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反家暴失手殺死丈夫,是否構成犯罪?

女子反家暴失手殺死丈夫,是否構成犯罪?

戀愛,結婚生子,攜手同行,人生之路,本是生命中最美好的一部分經歷,可是偏偏有家庭暴力事件不停的在我們身邊發生。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我們呼籲:在婚姻家庭裡遭受各種形式暴力對待的朋友們,遇到傷害或者危險時一定要勇敢的尋求法律手段的保護,切不可以暴制暴,讓自己從一個受害者變成施害者。

案情簡介

李珍珍今天又被丈夫打得嘴角流血,胳膊上,腿上有多處淤青,鄰居報警後,警察立即叫來救護車將其送到醫院檢查救治,同時把她丈夫張權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在醫院住了幾天後,居委會和婦女保護組織的工作人員前來探望李珍珍並告訴她,這樣的家庭暴力不能縱容,可以走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但工作人員發現,只要在李珍珍面前提到她的丈夫,她的情緒就會非常激動,身體不自主的發抖。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她對丈夫的恐懼讓她根本不敢反抗。因為長期遭受家暴,她曾經無數次產生過殺死丈夫的念頭,可是一直沒有膽量也沒有機會動手。後來偶然加入一個家暴聊天群,這個群裡都是家暴的受害者。

案情詳情

在這裡她認識了一個叫楊紅的女人,楊紅的丈夫範大成有賭博惡習,整天遊手好閒,酗酒、賭博,在外面輸了錢回家就拿楊紅出氣。輕則無端辱罵,重則一頓毒打。日復一日,楊紅的身心都在煎熬當中渡過。一方面由於孩子太小,另一方面楊紅也不敢反抗。無奈之餘也只能在網上尋求慰藉。同病相憐的李珍珍和楊紅很快通過網絡交流成了朋友。

隨著兩人之間交流的深入,兩人的感情日益深厚。一天,李珍珍突然收到楊紅的求救信息:救救我!楊紅向李珍珍哭訴,前幾天丈夫輸錢後向她索要賭資,她鼓起勇氣拒絕了丈夫的要求,結果遭到丈夫前所未有的毒打。她被打得在床上躺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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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丈夫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失控,甚至波及到了只有五歲大的兒子,昨天丈夫喝醉酒後又歇斯底里地發狂,毒打自己並威脅說,要再敢反抗就把她母子倆一起打死。聽著楊紅的哭訴,聯想到自己的處境,李珍珍不住的流淚。兩個人哭著說完了各自的近況,電話那頭的楊紅突然話鋒一轉說,自己想到了一個永久擺脫範大成這個魔鬼的方法,那就是殺了他,楊紅平靜的說。

案情發展

李珍珍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雖然她曾經很多次鼓勵楊紅反抗丈夫的家暴,但從未想過楊紅最後的反抗竟然是打算殺死丈夫。楊紅接下來的話更是讓李珍珍大吃一驚,楊紅不但計劃好瞭如何殺死範大成還要請李珍珍幫助自己完成這個計劃。

第二天上午,一夜未眠、神情恍惚的李珍珍在家為丈夫準備早餐時不小心把牛奶撒到了丈夫的袖口上,又遭到丈夫的一頓毒打。李珍珍一邊掙扎著從地上爬起來,一邊下定決心:先幫助楊紅脫離苦海再回來為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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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段時間,趁丈夫出差的機會,她來到楊紅的老家,按照和楊紅商量的計劃在附近一家小旅館住了下來,然後用短信通知楊紅。第二天楊紅趁丈夫外出賭博,來到小旅館和李珍珍會合。遭受苦難的兩個人第一次親眼看見彼此。她們看著對方臉上身上依舊殘留的傷痕,更加堅定了除去惡魔的決心。

案情後續

兩人在旅館裡確認了殺人計劃的細節:楊紅告訴李珍珍範大成在喝醉酒後經常在屋頂乘涼,她準備在範大成的酒裡放入安眠藥等其睡著後將他推下屋頂。但範大成人高馬大,她一個人推不下去必須要兩個人合力才行。

楊紅回家等待範大成回家,一直等到深夜範大成才回到家中,象往常一樣,範大成一進門就粗魯地嚷嚷著讓楊紅做菜下酒。楊紅趁機將安眠藥放到了下酒菜中端給範在成吃下。由於藥物的作用範大成很快睡著了。在確定範大成失去意識之後楊紅就連忙發信息通知李珍珍來家裡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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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兩人搬動範的過程中範大成突然醒了過來,慌亂之中楊紅順手拿起一邊的繩索,兩人合力一起勒死了範大成。之後心慌意亂的兩人一直等到午夜過後才將屍體從房頂推下,偽造成範大成醉酒失足墜亡的假象。

案情結果

經過法庭審理,法院認為被害人範大成生前存在過錯,所以最終認定楊紅、李珍珍故意殺人系共同犯罪,分別判處二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事件落幕了,施暴者和受害者分別以死亡和入獄畫上了人生的句號,讓我們扼腕嘆息。

法律規定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1. 首先,馬上遠離施暴者,防止家暴發生或進一步嚴重。

2. 立刻報警。警方及時出警,可以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出警記錄和告誡書是認定家暴事實的重要法律證據。

3. 就醫。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如造成人身傷害,診療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

4. 向單位、居委會、村委會或婦聯等組織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5. 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可限制施暴者的行為,令其遠離受害者,如違反可依法追究責任。

6. 尋求庇護所。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7. 求助當地的專業公益機構。部分公益機構可以提供綜合的資源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向誰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第二十九條規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律師說法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現在我們國家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就是鼓勵女性在婚姻、家庭受到暴力傷害時,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可以在遭到丈夫毆打的時候報警求助。警察可根據情況發出書面的訓誡書。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會勒令施暴者停止傷害行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正式的法律文書,是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的。

法官在裁定書裡會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對你有任何傷害行為,甚至可以要求對方搬離你們共同生活的地方。期限屆滿後,你可以根據對方的表現來決定申請延長期限還是同意繼續一起生活。由此可見,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一種民事裁定。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受害人只需要有一定證據表明自己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在面臨家庭暴力的威脅,就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且法律還規定如果自己已經受到傷害或者面臨威脅,可以由近親屬、公安、婦聯等機構代為申請。

法院在作出裁定的同時會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的公安機關和居委會、村委會等一些社會機構,形成多方聯動的保護態勢。如果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違反裁定內容,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追究被申請人的法律責任,對其進行罰款或者拘留,並且被申請人有可能在隨後的離婚訴訟中將失去對財產的分配,並且對其它權利的爭取也將受到更長遠的打擊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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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楊紅李珍珍二人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她們卻選擇了錯誤的方式來回擊傷害。最終自己也因為犯罪失去了和生命一樣寶貴的自由。

我們再次呼籲:在婚姻家庭裡遭受各種形式暴力對待的兄弟姐妹們,遇到傷害或者危險時一定要勇敢的尋求法律手段的保護,切不可以暴制暴,讓自己從一個受害者變成施害者。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圖 | 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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