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市法院:涉疫情犯罪“從快”審理,立案到判決平均用時3.8天

3月2日上午,廣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第29場疫情防控保障專題新聞通氣會,由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廣州仲裁委等單位負責人通報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源頭防控、打擊違法行為、保障經濟社會穩定工作有關情況。

市法院:涉疫情犯罪“从快”审理,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3.8天

廣州市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吳振表示,涉疫情犯罪的數額普遍不大, 但在刑法上的處罰比較重,充分體現了“兩高兩部”依法懲治涉疫違法犯罪意見要求依法從嚴懲處9類涉疫情犯罪的精神。

市法院:涉疫情犯罪“从快”审理,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3.8天

“從快”主要體現在程序適用上,已結案件全部適用簡易或速裁程序審理,從立案到判決平均用時3.8天,相對於一般簡易或速裁案件平均提速約60%。

“從嚴”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違法犯罪,尤其是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均作為酌定從重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按照量刑規範化的要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增加20%以下的刑罰量;二是對於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分子原則上不適用緩刑、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三是對於累犯、前科人員依法從重處罰,適當提高增加刑罰量的幅度。

例如,花都法院審理的袁某某妨害公務、危險駕駛案,因袁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威脅方式抗拒執法,被法院數罪併罰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吳振表示,在堅持從嚴從快打擊的同時,廣州兩級法院也十分注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除被告人自行委託辯護人的案件外,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適用速裁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一律通過司法局法律援助處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刑事辯護全覆蓋落實到位。針對疫情防控期間法律援助律師相對不足、無法及時會見被告人等問題,市中院迅速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溝通,促成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發佈緊急通知招募刑事法律援助律師,全市看守所在保障在押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律師會見、法院提審等開闢“綠色通道”,法院也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平臺為律師會見提供便利。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李棟 魏麗娜 李斌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駱昌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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