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喝白酒交警無法判定酒駕?!檢察官:別把生活過成段子

酒後駕車出事故,江蘇崑山一小夥想起網上有個 " 妙招 "," 當場喝酒交警無法判定酒駕 "。於是,他趕緊去附近超市買了瓶白酒喝下。殊不知,這不過是網上的一個段子,法律上早有規定,當場喝酒以酒駕論處。近日,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提醒," 別把生活過成了段子 "。

今年 3 月的一個晚上,崑山小夥黃某開車時不小心撞到了停放在路邊的一輛白色小轎車,雙方協商未果,對方選擇了報警處理。待交警趕到現場時,黃某渾身酒氣,手裡還拎著個酒瓶往嘴裡倒。交警制止其行為後,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 218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對於這一測試結果,黃某稱自己是在撞車事故後才喝的酒,並非駕駛前所喝。調查中,辦案人員發現了黃某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波 " 神操作 "。他趁著交警趕到現場前的間隙,從附近的一家超市買來一瓶白酒,快速打開瓶蓋猛喝了幾大口,然後提著瓶子往回走。

黃某在事發後為何要喝酒?事故前到底有沒有喝?調查結果是:黃某發生事故前就喝酒了。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事發當晚,黃某和幾個同事相約小聚,喝了二兩白酒後仍然選擇自己開車,結果在途經環慶路時與一輛白色小轎車發生碰撞。黃某自知酒後駕車要承擔法律後果,想到之前在網上看到的 " 妙招 ":" 如果在酒駕出事後,當場再去喝點酒,這樣交警在進行檢查時就無可奈何,無法判斷是事故前還是事故後喝的酒 "。於是,黃某自作聰明地上演了一出當場喝酒試圖規避處罰的鬧劇。

不過,黃某並不知道,那不過是網上的一個段子,因為法律早已對二次飲酒結果認定進行了相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經查,黃某血液中乙醇濃度檢測為 203mg/100ml,高於醉酒標準 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近日,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提醒廣大司機朋友:不要把生活過成段子!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一定要謹遵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切勿心存僥倖。

來源 | 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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