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翻案」記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5日訊莆田男子劉某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因為販賣毒品被警方抓獲,牽出了另一起故意傷害案,最終檢察官卻只以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這其中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販毒牽出案中案

2017年5月27日凌晨1時許,劉某和一群朋友正在KTV裡唱歌。在嘈雜的包廂裡,劉某接到了其販毒下線朱某的電話。“送3顆‘貨’到老地方。”見有生意來,劉某跟朋友打了招呼就先回家“取貨”。當日2時許,劉某到了常去的約定地方。

就在劉某拿出毒品正要和朱某交易時,幾個警察突然圍了上來將他們控制住。原來,警察早已盯上他們。

2017年7月3日,劉某與朱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在該販毒案偵破的過程中,警方發現劉某可能還與一起故意傷害案有牽連。

2016年12月13日凌晨,在莆田市城廂區鳳凰山街道發生了一起故意傷害案。

當日凌晨,劉某在朋友蘇某開的一家麻將館裡玩。一起玩麻將的侯某向蘇某借錢,蘇某不答應。侯某便仗著酒氣在麻將館門口罵罵咧咧,不停地踢門。

劉某便和蘇某一起出來,叫侯某趕緊離開,侯某不願意,繼續要求借錢。雙方口頭爭執時,劉某氣不過,動手推了侯某一把,將侯某推倒在地。

倒地的侯某報警,民警在麻將館內找到蘇某,可劉某卻不知去向。事後,侯某被鑑定為腳踝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根據蘇某供出的劉某的電話號碼,民警製作了劉某的信息及照片讓蘇某和侯某辨認,蘇某和侯某都指認照片中的人就是劉某。

警方進一步偵查發現,照片中的人並非劉某,而是劉某某。劉某某當時正在獄中服刑,根本不可能外出作案,這是怎麼回事?

審查過程露疑點

為撥開迷霧,民警在獄中找到劉某某核實情況。原來,劉某某入獄後,劉某某的弟弟劉某覺得哥哥的電話號碼好,便拿去用。在辨認照片時,由於劉某和其哥哥長得十分相似,蘇某和侯某便都把劉某的哥哥劉某某指認為打人者。

最終,蘇某賠償侯某9萬元,與侯某達成諒解。而劉某不知去向,被警方列為網上追逃人員。這次劉某因販毒被抓捕,才被警方將此案重新翻出。隨後,警方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將劉某移送至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起訴。

被捕後,劉某對打人一事供認不諱。但當承辦檢察官提到,侯某左腳腳踝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時,劉某當場提出了異議。他稱,當時其只是推了侯某一把,侯某並沒有受傷的表現。

帶著這個疑問,承辦檢察官反覆觀看了現場的視頻監控,發現案發時劉某將侯某推倒在地後,侯某確實迅速爬了起來並快速跑到對面街道,再從巷子穿了出去,行動敏捷與健康人無異。比對案卷裡的原始傷情照片時,承辦檢察官還發現侯某系右腿膝蓋擦傷,在報案後被公安機關帶到派出所詢問時,侯某也絲毫未提及左腳受傷情況。然而,侯某提供的鑑定結果卻是左腓骨骨折。

腓骨骨折是否能當場站立並跑步?帶著疑問,承辦檢察官請教了上級檢察院技術處的法醫及腳踝受過傷的朋友,得知骨折後不但行走困難,更別說跑了。於是,針對傷情疑點,承辦檢察官列舉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督促公安機關對侯某的傷情進行重新取證。

在退查期間,侯某提出村裡的支部書記及主任可以證實他是當晚被推倒受傷導致骨折。承辦檢察官便去詢問侯某所在村的村支書及村主任,二人證實侯某在被打後第2天確實向村裡借過錢,理由是其因交通事故腳受傷了、車子被扣了,他沒有錢,故向村裡借錢治病、放車。最終,村裡給了侯某500元,侯某拿著這筆錢到莆田市涵江醫院做了檢查後結果為左腳腳踝骨折。

根據村支書及村主任提供的線索,承辦檢察官立即督促警方查證侯某所謂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實。警方經查詢並無該交通事故及車輛記錄。

一起不存在的交通事故、一份被質疑的鑑定報告都在指向侯某可能在說謊。

經過補充偵查後,案件重報至檢察院。當檢察官再次電話聯繫侯某,向其核實與蘇某達成和解協議等有關情況時,侯某一直拒絕回答,稱該案早已了結沒有必要追究。在承辦檢察官問及和解協議書真實性時,侯某立馬將電話掛斷。此種心虛的表現,使承辦檢察官更加確定該案存在貓膩。

承辦檢察官綜合劉某的供述、證人證言和現場視頻監控等證據,推斷侯某可能存在虛假陳述。侯某左腳踝骨折的傷情是否為劉某毆打造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右腿摔倒在地的挫擦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故刪掉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名。最後,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僅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將劉某提起公訴。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審理,對劉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被害人侯某本來是受傷害的一方,有權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表達合理的訴求,但其卻企圖通過不正當上訪的手段、誣告陷害的方式達到自己索財的目的,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還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處罰。

(本報記者 陳琦 餘晶 通訊員 李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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