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公司一旦遇到索赔问题,都叫被保险人起诉他们呢?他们还那么积极提醒的?

慈善行者


这个问题言过其实,保险公司并不是所有的索赔都会让客户去起诉他们,只有双方对理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才会选择起诉来解决!


近10年来由于工作需要,本人经手包括车险、寿险和意外险等保险的索赔不少30起,除了一起意外险,其它都是按正常的程序走,都非常顺利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总数加起来大约有100多万元。


至于我们起诉的意外险,是很特殊的。是因为员工喝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自己摔倒,不幸死亡。按保险条款是没有赔偿的,我们也很清楚。由于该员工发生事故时又不是上班时间,而是假期跟朋友一起出去喝酒后发生的,工伤也认定不了,考虑到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我们想尽量争取多一些补偿给他的家属。虽然我们起诉了,但法院还是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没有责任,也就是无须赔偿。但通过起诉和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的努力(因为我们公司是大客户,每年的保费都有20多万元,所以业务经理也很帮我们。),最后,保险公司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了家属5万元的慰问金。


另外,要说明一下,国有保险公司是相当正规的企业,加上现在的监管已经非常严格,基本上都是在网上监管,包括客户投保、理赔等事项,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在保监会的监管之下。而私有的保险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相当严格的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就与国有保险公司一样,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而且保险公司的每一款产品,都必须经过保监会的批准,包括理赔程序等等。绝对不可能你题主所说的一样。


其实,保险公司一直都是很正规的,只是早期有些保险业务员没有详细跟客户解释相关条款,造成客户出险后,因不符合理赔条款得不到赔偿而产生误会,误以为保险是骗人的。现在的保险投保环节已经正规了很多,对业务人员的要求也很严格,基本上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了!


彤彤雅说


因为他们不怕被起诉,一般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去应对这些诉讼纠纷,一审输了还能上诉,二审再输了还可以不执行,拖到强制执行再说,大不了到时候再赔你,反正他们就是专门干这个的,有的是人,有的时间跟你耗,就是赔钱也要能拖就拖,把你折腾个够再说。可是身为个人,我们的时间精力有限,谁愿意跟他们折腾呢?所以保险公司才这么积极提醒让你去告他们。在他们看来,你要有自知之明就认倒霉,你不嫌麻烦打官司那就陪你玩玩。

在中国有两句名言,相信大家都没少听过,第一句是:你告我去吧!第二句是:你可以走法律程序!一旦有人跟你说这两句话,那说明对方就要耍赖了。在我们国家,好像没有人害怕打官司这件事,没有人害怕成为被告,至少对于民事纠纷来说,法律对当事人是缺乏震慑力的。因为很多时候,原告即使赢了官司,被告就是不执行,原告方也无可奈何。

好在这几年我们看到了,各级法院推行强制执行的力度在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老赖正在无处遁形。希望能保持下去,让守法公民能真正得到法律保护,让不法分子能受到法律的打击和惩罚。





陶源深处


我作为业内的过来人,简单解释一下:

1、小额案件,保险公司比您着急结案。保监会有考核,力度比客户大的多。至于什么样的索赔要走法律程序呢,我们按事故性质这个类别区分一下。

保险公司认为有案件性质有问题的,转调查又没有证据拒赔赔案的。一般都走诉讼程序了,客户来闹砸解决的除外。因为保险公司不想赔。

您说的可能是第二种,有个案件,重大人伤案件,多车事故,事故责任主次,同等,多方责任,这个案件也大多要走诉讼,涉及到多方赔付,保险公司这边也不好单方面定损赔付你的损失金额。比如同对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不一致,而双方又达不成妥协,那没办法,走法院程序,有个判决,对公司有交待,谁也不落责任。

其实说到这点,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是保险公司内部也不想担这个赔偿过多,或者问责的责任,谁能避开公司领导的问责呢?法院的判决书啊,底下员工跟领导说,这是法院判的,我也没办法。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吧,您也没说到底是车险,还是寿险,寿险的纠纷一般都和保险责任告知和隐瞒有关系,还有一些公司限制了一些赔偿上的赔付责任。


九方百本唐先生


你好,积极提醒走法律程序起诉,这里面都是眼泪啊

多年经验告诉我们,法院判决赔付的钱比正常流程赔付的钱普遍都要多,既然如此,那又为啥会让你起诉呢?

原因是两个字:责任

现行的保险公司核赔流程具有倒查机制,也就是说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私下代表公司与被保险人调解是负有一定责任的,谈判本身就是妥协的艺术,互相各退一步的话虽然容易达成协议,但还是会有一些超过保险公司正常理赔范围的问题,比如说怎么定精神损失,定多少钱合适,保户满意了,公司回头就会启动审计,调查负责调解人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被处分,调离原岗位甚至降职、开除……


所以,为了避免这些罗乱,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法律程序,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有了判决理算、核赔等赔付手续也顺利,最重要的是,相关人员都不用承担责任了。


保险问野可


我猜肯定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关于理赔之间出现了纠纷,所以才诉诸法律。


保险的盈利来源

保险其实就是做概率,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关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博弈,投保人赌自己的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从而利用保险这个金融杠杆以小博大,保障自己的权益,保险公司赌投保人的风险事件不会发生,或者说一群人的风险事件发生的比例比当时建立模型的预测要低。


如果一个人在保险期间内有40%的可能发生理赔,保额100万,那这个保单的理赔成本就是40万,保单的价格就是40万加其他费用。保险公司卖出100份此类产品后,就要等着出事理赔,如果到期后,真正理赔的人少于40人,那保险公司就赚到了。


当理赔的人数低于40人的时候,保险公司收到的利润叫做死差。这里的其他费用在给保险产品定价的时候叫做费用,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有效管理使得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原先预算,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这叫做费差。


还有一个是利差,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的时候,不会放在账户上面等着发生不幸的客户上门索赔,在大量样本的情况下,每年需要赔付多少出去是大致稳定的,很多保单的赔付是在很久之后,这样保险公司的账户上面就有了一笔稳定的资金,保险公司可以拿去在监管之下做投资,一方面可以用投资的收益降低承保的风险,保单的定价可以更低,保险公司的产品就更有竞争力,也可以通过投资赚取更高的收益。保险公司收到的钱是保费,还有投资的收益,付出的钱就是自己在承保期间履行责任付出的赔付以及公司的管理费用,这是一个现金流的游戏,两者的差值就是保险公司的利润。


我们可以去做投资的时候,自己的利润就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投资收益,一部分是保费超过以后可能赔付的部分,在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足够大,保险公司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客户在投保的时候,自己以后可能收到的赔付对于自己的保费付出是有溢价的,这部分我们叫做投保人的保险收益率,简称定价利率,由精算师根据模型设定,作为保险产品定价的一个重要因子。


这个定价利率是保险公司把自己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让渡给了投保人,从而提高投保人的保额,增加自己的产品竞争力,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在保险公司实际的收益率和投保人获得的定价利率之间的差异就是利差。


利差、死差和费差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也是保险产品定价的基础,保险公司在出售产品的时候就利用大数据进行了概率的测算,能不能赚钱主要取决于模型的精度。


符合条件的一定会赔付

保险公司是特殊的企业模式,投保人的利益受到特殊的保护


第一,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而且,其清偿顺序为:“(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从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保单持有人”的求偿权优于保险公司的债权人,而且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在缴纳税款之前,这说明我国在原则上是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


第二,保险保障制度。通俗地说,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就是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保险保障基金因此被称为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


第三,立法保障。保险公司业务的特殊性,牵扯到很多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你怕保险公司不靠谱,国家更怕这些家伙乱来,造成社会动荡,所以国家有专门的法律《保险法》及银保监会这个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管理这个行业,其主要目的就是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第四,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就算保险公司倒闭了,经营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没人接手国家就指派,所以就算保险公司倒闭了,那些寿险业务也会转给其他公司,合法权益不变。


实际中的问题

我们现在知道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理赔要求一方面国家强力保障必须陪,一方面即使赔了也不会影响自己的利润,那么为什么出现不愿意赔呢?


核心是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理赔条件,而投保人认为应该赔!


法制年代,赔不赔保险公司说了不算,投保人说了也不算,一切看合同!


一方面是投保人自己保险观念淡薄,认为买了保险出事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不知道保险公司只赔付保险合同规定的那些风险事件,有的投保人根本就没有看条款。


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部分代理人为了出售保险,夸大了保险的价值和保障范围,对销售者造成了误导,结果理赔的时候才发现销售人员说的和合同规定的不一样,理赔困难。


当然还有部分情况是因为双方确实就条款认定的是否符合理赔存在较大的纠纷。


这个时候走司法程序显然是非常好的途径,记住,保险公司不给你理赔绝不是某个人对你故意不理赔,要不是不符合条件,要不是存在条款认定纠纷,如果觉得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就要果断维护自己的权益。


贫民窟的大富翁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条款是死的,理赔的工作人员是有制度监管的,很多特殊情况下,正常的理赔是无法走通理赔流程,所以通过司法解决就比较容易。


案例一、

今天推送了一个案例,是外卖骑手们的意外险。合同约定的是赔付订单派送中业务员发生意外才赔付。结果,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写的是外卖骑手13点45分发生了车祸,但骑手的派单APP显示骑手13点46分接单。

依据合同约定13点45分还没有接订单,所以不能赔……于是打了一场官司,保险公司输。


案例二、

昨天推送的一个保险纠纷案例。酒精中毒算不算意外死亡。

这个案子打了几场官司,最终法院定了酒精中毒是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才赔钱。


案例三、

前几天推送的一个意外险案例。突发疾病猝死,保险公司说猝死不是意外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定义的意外死亡情况。

家属不依,也打了几场官司,最后法院判决,突发疾病死亡不是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赔合理。


最后

事实上,保险公司让打官司,往往是因为双方有纠纷,谈不到一起。

情形有这几种:

1、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同前面的突发疾病死亡,确实不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很多人认为突然发病死亡就是意外,于是和保险公司扯皮,这时候,找法院是对的。

2、条款有争议,例如前面的酒精中毒死亡案例。保险公司认为喝酒的人应该能意识到喝酒多了会导致死亡,但是家属认为每个人体质随时可能变化,个人是无法做到每天监测自己身体的,所以酒精中毒属于意外死亡。一个条款有两种解释,那就找法院!

3、保险理赔流程导致无法理赔。说白了保险公司理赔部就是一部机器,子弹还有卡壳的时候,保险理赔遇到如同最开始的外卖骑手案就只有卡壳。常理都知道,人都受伤还能去用手机APP接单?这个是多不要命?很明显就是交警系统的时间和派单APP系统时间有快慢差异导致的。加上保险公司理赔部的部分人不敢担责,只好推到法院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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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说险


很多答案中都提到所谓的保险公司养了法务团队,不怕诉讼纠纷,这种观点对于保险公司的认知还是停留在比较浅薄的层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其实可以分为两个维度来回答:


保险公司为什么积极提醒被保人起诉?

保险公司理赔后,是否会影响利润?


这两个维度看下来,应该能够回答大家对于保险公司在理赔上的一些疑惑,建议大家仔细阅读,如果觉得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点个赞~


保险公司为什么积极提醒被保人起诉?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来走一遍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


一般而言,从被保人提交理赔申请,到最后保险公司赔付款项,整体流程大致分为4个步骤。


报案→收单→初核→协谈→调查


报案:在这个环节,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引导报案人进入下一环节


收单:该环节,保险公司会要求报案人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被保人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理赔证明资料,如果是寿险的话,理赔证明资料可能是死亡证明、残疾程度医学鉴定、如果是重疾险的话,那就是病理报告、医学报告等。


初核:报案人提交材料后,收单人员会将申请资料转至审核,由审核人员进行初步的核实,一般到了这一步后,接下来的发展就有两种可能了。


情况一:材料齐全,事实符合理赔要求,工作人员会通知2-3个工作日内通知付款。


情况二:材料证明中有明显的责任免除或疑似责任免除事项,进入协谈或调查程序。


协谈:<strong>如果提交的未通过初核进入协谈程序,协谈人员会和报案人进行沟通,告知赔不赔或者赔多少,报案人如果同意协谈结果,结案;报案人不同意,程序将转入调查人员进行进一步了解。


调查:到这一阶段,保险理赔尽调员将会抓取被保人过往的医保、医疗等与理赔相关的详细证据进行采集工作,调查结果最终会反馈给协谈人员,由协谈与报案人再次沟通。


协谈人员与报案人进行沟通后,将会形成最终结论,报案人如果不认同结论的话,协谈人员通常会建议其走法律途径申诉。



从这一整套流程可以看得出来,保险公司的理赔是非常的标准化的,其中的理赔程序有着非常严格且死板的要求,如果出现某项指标不符合理赔标准,与既定的程序产生冲突时,理赔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只能按照流程操作去执行了。


换句话说,当提交的理赔材料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有所冲突的话,接下来的事就不是保险调查人员能够决定的了,他们只能够按照既定好的流程去执行,擅自更改流程规范会被公司发现不说,后续的追责也是相关工作人员无法承受的。


所以一般碰到理赔纠纷,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都会建议走法律途径。


保险公司理赔后,是否会影响利润?


保险公司难道不是为了钱,为了利润故意拒赔??


这种说法在我做保险科普的这段时间里屡见不鲜,但其实保险公司还真不靠拒赔赚钱...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要先从保险产品的定价逻辑开始,一款保险产品定价的主要依据就是保险责任的发生率,比如一款重疾险,决定该款重疾险销售价格的最大因素就是其所承保的各项重大疾病的发生率。


根据产品不同,目前国内人身险产品常用的定价参考包括最常用的法定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最新的 2010-2013 版生命表预计将会在今年(2016 年)下半年应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也包括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发生率和保险公司的自身承保经验。


保险公司发行的所有保险产品,都是经过精算师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率计算后制定的产品售价,换句话说,在这款产品制定出来之前,保险公司其实就已经知道他要赔付出去多少钱。



那么保险公司的主要盈利是来自于这个已经计算好了的差值吗?


错!


保险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于我们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将保费拿去投资后所获得的回报!这个才收益来源是保险公司收益中的大头!


综上,保险公司并不排斥理赔,由拒赔所带来的的收入不及投资所带来收入的百分之一。


他故意少赔100单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连将投资收益提高0.01%都不如,还冒着被上访、拉横幅、涂鸦、殴打、打砸营业部、新闻机构负面宣传等风险,就为了省那么点钱,有必要吗?



到这里,你可能对于保险公司有了那么一丢丢的将信将疑,那如果我再告诉你保险公司赔付给我们的钱,其实根本不用他们自己掏,你还会觉得保险公司会恶意拒赔吗?


目前,国内基本上所有风险管理良好的保险公司,都会寻找一家再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承保风险进行兜底保障,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给大家的钱,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而是再保险公司的。


所以为了更好的知名度,保险公司其实还乐意赔给大家,为了省那么一点钱故意拒赔,犯不着。


只要情况时符合保险条款中对于保险事故的定义,无论保险公司是大是小,都一定会赔付。


如果被拒赔绝大多数的原因是因为证明材料与理赔标准存在出入,这种时候不要着急,先和保险公司沟通,是在协商不下来就找当地银保监局进行投诉,这个方法在处理纠纷时是非常管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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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罗谈保险


为什么保险公司一旦遇到索赔问题,都叫被保险人起诉他们呢?他们还那么积极提醒的?


你好,这里是“话险为简”,帮您的保险难题化繁为简!

如题:由于保险公司是代理人制度,通常出现纠纷以后,保险公司会把一些事情先转到系统中为您服务的保险代理人名下,交由他来处理。相当于保险公司希望把这个问题让保险代理人顺利解决掉,把责任交给了代理人!


通常会有以下三种处理情况发生。

1、经由代理人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很多纠纷都可以迎刃而解。

2、代理人处理不了,代理人会帮助客户走索赔和投诉的程序。

3、代理人处理不了,或者纠纷的原因就是因为代理人的处理不当导致,客户就会继续找到公司去维权,如果处理不了客户的问题,公司就要求客户走投诉流程。


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无论是保险代理人还是公司客户,当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就会建议客户走投诉和维权的流程。这其中有以下几点原因

1、确实超出了职责的权限,没有办法妥善的处理,能做的就是帮助客户维权。

2、只有走投诉的流程,客户的诉求才会得到公司的重视。

3、从投诉历史经验来看,只要客户走了投诉流程,很大程度上都能给客户满意的处理结果。


这样的投诉,只要不是某个人的过失,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和代理人都愿意帮助客户去走投诉流程,既能处理问题,还能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体验,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妥善的处理好客户的投诉,如若不然,客户再投诉到银保监会的话,保险公司有可能会面临监管的处罚。


如果我的解答能为您多一份帮助和支持,就是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给我,或者私信给我,我们共同学习交流!

“话险为简”的宗旨就是带您破解保险迷思,领悟保险真相!


话险为简


你问的真好!

保险公司真的不在乎赔你多少钱!因为保险公司不是靠不赔赚钱的!相反,出险就赔,保险公司反而有口碑,来的客户多保险公司才会好。

但是,任何事情必须要有一个规矩。何况是保险???这是最能提现诚信和法律的!所以,赔你保险公司也需要一个理赔的理由!!!

纠纷中,法院判赔,那就是赔了。当然可能还会有二审。

所以,保险赔付最终不是保险公司自己说的算!而是法院说的算~


吉祥明保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条款是死的,理赔的工作人员是有制度监管的,很多特殊情况下,正常的理赔是无法走通理赔流程,所以通过司法解决就比较容易。

 案例一、  今天推送了一个案例,是外卖骑手们的意外险。合同约定的是赔付订单派送中业务员发生意外才赔付。结果,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写的是外卖骑手13点45分发生了车祸,但骑手的派单APP显示骑手13点46分接单。  依据合同约定13点45分还没有接订单,所以不能赔……于是打了一场官司,保险公司输。  

案例二、  昨天推送的一个保险纠纷案例。酒精中毒算不算意外死亡。  这个案子打了几场官司,最终法院定了酒精中毒是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才赔钱。  

案例三、  前几天推送的一个意外险案例。突发疾病猝死,保险公司说猝死不是意外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定义的意外死亡情况。  家属不依,也打了几场官司,最后法院判决,突发疾病死亡不是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赔合理。  最后  事实上,保险公司让打官司,往往是因为双方有纠纷,谈不到一起。  

情形有这几种: 

 1、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同前面的突发疾病死亡,确实不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很多人认为突然发病死亡就是意外,于是和保险公司扯皮,这时候,找法院是对的。 

 2、条款有争议,例如前面的酒精中毒死亡案例。保险公司认为喝酒的人应该能意识到喝酒多了会导致死亡,但是家属认为每个人体质随时可能变化,个人是无法做到每天监测自己身体的,所以酒精中毒属于意外死亡。一个条款有两种解释,那就找法院!   3、保险理赔流程导致无法理赔。说白了保险公司理赔部就是一部机器,子弹还有卡壳的时候,保险理赔遇到如同最开始的外卖骑手案就只有卡壳。常理都知道,人都受伤还能去用手机APP接单?这个是多不要命?很明显就是交警系统的时间和派单APP系统时间有快慢差异导致的。加上保险公司理赔部的部分人不敢担责,只好推到法院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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