失必須是經過相關物價或評估鑑定機構的鑑定,折舊率和數額確定的。

5.最好有出售意向或已經善意出售的。此種情形下,可以更為直觀、清晰地讓法官瞭解車輛在本次事故中貶值損失。

適用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遼07民終1645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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