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利息“利滚利”,究竟是怎样计算的?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众多小伙伴最近和小编提出一个问题:为了保护征信不逾期,办理了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这样的做法是很危险的。

这个原理和“以贷养贷”性质是一样的,具体的原因还是大家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连基本的协议都没有看过。

那么今天针对信用卡的利息计算我们来“温习”一遍。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目前,在国内发放信用卡的银行中,只有部分银行是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收利息,其余银行都是“全额罚息”。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按照信用卡账单的全额还款,那么,无论是已还部分还是未还部分,银行都会计收利息。

不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银行卡纠纷审理新规,此份征求意见稿,可以说对持卡人相当友好,特别是广为持卡人所诟病的“霸王条款”全额罚息,有望退出历史舞台。

如果说有些小伙伴之前逾期过,但是目前没有逾期可以向银行申请退还多收的部分利息和违约金。


信用卡利息“利滚利”,究竟是怎样计算的?


信用卡利息如果按照“全额罚息”的方式,具体怎么计算呢?

举例说明:

假如持卡人的账单日是每月5日,还款日是每月25日,5月6日消费了2000元,5月10日消费了3000元,6月1日消费了1000元。到6月5日信用卡账单日时,你的本期信用卡账单是6000元,最低还款额600元。如果到期还款日6月25日你全额还款,则不会产生利息,否则则需要承担利息

1、如果你只还了最低还款额600元,剩余的款项在7月5日还清,那么你需要承担的利息为

600*50(5月6日至6月25)*0.05%+(2000-600)*60(5月6日至7月5日)*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56.5元

2、如果到期还款日还了2000元,高于最低还款额低于账单全额,剩余金额在7月5日还清,那么需要承担的利息为:

2000*50(5月6日至6月25)*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49.5元

3、如果到期还款日未还款,剩余金额在7月5日还清,那么需要承担的利息为

2000*60(5月6日至7月5日)*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59.5元

除了利息之外,持卡人还需要承担违约金=6000*10%*5%=30元

以上就是信用卡“利滚利”的规则了看懂了么?如果没有小编在私信和评论区等你。


信用卡利息“利滚利”,究竟是怎样计算的?


逾期的后果

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

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

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

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此外很多持卡人为了周转选择以卡养卡不仅需要承担被降额和封卡的风险,还需要承担高额的垫还手续费。

所以小编还是建议大家量力而行,不要过度消费。


信用卡利息“利滚利”,究竟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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