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偶遇”,绝了!

这“偶遇”,绝了!


​近日

一名交通肇事嫌疑人撞人后潜逃至广东

自以为在外潜逃几个月就能蒙混过关

归来后,却因打架斗殴被派出所送至看守所

巧的是,办理该事故的交警在看守所办案时

一眼就认出了肇事者

这“偶遇”

真是绝了!


这“偶遇”,绝了!


9月17日19时许

赣州交警信丰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

在信丰县滨江大道发生一起共享单车碰撞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

原来,受害人在横过马路时

被迎面骑共享单车的肇事者和同伴碰倒在地

在随后的协商过程中

为躲避责任

肇事者和同伴趁受害人不备拔腿就跑


这“偶遇”,绝了!


经过工作,交警确定了肇事男子系王某

而二人均逃往广东省惠州市

肇事者的外逃让案件陷入了僵局

就在民警一筹莫展时

一次巧合让案情出现了转机

不久前,办案交警刚好去信丰县看守所办案

在那遇到了信丰县嘉定派出所城南站的民警

当时他们正要送人执行拘留

交警看到拘留文书上的信息

一下就被吸引眼球

原来

这就是肇事逃逸人!

经核实比对确认

交警立即对王某进行审讯


这“偶遇”,绝了!


经查

王某撞人后因害怕承担后果便选择了逃逸并潜逃至广东惠州

在惠州2个月后

以为此事无多大影响又回到信丰

又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行政拘留

在看守所恰巧被办案交警遇到

因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者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并将处以罚款

同伴唐某也被抓获另案查办


这“偶遇”,绝了!


在发生事故后

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抢救伤员

并及时保护现场

因为一旦驾车逃逸

最终必将按全责处理,严惩不贷!

法律法规小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逃并非可以了之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这“偶遇”,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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