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雲”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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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馬某興等4人非法採礦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案在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案件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憑祥市看守所三地連線的方式審理。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梁月奎擔任審判長,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劉纓出庭履行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職責。


崇左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雲”審理

▲ 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


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認為,馬某興等4名被告人為非法謀取利益,擅自租用他人林地,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許可及採礦許可的情況下,僱請工人開採鋁土礦,嚴重破壞地質生態環境,損毀大面積公益林,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經鑑定,馬某興等4名被告人合夥共同實施非法採礦行為,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791.59萬元,恢復植被需投入46.94萬元,馬某興等4名被告人應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崇左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雲”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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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庭檢察人員


案件辦理


庭審前,公益訴訟起訴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實,依法聽取被告訴訟代理人意見,核實相關證據,為庭審做好準備。庭審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被告馬某興等4人共同實施非法採礦行為造成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事實、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法律適用等問題深入剖析,舉證質證,發表意見,充分履行職責。


崇左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雲”審理

▲ 崇左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辦案人員遠程觀摩庭審


合議庭將對本案依法擇期另行宣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公告期滿,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審核:譚曉純

校對:吳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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