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散”汙染治理專項督察組交辦問題調查處理情況通報(第14批)

“三散”汙染治理專項督察組交辦問題調查處理情況通報(第14批)


鄭州市關於河南省第一“三散”汙染治理專項督察組交辦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截至2019年12月10日20時,河南省第一“三散”汙染治理專項督察組交辦涉及鄭州市生態環境信訪問題148件,現將第14批辦理結果通報如下:


1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090001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1: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三組東頭三和採摘園北邊大院內,存在多家散亂汙企業,沒有任何手續,院內露天放有大量的塑料顆粒,並且存在露天噴漆作業;2: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三組東頭三和採摘園向西走50米路南,存在無名水泥制管廠,沒有任何手續,露天作業,產生大量粉塵,造成環境汙染;3: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三組東頭三和採摘園向西走100米左右路北有一個綠色大門,廠房內存在沙發廠、鋼筋拉絲廠,沒有任何手續;4: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四組向南走100米左右向西下坡路南,存在一個配電櫃廠,沒有任何手續,露天噴漆作業,造成環境汙染;5: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四組井房對面,存在一個無名企業,生產加工床墊,該企業沒有任何手續。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0日,新鄭市政府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交辦件舉報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

(一)關於“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三組東頭三和採摘園北邊大院內,存在多家散亂汙企業,沒有任何手續,院內露天放有大量的塑料顆粒,並且存在露天噴漆作業”的問題

現場未發現機器設備,存在部分垃圾等遺棄物品。

該舉報件此問題部分屬實。

(二)關於“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三組東頭三和採摘園向西走50米路南,存在無名水泥制管廠,沒有任何手續,露天作業,產生大量粉塵,造成環境汙染”的問題

小喬溝村村幹部在自發組織的排查中已發現該違規生產的水泥制管廠,前期已督促其搬離,現場存放有石子、沙子和部分成品,未發現機器設備。

該舉報件此問題部分屬實。

(三)關於“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三組東頭三和採摘園向西走100米左右路北有一個綠色大門,廠房內存在沙發廠、鋼筋拉絲廠,沒有任何手續”的問題

該問題第九批(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040002)已交辦,12月6日上午,此廠房內原存在的豆雙糧沙發廠現場雜物、鄂中游加工點廢舊遺棄的設備及鋼筋等物品已清理到位,兩廠均已取締到位未反彈,目前原址空置。12月10日現場檢查時綠色大門內已無其他企業。

該舉報件此問題部分屬實。

(四)關於“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四組向南走100米左右向西下坡路南,存在一個配電櫃廠,沒有任何手續,露天噴漆作業,造成環境汙染”的問題

該處為黃鳳芳配電櫃廠,現場檢查時存在切割等機器設備,鋼材、配電櫃等物品,未發現噴漆跡象。

該舉報件此問題部分屬實。

(五)關於“新鄭市龍湖鎮小喬溝村四組井房對面,存在一個無名企業,生產加工床墊,該企業沒有任何手續”的問題

經排查,小喬溝四組井房對面發現焦小娟鋼絲床墊加工廠,現場存在鋼筋、拉絲設備、成品。

該舉報件此問題屬實。

綜上,舉報件問題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1.三和採摘園北邊大院內垃圾等物品已督促村幹部安排清理,現場垃圾已於12月11日清理完畢。

2.12月10日,現場調查時即對孫韋水泥制管廠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該廠已於12月11日清理、搬離完畢。

3.該問題前期已處理到位,現場未反彈。

4.12月10日,現場調查時即對黃鳳芳配電櫃廠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已按照“兩斷三清”標準進行取締,機器設備與物料已於12月11日搬離完畢。

5.12月10日,現場調查時即對焦小娟鋼絲床墊加工廠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已按照“兩斷三清”標準進行取締,機器設備與物料已於12月11日搬離完畢。


2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090003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登封市東華鎮幽蘭村北綿溝東側大概兩平方公里的煤渣山露天堆放,大風天氣粉塵汙染嚴重,重型車運輸煤渣時無防護措施,道路遺撒嚴重產生大量道路揚塵。該煤渣山屬於鄭煤集團白坪煤業公司。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0日,登封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舉報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經調查:

鄭煤集團(河南)白坪煤業有限公司煤渣山已全部黃土覆蓋、並全部綠化到位,經現場檢查人員對鄭煤集團白坪煤業公司進出企業場區道路車輛進行檢查,進出場口沖洗設施完備,進出場車輛全部實施沖洗到位,行駛車輛均裝有密閉防護措施,未見拋撒現象。裸露煤渣面積為新倒煤渣,面積約20平米。現場檢查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所有出廠車輛必須規範裝載、密閉運輸。對揚塵路段由鄭煤集團(河南)白坪煤業有限公司及時進行保潔和灑水降塵。

綜上所述,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1、登封市白坪鄉政府要求鄭煤集團(河南)白坪煤業有限公司嚴格落實各項揚塵治理措施,規範載重運輸車輛進出場沖洗、密閉運輸等防護措施,對企業場區道路、進出場區道路及時保潔和灑水降塵,要求該企業新出煤渣車輛全部覆蓋到位,確保場區、進出場道路無揚塵。

2、登封市交運局將根據登封市人民政府文件《關於印發登封市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規定,推動落實“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工合作”源頭治超原則,推動建立“公安、交通、市場監管、自然資源”、鄉鎮政府共同參與的源頭治超聯合執法機制,特別是鄉鎮政府源頭治超主體責任,分責到崗、到人。

加強源頭企業巡查頻次及源頭企業裝載信息上報、分析、整理工作,責令企業規範裝載,對整改不到位或多次發生不規範裝載、放行超限車輛的源頭企業,進行紅牌警告,並通過電視、報紙、多媒體等方式予以曝光。


3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090004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登封市宣化鎮嶽窯村東側橋南有三個無名石料加工廠均無手續,兩個紅色大門一個灰色大門。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汙染環境,噪音嚴重。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0日,登封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舉報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經調查:

反映的三個無名石料加工廠實為一家石料加工廠,該廠有兩個大門,一個為紅色大門位於橋南側臨路,進去紅色大門有一條鄉村道路,沿路行走大約30米有一灰色大門通往石料廠變電站。該廠位於登封市宣化鎮與禹州市萇莊鎮交界處,經國土部門實地定位落圖查看,該廠座落於登封市宣化鎮嶽窯村但權屬單位為禹州市,建議由禹州市萇莊鎮進一步進行調查處理。

是否屬實:

不屬於鄭州轄區

處理情況:

針對反映的問題登封市高度重視,下步將持續加大對全市區域的排查力度,防止“三散”現象的發生。


4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090005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新鄭市郭店鎮東李莊村東邊河西曹村西側有十幾家小散亂企業其中有做砂漿的加工水泥塊的加工木材的,綠色彩鋼瓦廠房,生產時噪音擾民粉塵嚴重。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0日,新鄭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交辦件舉報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經調查,該區域現有四個倉庫、一家路邊石廠。

2019年10月底,郭店鎮在日常排查工作中發現時小偉的兩個倉庫:炒沙廠(負責人何朝善)和生產櫥櫃廠,由於不符合相關要求,責令其限期搬離。12月10日,現場核查時,炒沙廠和櫥櫃廠已全部搬離。孫建勳倉庫用於托盤加工(負責人林志成),廠內地面清潔,廠內存放部分板材和成品。超凡倉庫用於存放膩子粉。

路邊石廠,現場核查時,露天生產,物料未覆蓋,產品整齊擺放。

該舉報件問題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由於托盤加工廠和路邊石廠不符合相關要求,無相關手續,該村包村幹部、村幹部現場對托盤加工廠和路邊石廠依法依規下達取締通知書,責令限期搬離。12月11日再次現場查看時,該托盤加工廠已經全部搬離。路邊石廠已拆除設備,無生產能力,由該村包村幹部、村幹部督促該廠負責人儘快清除物料及產品。


5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090006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1.滎陽市崔廟鎮張溝村天順水泥廠向西100米,東榮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無任何環保措施,挖鋁石礦過程造成大量粉塵汙染;2.滎陽市崔廟鎮李樹溝村村口向東200米,東榮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無任何環保措施,挖鋁石礦過程造成大量粉塵汙染。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0日,滎陽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到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滎陽市張溝鋁土礦現場調查,現場核查時,該鋁土礦採區的回填復墾處於停工狀態。經調查,該公司目前按照滎陽市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處於閉坑回填復墾階段。非鋁石開採作業。礦區復墾現場黃土裸露問題在省第一“三散”督導組於12月4日轉辦後,已在崔廟鎮大氣辦及滎陽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了防塵覆蓋,併購置了霧炮降塵設施。滎陽市崔廟鎮政府已在該鋁土礦採區的大門口設置了限寬杆,禁止該採區運輸車輛出入。

綜上所述,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該鋁土礦採區未採取相應的汙染防治措施的行為,該問題與省第一“三散”督導組12月4日交辦的第8批屬同類問題,該公司已於12月5日整改到位。滎陽市環境保護局已針對該公司當時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進行調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滎罰責改【2019】第628號),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

調查組對於該公司位於崔廟鎮張溝的鋁土礦採區,會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確保該公司在管控結束回填復墾作業時,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6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090007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滎陽市成皋路瀚宇天悅建築工地,施工作業造成大量揚塵汙染。

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通知後滎陽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分別於2019年 12月10日與2019年 12月11日對成皋路周邊瀚宇天悅灣項目進行調查,經現場勘查周圍項目已經嚴格落實加嚴管控措施未進行施工,經調查2019年12月4日鄭州市控塵辦對瀚宇天悅5號院二期B地塊建設項目檢查,存在以下問題:1、違反管控要求進行土石方作業;2、違反管控要求,違規施工(電焊、噴塗、切割);3、(北側)噴淋缺失,50米以上,無法使用;4、土石方未溼法作業;5、場內道路300米以上積塵嚴重,厚度達5mm以上;6、易起塵物料未覆蓋(大砂、水泥、乾粉砂漿);7、人工露天攪拌;8、現場石材切割作業產生揚塵;9、建築垃圾未覆蓋;10、黃土裸露超300平方的問題進行調查。

綜上所述,該舉報內容屬實。

是否屬實:屬實

處理情況:

滎陽市城市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河南領域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擬對其罰款10萬元,目前,行政處罰正在按程序審批。

滎陽市索河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現場督促施工單位就揚塵治理措施不到位進行整改,對該項目現場負責三方提出嚴格落實管控要求,嚴格落實8個100%標準,確保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治理措施到位。


7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090010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鞏義市新中鎮亞溝村村口橋向西500米再向南500米,有黑色遮陽網遮住的大門內有水洗沙廠,無任何手續,內有20米深坑排汙水。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0日,針對舉報內容,鞏義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鞏義市新中昌隆建材廠進行了現場核查。

經現場調查:鞏義市新中昌隆建材廠(新中鎮亞溝村一廢棄水泥廠院內場地)存放有石粉、石沫等物料,負責人:陳文舉,從事石粉銷售。2019年12月6日,陳文舉投資建設螺旋提升機、輸送帶等設備,使用水噴淋對石沫進行清洗精選,提升石沫純度,並利用廠內地勢,將噴淋清洗廢水存放至南側圍牆低窪處(深度約0.5米),澄清後重新循環利用。調查時,現場堆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採取覆蓋等抑塵措施,低窪處暫存廢水約20立方。

12月10日,市環保局對南側圍牆低窪處廢水進行了採樣送檢,經監測:樣品呈液態無色透明,PH值7.97,氨氮2.94mg/L,化學需氧量20mg/L,考慮到我市鋁礦石資源豐富為高氟地區,專門對水中氟化物進行了檢測,結果為0.49mg/L,上述因子均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中一級標準。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的“水洗沙廠,無任何手續”的問題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鞏義市新中昌隆建材廠存在散狀物料露天堆放,且違反營業執照許可的經營範圍等問題,鞏義市新中鎮人民政府現場要求其拆除設備,原料、產品清離現場。同時,經查閱鞏義市環境監測站《分析(測量)結果報告單》,該廠南側圍牆低窪處暫存物料清洗水PH值、化學需氧量、氟化物等因子監測結果符合地表水Ⅲ類標準,隨即對其進行了平整恢復。目前,現場物料、設備已全部清理到位,平整恢復工作因橙色管控要求(禁止土石方作業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預計於12月15日平整到位。

下一步,鞏義市將加大對轄區重點區域的環境監管力度,嚴格做好環境監督管理,落實汙染治理攻堅戰各項工作任務,加大對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妥善處置廠群糾紛,盡最大努力做好群眾環境信訪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不受損害。


8受理編號:X410100000000201912080001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新鄭市薛店鎮咆嶂山村:1.咆嶂山村委會南200米處有一華鑫商混站隱蔽巧妙,違法生產違法佔地,道路損壞罐車來往塵土飛揚,汙染嚴重。2.咆嶂山村委會對面有一餐廚垃圾處理場違法佔地汙染環境,氣味難聞,群眾意見大。3.咆嶂山村委會對面佔用農田堆積的建築垃圾像小山一樣,汙染環境。4.咆嶂山村暖泉河20多米深的河道被建築垃圾填平。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9日,接到省第一“三散”汙染治理專項督察組交辦案件後,新鄭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舉報問題進行現場調查。

(一)關於“咆嶂山村委會南200米處有一華鑫商混站隱蔽巧妙,違法生產違法佔地,道路損壞罐車來往塵土飛揚,汙染嚴重”的問題。

現場調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2018年1月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該企業違法佔地問題下發處罰決定書,進行了處罰。2018年10月27日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新鄭市2018年度第四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18】1172號),該區域為建設用地。該企業門口道路已硬化並進行灑水降塵。

該問題舉報不屬實。

(二)關於“咆嶂山村委會對面有一餐廚垃圾處理場違法佔地汙染環境,氣味難聞,群眾意見大”的問題。

經調查,鄭州環瑞油脂利用有限公司新鄭分公司與村組簽訂有租地協議,該土地性質為林地。

現場調查時該公司已不再進行收儲、晾曬,場內沒有餐廚垃圾,只有一些廢棄油桶,工作人員已將廢棄油桶清理走。

該問題舉報部分屬實。

(三)關於“咆嶂山村委會對面佔用農田堆積的建築垃圾像小山一樣,汙染環境”的問題。

經現場調查,該土地性質為村莊建設用地,不屬於基本農田。該處有大量廢棄路邊石堆放,廢棄路邊石為該村村民時永安2019年10月堆置此處。

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四)關於“咆嶂山村暖泉河20多米深的河道被建築垃圾填平”的問題。

現場調查時暖泉河河道乾涸,部分河段積存建築垃圾。該問題舉報部分屬實。

綜上,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1.新鄭市華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專門配備灑水車對廠區和門口道路不定時灑水降塵,下一步將加強對該企業日常監督管理。

2.截止2019年12月9日,鄭州環瑞油脂利用有限公司新鄭分公司已將場內的廢棄油桶全部清理完畢。

3.關於咆嶂山村委會對面建築垃圾問題,薛店鎮政府組織人員對廢棄路邊石進行覆蓋,目前全市正在落實《鄭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預警管控,待管控結束後立即組織人員對廢棄路邊石進行清理。

4. 關於暖泉河河道建築垃圾問題,薛店鎮會在市河長辦、水利局指導下,按照新鄭市河道藍線規劃要求,及時將河道內積存的垃圾清理到位,目前已開始清理,預計一週清理完畢。


9受理編號:X410100000000201912100001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惠濟區英才街黃河美邸社區L1號樓下西側與國基大學城生活園區之間的過道上有個規模相當的露天燒烤夜市,晚上開門營業至深夜,嚴重汙染環境擾亂居民正常的生活。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1日,惠濟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調查處理。經查,該處設置餐飲攤點20餘家,屬無照經營。

綜上所述,該案件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2019年12月11日,惠濟區迎賓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該處無照經營商戶進行取締清理,對其搭建的臨時性餐飲建築依法拆除並對該餐飲點位大門進行固定封鎖。

下一步,惠濟區將積極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宣傳力度,嚴厲打擊無照經營現象。


10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01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滎陽市崔廟鎮,東榮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進行露天開採,沒有任何降塵措施,造成嚴重揚塵汙染。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1日,登封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到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滎陽市張溝鋁土礦現場調查,現場核查時,該鋁土礦採區的回填復墾工作在管控期間處於停工狀態。經調查,該公司目前按照滎陽市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處於閉坑回填復墾階段,非鋁石開採作業。礦區復墾現場黃土裸露和無降塵措施造成汙染問題在省第一“三散”督導組於12月4日轉辦後,已在鎮大氣辦及環保所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了防塵覆蓋,併購置了霧炮降塵設施。崔廟鎮政府已在該鋁土礦採區的大門口設置了限寬杆,禁止該採區運輸車輛出入。

綜上所述,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該舉報問題與省第一“三散”督導組交辦的第8批和第14批相同,現場已於12月5日整改到位,滎陽市環境保護局已針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滎罰責改【2019】第628號),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

滎陽市崔廟鎮、環保局、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將對該鋁土礦採區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確保該公司在管控結束回填復墾作業時,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11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03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

滎陽市高村鄉劉鋪頭村,村內有一家無名石材加工廠,生產過程中造成嚴重揚塵及噪聲汙染。

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交辦問題後,滎陽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該問題展開調查,截至12月12日,調查完畢。

經調查,滎陽市高村鄉學林石材加工廠在該石材廠於2017年辦理了《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現狀評估備案表》(滎環備〔2017〕838號)。

1、揚塵:該企業生產過程中採用溼法作業並安裝了集氣罩及收塵設備,雖然對產生的粉塵進行處理後經過排氣筒達標排放,但是仍然會產生少量的粉塵,造成廠區有積塵現象。因此,該問題屬實。

2、噪聲: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噪聲主要來自於鋸床、磨床產生的設備噪聲,經監測,項目四周廠界晝間、夜間噪聲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晝間≤60dB(A),夜間≤50dB(A))的標準要求。因此,該問題不屬實。

綜上所述,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滎陽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於2019年11月30日對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滎罰責改2019第682號),已經立案調查處理。

滎陽市高村鄉政府和環保所工作人員要求其每天對廠區進行灑水清掃,避免有積塵。並對該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環保指導,勸告其做好日常環境保護工作,生產時嚴格按照環保要求開啟治汙設施,遵守日常作息時間,做好廠區衛生打掃,廠容廠貌保持整潔。該企業負責人承諾嚴格按照要求盡到企業環境保護的義務。


12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04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管城區,隴海里路金星啤酒廠周邊,存在很多無名廢品回收站,沒有任何手續,汙染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

12月11日,接到交辦問題後,管城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查看。

經現場查看後發現,金星啤酒廠周邊存在五處廢品收購站,分別是:位於新鄭路與隴海里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的河南商龍實業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回收站;位於鄭州市管城區隴海里3號院內的河南商龍實業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回收中轉站;位於管城區隴海里金星啤酒廠188號的河南商龍實業有限公司廢品收購站;位於新鄭路188號金星啤酒廠院內西北角的河南供銷金合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位於新鄭路與隴海里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的河南商龍實業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回收中轉站。經現場核實並查看營業執照,五處廢品收購站均屬於註冊地與經營場所不符。

綜上所述,該舉報內容屬實。

是否屬實:屬實

處理情況:

管城區隴海馬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紀委書記張海濤、環保主管領導劉萬選、安全辦秦平、區城管局執法六中隊隊長敖翔以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張曉武成立專責小組,進行現場督辦此案件。執法中隊現場下達限期責令整改通知書(2019年)第03148號、(2019年)第0303號、(2019年)第0341號、(2019年)第03150號、(2019年)第03149號責令該五家廢品收購站於2019年12月13日18時前清理完畢。


13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05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滎陽市賈峪鎮周新莊村,村內有一家無名石料廠,沒有任何手續,生產過程中揚塵汙染嚴重。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1日上午,滎陽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交辦問題進行現場調查。

經現場排查,舉報區域未發現有石料廠,有處佔地面積約2畝的存料場,存放有約1000多噸物料(其中部分屬廢棄物料),部分物料未覆蓋,地面集塵較厚,未見有生產設備及相關非移動機械、未見有任何動力電源。

進一步核實,該地原屬周新莊村廢棄荒溝,後由該村拆遷時產生的廢棄物料、建築垃圾填充後平整場地形成。現場地內存放的部分物料,是該村為豐富群眾生活,擬建設群眾廣場,安裝健身器材,遂將群眾廣場位置上產生的廢棄料清理到此,另一部分物料為周春濤原存放的部分石料,由於場地長期疏於管理,受風力影響,部分防塵網出現部分破損,地面積塵較厚。

根據舉報內容中“滎陽市賈峪鎮周新莊村,村內有一家無名石料廠”,情況不屬實;“沒有任何手續,揚塵汙染嚴重”情況屬實。

綜上所述,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滎陽市賈峪鎮攻堅辦、滎陽市環保局、巡防隊員對該存料場存在的問題,現場已要求存料場負責人周春濤立即對覆蓋物料出現破損的防塵網進行重新覆蓋,加強日常管理,對場地內進行灑水降塵,減少揚塵汙染。同時,要求該存料場待重汙染天氣預警解除後,將場地內所存放的物料進行清除。

滎陽市賈峪鎮攻堅辦將繼續聯合滎陽市環保局進一步加大對祖始村物料堆放場地的日常巡查力度,並聯合祖始村做好日常保潔和灑水降塵工作,避免造成道路揚塵汙染。


14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06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滎陽市豫龍鎮陳莊村,村內有一家建築設備公司,生產過程中揚塵汙染嚴重,噴漆作業產生大量刺鼻氣味,汙染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交辦問題後,2019年12月11日,滎陽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現場檢查時該單位沒有生產,4臺焊機配套有4臺焊煙淨化器,現場未發現明顯揚塵汙染現象。該單位車間西側有刷漆產品及工具,地面有刷漆後的痕跡,未見到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

綜上所述,該舉報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滎陽市環環境保護局要求該單位在今後的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環評要求落實到位,確保各項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對於該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含有揮發性有機廢氣,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滎陽市環保局已立案調查,依法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

(滎罰責改【2019】第773號),現場要求該單位立即清除刷漆工具及痕跡,保證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滎陽市豫龍鎮人民政府要求該單位及時對車間的衛生進行打掃並灑水。豫龍鎮作為屬地監管單位下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採取不定期檢查,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15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07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金水區國基路辦事處康橋朗城,香山路路西,1、有一無名沙石廠,露天存放銷售,塵土飛揚。2、沙石廠北側有一廢品回收站,露天回收加工,噪音大,造成環境汙染。

調查核實情況:

12月11日接到問題後,金水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群眾舉報問題進行核實。經現場查看,未發現砂石廠,有幾處廢棄土堆,路砦村村委會已安排人員完全覆蓋。現場發現一家廢品收購站,有部分廢品堆放,但未發現任何機械。針對該區域,國基路街道辦事處前期已組織多部門聯合執法,走訪取締,對該廢品收購站早已停水停電,督促其儘快搬離。

綜上所述,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截至目前,該廢品收購站已清理取締完畢,裸露黃土已覆蓋。下一步,金水區國基路街道辦事處將加強對該區域的巡查力度,防止反彈。


16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08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滎陽市喬樓鎮萬山路與商鎖路交叉口,路口有一家無名土沙廠,造成周邊嚴重揚塵汙染。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1日上午,滎陽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交辦問題進行現場調查。

現場檢查時,該招待所廢棄多年,在院內發現堆存大量的石子、石沫未覆蓋。經詳細調查,院內堆存的石子、石沫屬於呂輝峰所有(呂輝峰,滎陽市京城辦居民,身份證號:4101*************8,住址:滎陽市京城辦******)。2019年7月開始陸陸續續將10車石子、石沫共計350噸堆存在原滎陽市第二招待所院內,截止目前現場還堆存石子50噸,石沫260噸,主要用於海龍鈺苑和鄭州普海外國語學校工地綠化使用。

綜上所述,滎陽市境內無商鎖路,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針對原滎陽市第二招待所院內堆存的石子、石沫問題,滎陽市索河辦、環保局索河中隊已責令呂輝峰對石子、石沫進行覆蓋,待重汙染天氣預警解除後清除場地存料。滎陽市索河街道辦事處將加大巡查力度,嚴防此類事件的發生。

截止2019年12月11日下午,呂輝峰已對石子、石沫覆蓋到位,並保證待防塵管控期過後十五日內將建築材料全部清運完畢。


17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09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二七區侯寨鄉劉家溝村南,龍翔南路ABC幼兒園周邊,有很多家無名傢俱廠,造成周邊嚴重揚塵、噪聲汙染,還有刺鼻油漆味,汙染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11日上午,接到交辦問題後,二七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幼兒園東側有8家民房、西側有5家民房、南側有15家民房,北側為空地,通過全面入戶排查,同時對西南側3棟廠房進行排查,未發現群眾舉報的無名傢俱廠;在入戶排查中,發現3家無環保手續企業,其中:印刷廠2家(一家有製版機、裁切機各1臺,另一家有印刷機1臺),機械加工廠1家(僅切割),機械加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二七區環保局已聯合櫻桃溝管委會對此三家無環保手續企業進行了取締;龍翔南路日常由櫻桃溝管委會指定專人負責管養保潔,未發現明顯揚塵問題;現場未發現刺鼻油漆味等環境汙染問題。

綜上所述,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一家無名印刷廠已取締到位,另一家無名印刷廠和無名機械廠正在取締中。下一步,二七區環保局、櫻桃溝管委會將進一步加大對該區域的督導監管力度,發現違規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18受理編號:D410100000000201912100011


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具體內容:滎陽市城關鄉宮寨村,村內有一家春華建材有限公司,該公司無任何環評手續,每天晚上生產,造成嚴重揚塵汙染,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12月8日,滎陽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到河南春華建築工業科技有限公司對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該企業位於滎陽市城關鄉宮寨村,佔地約400畝,建有PC構件生產線三條,現場檢查時企業負責人提供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滎環審[2017]204號,未能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驗收文件,核查時,處於停產狀態,場區部分地面黃土裸露,未採取硬化、覆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現場未發現石子破碎生產線及露天破碎現象。

綜上所述,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情況:

2019年12月6日,滎陽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省第一“三散”汙染治理專項督察組交辦第十批編號為:D410100000000201912050007的舉報件進行調查,該企業部分地面黃土裸露,未採取硬化、覆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滎陽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滎罰責改[2019]第763號,要求該企業立即對黃土裸露路面進行覆蓋,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對該企業擬處人民幣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12月8日,滎陽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省第一“三散”汙染治理專項督察組交辦第十二批編號為:D410100000000201912070004的舉報件進行調查,該企業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驗收手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滎陽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滎罰責改[2019]第764號,並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該企業擬處人民幣貳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滎陽市城關鄉政府工作人員加大對企業的巡查力度,確保企業依法依規生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