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澗西區法院、高新區法院 審理、宣判涉惡案件

澗西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澗西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惡案件,依法對被告人韋某、陳某、鍾某、喻某、劉某、吳某、楊某非法拘禁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是今年該院審理的首起涉惡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2日,楊某被一傳銷組織騙到澗西區某家屬院一出租屋內,韋某、陳某、鍾某、喻某、吳某等傳銷組織成員沒收了楊某的手機,並對其毆打、辱罵。幾個人輪流看守,限制楊某自由,直到2017年12月底楊某加入該傳銷組織為止。

  隨後,該傳銷組織又先後將李某、任某、趙某騙至其傳銷窩點,繼續用上述手段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逼迫他們加入該傳銷組織,直至李某、任某、趙某被民警解救。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以傳銷窩點為據點,採取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多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非作惡,無視國家法律,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判決,被告人韋某、陳某、鍾某、喻某、劉某、吳某、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二年、一年零六個月、一年零六個月、一年、十個月。

「掃黑除惡進行時」澗西區法院、高新區法院 審理、宣判涉惡案件

高新區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近日,高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惡案件並當庭宣判。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陳嘯林(已死亡)、姚巧偉、白帆和白亞林等人糾集在一起,為強攬工程,多次到工地對施工人員進行威脅恐嚇,並糾集其他社會人員持械毆打施工負責人,致使工程多次停工,部分施工人員因恐懼不敢繼續在工地上幹活,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巧偉、白帆、白亞林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為達到強攬工程的非法目的,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姚巧偉有期徒刑六年;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撤銷緩刑,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白帆有期徒刑七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白亞林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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