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14批)

“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14批)


郑州市关于河南省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9年12月10日20时,河南省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郑州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148件,现将第14批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1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090001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1: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三组东头三和采摘园北边大院内,存在多家散乱污企业,没有任何手续,院内露天放有大量的塑料颗粒,并且存在露天喷漆作业;2: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三组东头三和采摘园向西走50米路南,存在无名水泥制管厂,没有任何手续,露天作业,产生大量粉尘,造成环境污染;3: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三组东头三和采摘园向西走100米左右路北有一个绿色大门,厂房内存在沙发厂、钢筋拉丝厂,没有任何手续;4: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四组向南走100米左右向西下坡路南,存在一个配电柜厂,没有任何手续,露天喷漆作业,造成环境污染;5: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四组井房对面,存在一个无名企业,生产加工床垫,该企业没有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交办件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三组东头三和采摘园北边大院内,存在多家散乱污企业,没有任何手续,院内露天放有大量的塑料颗粒,并且存在露天喷漆作业”的问题

现场未发现机器设备,存在部分垃圾等遗弃物品。

该举报件此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三组东头三和采摘园向西走50米路南,存在无名水泥制管厂,没有任何手续,露天作业,产生大量粉尘,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小乔沟村村干部在自发组织的排查中已发现该违规生产的水泥制管厂,前期已督促其搬离,现场存放有石子、沙子和部分成品,未发现机器设备。

该举报件此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三组东头三和采摘园向西走100米左右路北有一个绿色大门,厂房内存在沙发厂、钢筋拉丝厂,没有任何手续”的问题

该问题第九批(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040002)已交办,12月6日上午,此厂房内原存在的豆双粮沙发厂现场杂物、鄂中游加工点废旧遗弃的设备及钢筋等物品已清理到位,两厂均已取缔到位未反弹,目前原址空置。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绿色大门内已无其他企业。

该举报件此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四组向南走100米左右向西下坡路南,存在一个配电柜厂,没有任何手续,露天喷漆作业,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该处为黄凤芳配电柜厂,现场检查时存在切割等机器设备,钢材、配电柜等物品,未发现喷漆迹象。

该举报件此问题部分属实。

(五)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沟村四组井房对面,存在一个无名企业,生产加工床垫,该企业没有任何手续”的问题

经排查,小乔沟四组井房对面发现焦小娟钢丝床垫加工厂,现场存在钢筋、拉丝设备、成品。

该举报件此问题属实。

综上,举报件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三和采摘园北边大院内垃圾等物品已督促村干部安排清理,现场垃圾已于12月11日清理完毕。

2.12月10日,现场调查时即对孙韦水泥制管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该厂已于12月11日清理、搬离完毕。

3.该问题前期已处理到位,现场未反弹。

4.12月10日,现场调查时即对黄凤芳配电柜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机器设备与物料已于12月11日搬离完毕。

5.12月10日,现场调查时即对焦小娟钢丝床垫加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机器设备与物料已于12月11日搬离完毕。


2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090003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登封市东华镇幽兰村北绵沟东侧大概两平方公里的煤渣山露天堆放,大风天气粉尘污染严重,重型车运输煤渣时无防护措施,道路遗撒严重产生大量道路扬尘。该煤渣山属于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0日,登封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

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煤渣山已全部黄土覆盖、并全部绿化到位,经现场检查人员对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进出企业场区道路车辆进行检查,进出场口冲洗设施完备,进出场车辆全部实施冲洗到位,行驶车辆均装有密闭防护措施,未见抛撒现象。裸露煤渣面积为新倒煤渣,面积约20平米。现场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所有出厂车辆必须规范装载、密闭运输。对扬尘路段由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保洁和洒水降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登封市白坪乡政府要求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规范载重运输车辆进出场冲洗、密闭运输等防护措施,对企业场区道路、进出场区道路及时保洁和洒水降尘,要求该企业新出煤渣车辆全部覆盖到位,确保场区、进出场道路无扬尘。

2、登封市交运局将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登封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推动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合作”源头治超原则,推动建立“公安、交通、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源头治超联合执法机制,特别是乡镇政府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分责到岗、到人。

加强源头企业巡查频次及源头企业装载信息上报、分析、整理工作,责令企业规范装载,对整改不到位或多次发生不规范装载、放行超限车辆的源头企业,进行红牌警告,并通过电视、报纸、多媒体等方式予以曝光。


3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090004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东侧桥南有三个无名石料加工厂均无手续,两个红色大门一个灰色大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噪音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0日,登封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

反映的三个无名石料加工厂实为一家石料加工厂,该厂有两个大门,一个为红色大门位于桥南侧临路,进去红色大门有一条乡村道路,沿路行走大约30米有一灰色大门通往石料厂变电站。该厂位于登封市宣化镇与禹州市苌庄镇交界处,经国土部门实地定位落图查看,该厂座落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但权属单位为禹州市,建议由禹州市苌庄镇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

是否属实:

不属于郑州辖区

处理情况:

针对反映的问题登封市高度重视,下步将持续加大对全市区域的排查力度,防止“三散”现象的发生。


4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090005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新郑市郭店镇东李庄村东边河西曹村西侧有十几家小散乱企业其中有做砂浆的加工水泥块的加工木材的,绿色彩钢瓦厂房,生产时噪音扰民粉尘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0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交办件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区域现有四个仓库、一家路边石厂。

2019年10月底,郭店镇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时小伟的两个仓库:炒沙厂(负责人何朝善)和生产橱柜厂,由于不符合相关要求,责令其限期搬离。12月10日,现场核查时,炒沙厂和橱柜厂已全部搬离。孙建勋仓库用于托盘加工(负责人林志成),厂内地面清洁,厂内存放部分板材和成品。超凡仓库用于存放腻子粉。

路边石厂,现场核查时,露天生产,物料未覆盖,产品整齐摆放。

该举报件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由于托盘加工厂和路边石厂不符合相关要求,无相关手续,该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现场对托盘加工厂和路边石厂依法依规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搬离。12月11日再次现场查看时,该托盘加工厂已经全部搬离。路边石厂已拆除设备,无生产能力,由该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督促该厂负责人尽快清除物料及产品。


5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090006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1.荥阳市崔庙镇张沟村天顺水泥厂向西100米,东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措施,挖铝石矿过程造成大量粉尘污染;2.荥阳市崔庙镇李树沟村村口向东200米,东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措施,挖铝石矿过程造成大量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0日,荥阳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张沟铝土矿现场调查,现场核查时,该铝土矿采区的回填复垦处于停工状态。经调查,该公司目前按照荥阳市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处于闭坑回填复垦阶段。非铝石开采作业。矿区复垦现场黄土裸露问题在省第一“三散”督导组于12月4日转办后,已在崔庙镇大气办及荥阳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防尘覆盖,并购置了雾炮降尘设施。荥阳市崔庙镇政府已在该铝土矿采区的大门口设置了限宽杆,禁止该采区运输车辆出入。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该铝土矿采区未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该问题与省第一“三散”督导组12月4日交办的第8批属同类问题,该公司已于12月5日整改到位。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已针对该公司当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进行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荥罚责改【2019】第62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组对于该公司位于崔庙镇张沟的铝土矿采区,会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该公司在管控结束回填复垦作业时,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6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090007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荥阳市成皋路瀚宇天悦建筑工地,施工作业造成大量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通知后荥阳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于2019年 12月10日与2019年 12月11日对成皋路周边瀚宇天悦湾项目进行调查,经现场勘查周围项目已经严格落实加严管控措施未进行施工,经调查2019年12月4日郑州市控尘办对瀚宇天悦5号院二期B地块建设项目检查,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管控要求进行土石方作业;2、违反管控要求,违规施工(电焊、喷涂、切割);3、(北侧)喷淋缺失,50米以上,无法使用;4、土石方未湿法作业;5、场内道路300米以上积尘严重,厚度达5mm以上;6、易起尘物料未覆盖(大砂、水泥、干粉砂浆);7、人工露天搅拌;8、现场石材切割作业产生扬尘;9、建筑垃圾未覆盖;10、黄土裸露超300平方的问题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情况: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河南领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拟对其罚款10万元,目前,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审批。

荥阳市索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就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进行整改,对该项目现场负责三方提出严格落实管控要求,严格落实8个100%标准,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到位。


7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090010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巩义市新中镇亚沟村村口桥向西500米再向南500米,有黑色遮阳网遮住的大门内有水洗沙厂,无任何手续,内有20米深坑排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0日,针对举报内容,巩义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巩义市新中昌隆建材厂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现场调查:巩义市新中昌隆建材厂(新中镇亚沟村一废弃水泥厂院内场地)存放有石粉、石沫等物料,负责人:陈文举,从事石粉销售。2019年12月6日,陈文举投资建设螺旋提升机、输送带等设备,使用水喷淋对石沫进行清洗精选,提升石沫纯度,并利用厂内地势,将喷淋清洗废水存放至南侧围墙低洼处(深度约0.5米),澄清后重新循环利用。调查时,现场堆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低洼处暂存废水约20立方。

12月10日,市环保局对南侧围墙低洼处废水进行了采样送检,经监测:样品呈液态无色透明,PH值7.97,氨氮2.94mg/L,化学需氧量20mg/L,考虑到我市铝矿石资源丰富为高氟地区,专门对水中氟化物进行了检测,结果为0.49mg/L,上述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水洗沙厂,无任何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巩义市新中昌隆建材厂存在散状物料露天堆放,且违反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等问题,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现场要求其拆除设备,原料、产品清离现场。同时,经查阅巩义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测量)结果报告单》,该厂南侧围墙低洼处暂存物料清洗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等因子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随即对其进行了平整恢复。目前,现场物料、设备已全部清理到位,平整恢复工作因橙色管控要求(禁止土石方作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预计于12月15日平整到位。

下一步,巩义市将加大对辖区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做好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置厂群纠纷,尽最大努力做好群众环境信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8受理编号:X410100000000201912080001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新郑市薛店镇咆嶂山村:1.咆嶂山村委会南200米处有一华鑫商混站隐蔽巧妙,违法生产违法占地,道路损坏罐车来往尘土飞扬,污染严重。2.咆嶂山村委会对面有一餐厨垃圾处理场违法占地污染环境,气味难闻,群众意见大。3.咆嶂山村委会对面占用农田堆积的建筑垃圾像小山一样,污染环境。4.咆嶂山村暖泉河20多米深的河道被建筑垃圾填平。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9日,接到省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案件后,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咆嶂山村委会南200米处有一华鑫商混站隐蔽巧妙,违法生产违法占地,道路损坏罐车来往尘土飞扬,污染严重”的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2018年1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企业违法占地问题下发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处罚。2018年10月27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172号),该区域为建设用地。该企业门口道路已硬化并进行洒水降尘。

该问题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咆嶂山村委会对面有一餐厨垃圾处理场违法占地污染环境,气味难闻,群众意见大”的问题。

经调查,郑州环瑞油脂利用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与村组签订有租地协议,该土地性质为林地。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不再进行收储、晾晒,场内没有餐厨垃圾,只有一些废弃油桶,工作人员已将废弃油桶清理走。

该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咆嶂山村委会对面占用农田堆积的建筑垃圾像小山一样,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土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该处有大量废弃路边石堆放,废弃路边石为该村村民时永安2019年10月堆置此处。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咆嶂山村暖泉河20多米深的河道被建筑垃圾填平”的问题。

现场调查时暖泉河河道干涸,部分河段积存建筑垃圾。该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专门配备洒水车对厂区和门口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下一步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2.截止2019年12月9日,郑州环瑞油脂利用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已将场内的废弃油桶全部清理完毕。

3.关于咆嶂山村委会对面建筑垃圾问题,薛店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废弃路边石进行覆盖,目前全市正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管控,待管控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路边石进行清理。

4. 关于暖泉河河道建筑垃圾问题,薛店镇会在市河长办、水利局指导下,按照新郑市河道蓝线规划要求,及时将河道内积存的垃圾清理到位,目前已开始清理,预计一周清理完毕。


9受理编号:X410100000000201912100001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惠济区英才街黄河美邸社区L1号楼下西侧与国基大学城生活园区之间的过道上有个规模相当的露天烧烤夜市,晚上开门营业至深夜,严重污染环境扰乱居民正常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1日,惠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处设置餐饮摊点20余家,属无照经营。

综上所述,该案件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11日,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处无照经营商户进行取缔清理,对其搭建的临时性餐饮建筑依法拆除并对该餐饮点位大门进行固定封锁。

下一步,惠济区将积极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现象。


10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01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荥阳市崔庙镇,东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露天开采,没有任何降尘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1日,登封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张沟铝土矿现场调查,现场核查时,该铝土矿采区的回填复垦工作在管控期间处于停工状态。经调查,该公司目前按照荥阳市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处于闭坑回填复垦阶段,非铝石开采作业。矿区复垦现场黄土裸露和无降尘措施造成污染问题在省第一“三散”督导组于12月4日转办后,已在镇大气办及环保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防尘覆盖,并购置了雾炮降尘设施。崔庙镇政府已在该铝土矿采区的大门口设置了限宽杆,禁止该采区运输车辆出入。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该举报问题与省第一“三散”督导组交办的第8批和第14批相同,现场已于12月5日整改到位,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已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荥罚责改【2019】第62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荥阳市崔庙镇、环保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将对该铝土矿采区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该公司在管控结束回填复垦作业时,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03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

荥阳市高村乡刘铺头村,村内有一家无名石材加工厂,生产过程中造成严重扬尘及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荥阳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问题展开调查,截至12月12日,调查完毕。

经调查,荥阳市高村乡学林石材加工厂在该石材厂于2017年办理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表》(荥环备〔2017〕838号)。

1、扬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并安装了集气罩及收尘设备,虽然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经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但是仍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造成厂区有积尘现象。因此,该问题属实。

2、噪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锯床、磨床产生的设备噪声,经监测,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30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荥罚责改2019第682号),已经立案调查处理。

荥阳市高村乡政府和环保所工作人员要求其每天对厂区进行洒水清扫,避免有积尘。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指导,劝告其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生产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启治污设施,遵守日常作息时间,做好厂区卫生打扫,厂容厂貌保持整洁。该企业负责人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尽到企业环境保护的义务。


12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04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管城区,陇海里路金星啤酒厂周边,存在很多无名废品回收站,没有任何手续,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管城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

经现场查看后发现,金星啤酒厂周边存在五处废品收购站,分别是:位于新郑路与陇海里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的河南商龙实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郑州市管城区陇海里3号院内的河南商龙实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位于管城区陇海里金星啤酒厂188号的河南商龙实业有限公司废品收购站;位于新郑路188号金星啤酒厂院内西北角的河南供销金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新郑路与陇海里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的河南商龙实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经现场核实并查看营业执照,五处废品收购站均属于注册地与经营场所不符。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情况:

管城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纪委书记张海涛、环保主管领导刘万选、安全办秦平、区城管局执法六中队队长敖翔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晓武成立专责小组,进行现场督办此案件。执法中队现场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2019年)第03148号、(2019年)第0303号、(2019年)第0341号、(2019年)第03150号、(2019年)第03149号责令该五家废品收购站于2019年12月13日18时前清理完毕。


13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05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荥阳市贾峪镇周新庄村,村内有一家无名石料厂,没有任何手续,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1日上午,荥阳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现场排查,举报区域未发现有石料厂,有处占地面积约2亩的存料场,存放有约1000多吨物料(其中部分属废弃物料),部分物料未覆盖,地面集尘较厚,未见有生产设备及相关非移动机械、未见有任何动力电源。

进一步核实,该地原属周新庄村废弃荒沟,后由该村拆迁时产生的废弃物料、建筑垃圾填充后平整场地形成。现场地内存放的部分物料,是该村为丰富群众生活,拟建设群众广场,安装健身器材,遂将群众广场位置上产生的废弃料清理到此,另一部分物料为周春涛原存放的部分石料,由于场地长期疏于管理,受风力影响,部分防尘网出现部分破损,地面积尘较厚。

根据举报内容中“荥阳市贾峪镇周新庄村,村内有一家无名石料厂”,情况不属实;“没有任何手续,扬尘污染严重”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荥阳市贾峪镇攻坚办、荥阳市环保局、巡防队员对该存料场存在的问题,现场已要求存料场负责人周春涛立即对覆盖物料出现破损的防尘网进行重新覆盖,加强日常管理,对场地内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同时,要求该存料场待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将场地内所存放的物料进行清除。

荥阳市贾峪镇攻坚办将继续联合荥阳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祖始村物料堆放场地的日常巡查力度,并联合祖始村做好日常保洁和洒水降尘工作,避免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14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06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荥阳市豫龙镇陈庄村,村内有一家建筑设备公司,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喷漆作业产生大量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2019年12月11日,荥阳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没有生产,4台焊机配套有4台焊烟净化器,现场未发现明显扬尘污染现象。该单位车间西侧有刷漆产品及工具,地面有刷漆后的痕迹,未见到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荥阳市环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单位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于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荥阳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荥罚责改【2019】第773号),现场要求该单位立即清除刷漆工具及痕迹,保证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单位及时对车间的卫生进行打扫并洒水。豫龙镇作为属地监管单位下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5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07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康桥朗城,香山路路西,1、有一无名沙石厂,露天存放销售,尘土飞扬。2、沙石厂北侧有一废品回收站,露天回收加工,噪音大,造成环境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1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实。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砂石厂,有几处废弃土堆,路砦村村委会已安排人员完全覆盖。现场发现一家废品收购站,有部分废品堆放,但未发现任何机械。针对该区域,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前期已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走访取缔,对该废品收购站早已停水停电,督促其尽快搬离。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清理取缔完毕,裸露黄土已覆盖。下一步,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反弹。


16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08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荥阳市乔楼镇万山路与商锁路交叉口,路口有一家无名土沙厂,造成周边严重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1日上午,荥阳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招待所废弃多年,在院内发现堆存大量的石子、石沫未覆盖。经详细调查,院内堆存的石子、石沫属于吕辉峰所有(吕辉峰,荥阳市京城办居民,身份证号:4101*************8,住址:荥阳市京城办******)。2019年7月开始陆陆续续将10车石子、石沫共计350吨堆存在原荥阳市第二招待所院内,截止目前现场还堆存石子50吨,石沫260吨,主要用于海龙钰苑和郑州普海外国语学校工地绿化使用。

综上所述,荥阳市境内无商锁路,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针对原荥阳市第二招待所院内堆存的石子、石沫问题,荥阳市索河办、环保局索河中队已责令吕辉峰对石子、石沫进行覆盖,待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清除场地存料。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截止2019年12月11日下午,吕辉峰已对石子、石沫覆盖到位,并保证待防尘管控期过后十五日内将建筑材料全部清运完毕。


17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09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二七区侯寨乡刘家沟村南,龙翔南路ABC幼儿园周边,有很多家无名家具厂,造成周边严重扬尘、噪声污染,还有刺鼻油漆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1日上午,接到交办问题后,二七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幼儿园东侧有8家民房、西侧有5家民房、南侧有15家民房,北侧为空地,通过全面入户排查,同时对西南侧3栋厂房进行排查,未发现群众举报的无名家具厂;在入户排查中,发现3家无环保手续企业,其中:印刷厂2家(一家有制版机、裁切机各1台,另一家有印刷机1台),机械加工厂1家(仅切割),机械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二七区环保局已联合樱桃沟管委会对此三家无环保手续企业进行了取缔;龙翔南路日常由樱桃沟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管养保洁,未发现明显扬尘问题;现场未发现刺鼻油漆味等环境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一家无名印刷厂已取缔到位,另一家无名印刷厂和无名机械厂正在取缔中。下一步,二七区环保局、樱桃沟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督导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8受理编号:D410100000000201912100011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荥阳市城关乡宫寨村,村内有一家春华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无任何环评手续,每天晚上生产,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8日,荥阳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河南春华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该企业位于荥阳市城关乡宫寨村,占地约400亩,建有PC构件生产线三条,现场检查时企业负责人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荥环审[2017]204号,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验收文件,核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场区部分地面黄土裸露,未采取硬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未发现石子破碎生产线及露天破碎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6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省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第十批编号为:D410100000000201912050007的举报件进行调查,该企业部分地面黄土裸露,未采取硬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荥罚责改[2019]第763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对黄土裸露路面进行覆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对该企业拟处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8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省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第十二批编号为:D410100000000201912070004的举报件进行调查,该企业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荥罚责改[2019]第764号,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拟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荥阳市城关乡政府工作人员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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