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家門前被砍殺,案件經過了三次審理


獄警家門前被砍殺,案件經過了三次審理

圖文無關

獄警趙凱在家門前被砍殺四年後,案件有了終審判決。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維持了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重審判決,判處主犯孫某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另有兩名從犯李某及張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一年六個月。

12月13日,趙凱的哥哥趙偉告訴記者,殺害趙凱的三人均系前科人員,其中主犯孫某在2014年還曾持刀砍傷一人,在案發時屬於負案在逃人員。趙偉說,趙凱遇害時只有37歲,孫某一審時曾被判處死緩,“檢察機關抗訴後,案件又經兩次審理,我們總算是對弟弟有個交代了。”

獄警家門前被砍殺,案件經過了三次審理

獄警趙凱的遺像。家屬供圖

在逃人員持用67釐米砍刀砍殺獄警

從2015年7月11日晚弟弟趙凱被殺,到2019年11月20日收到法院的終身判決,過去了四年多。

趙偉回憶稱,案發當晚22時許,趙凱與妻子在小區樓下乘涼時,遇到了與他們同住一棟樓的鄰居孫某回家,孫某從趙凱身邊經過時,突然轉過身稱趙凱罵他,雙方隨後就是否罵人一事進行了爭論,不久,孫某回到家中,卻並未就此罷休,他從窗口衝趙凱喊話,讓其在樓下等著,隨後電話叫來張某和李某幫忙。

張某和李某趕到後,孫某也從家中衝了出來。趙偉在講述弟弟遇害經過時,用手比劃稱,孫某再次出現時,手裡拿著一把67釐米的砍刀,砍在了趙凱的左胸處,李某及張某見狀立即從現場逃離。

趙凱被緊急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經法醫鑑定,趙凱系被他人用易揮動具有一定質量的銳器砍傷胸部,造成心臟、肺臟破裂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很快將孫某、李某及張某抓獲。2016年3月21日,陽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分別對上述三人提起公訴,起訴書中同時起訴了三人2014年8月夥同他人毆打他人,強行索要10萬元的犯罪事實,並指明三人均系前科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之後的審理中,公安機關提供了一份在逃人員登記表,其中顯示,孫某在2014年8月28日砍傷一名受害者王某後逃跑,系負案在逃人員。不到一年時間,孫某再次持刀砍人,並致趙凱死亡。

案件經三次審理主犯被判處死刑

2016年12月9日,陽泉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中認定的案發經過與趙偉所述基本一致。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與趙凱是鄰居,曾發生過矛盾,當晚二人發生口角,孫某遂產生教訓趙凱的想法,開始孫某主觀上並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目的,其行為更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判處孫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審判決後,趙凱的家人向陽泉市檢察院申請抗訴,認為應當對孫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陽泉市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應當提出抗訴。

2017年8月27日,經檢察院抗訴,山西高院作出裁定,撤銷了陽泉中院的原審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陽泉中院重審。

2018年7月25日,該案第二次在陽泉中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孫某犯罪時手段殘忍,危害後果嚴重,且系負案在逃期間作案,主觀惡性大,據此以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孫某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此次宣判後,趙凱的家屬及原審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山西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民事賠償符合法律規定,審判程序合法,並據此於10月23日維持了陽泉中院的重審判決。

目前該案已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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