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 環境汙染沒人買單?檢察官:不被允許!

環境汙染沒人買單?檢察官:不被允許!

導讀

環境汙染沒人買單?!

宜興市人民檢察院快速反應,啟動公益訴訟程序追回環境修復資金700多萬元!

环境污染没人买单?检察官:不被允许!

《江蘇法制報》

2017年11月

环境污染没人买单?检察官:不被允许!环境污染没人买单?检察官:不被允许!

2016年5月,浙江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按照每噸780元處置價格,委託無任何處置固體廢物資質和能力的乙公司,代為焚燒處置其產生的2500噸工業固廢再生硫酸。隨後,乙公司又以400元每噸的價格轉包給歷某,歷某相繼聯繫無處理資質的陳某、張某,委託其低價處置。

环境污染没人买单?检察官:不被允许!

(轉手轉手再轉手...)

2016年5月8日晚,犯罪嫌疑人張某和駕駛員周某將固體廢物再生硫酸鈉傾倒在宜興市兩個鄉鎮的一處山頂和一廢棄宕口。在卸載固體廢物過程中,因附近村民報警而案發。經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鑑定,涉案固體廢物為含重金屬鉻的危險廢物。

汙染事故發生後,宜興市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該案,會同公安、環保等部門多次赴現場調查。經調查,認定張某、周某已經涉嫌汙染環境罪,隨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因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已經汙染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在該案審查起訴階段,為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宜興市檢察院於今年7月17日決定立案,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為避免因訴訟週期較長,影響環境汙染事故處置等工作,在起訴過程中,該院一方面與汙染地鄉鎮環保部門聯繫,督促採取措施避免汙染擴大。同時,承辦檢察官仔細研讀證據材料,釐清賠償責任主體,積極準備訴訟保全。在上述兩方面工作基礎上,該院還積極督促甲公司履行環境損害賠償義務。目前,甲公司已與案發地鄉鎮達成協議,賠償因環境汙染造成的各項費用近500萬元,並由甲公司自行出資200多萬元按照合法途徑處置案發現場的200餘噸汙染物。

环境污染没人买单?检察官:不被允许!

老鐵~這波操作厲害咯~

环境污染没人买单?检察官: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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