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山縣:公開庭審現場 檢察官以案說法

駐馬店網訊(記者 楊三忠

通訊員 張琳 秦玉川) 近日,確山縣竹溝鎮開展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庭審,萬某、袁某濫伐林木案件公開開庭審理,檢察官、法官把庭審現場搬到案發地——確山縣竹溝鎮,並邀請當地村委、附近村民旁聽,接受普法宣傳。

基本案情:萬某、袁某系確山縣竹溝鎮村民。2017年11月,萬某夥同袁某以43000元的價格購買了確山縣竹溝鎮村民楊某的樹木,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工人砍伐樹木。經鑑定,樹木樹種為楊樹,共計33株,伐根直徑為14-53釐米,立木蓄積20.4204立方米。

法條釋義: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檢察官張玉峰以案釋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森林資源是一種極為重要的自然資源,具有較大的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的生態價值且其有生長慢、週期長的特點,所以我們更應加以保護。被告人萬某、袁某未辦理採伐許可證,濫伐林木,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的一種犯罪行為,有較壞的社會影響。通過此次到案發地公開審理不僅有力打擊了被告人萬某、袁某的犯罪行為,而且起到了良好的宣傳警示教育作用,為預防此類犯罪發生,保護國家森林資源起到了積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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