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離婚判決未生效與人結婚 檢察官:涉嫌重婚

原標題:離婚判決未生效 他就與人結婚 檢察官:涉嫌重婚

阿麗沒想到,丈夫楊某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判決尚未生效,他竟迫不及待與另一名女子匆忙登記結婚。7月30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南充營山縣檢察院獲悉,該院檢察官在接到阿麗所反映的情況後,隨即與為楊某辦理結婚登記的當地民政部門聯繫,後者依法撤銷了楊某的此次結婚登記。檢察官提醒,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否則將涉嫌重婚罪。

事發

離婚判決未生效又登記結婚

阿麗是南充市營山縣人,幾年前,經人介紹與年長3歲的楊某登記結婚。不過,雙方的夫妻感情並不好,兩人一起共同生活了不久便分居。隨後,楊某向營山縣人民法院起訴與阿麗離婚。

但開庭那天,阿麗並未到庭應訴,為此,法院曾依職權對阿麗的父親進行了詢問,後者證實,阿麗與楊某因家庭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共同生活了1個月左右便開始分居,而且阿麗當時已不知去向。

營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阿麗和楊某雙方本應珍惜夫妻感情,但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進而導致夫妻感情產生矛盾,雙方均未重視夫妻感情,沒能將夫妻感情矛盾化解,且兩人生活時間較短,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現兩人分居兩年有餘,雙方互無聯繫,阿麗在收到法院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其放棄抗辯、舉證和質證的權利,准予二人離婚。

阿麗是半個月後,才知道楊某通過法院起訴與自己離婚。在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之前,不願結束此段婚姻關係的阿麗立即提起上訴。但上訴後的阿麗意外得知,楊某在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之前,竟與另一名女子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

阿麗隨後將此事反應到營山縣人民檢察院,控訴丈夫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她當時的情緒很激動,說‘我和我老公婚都沒離完,他就成別人的老公了’。” 營山縣檢察院行政檢察科檢察官任專祥向成都商報記者回憶當時的情景,任專祥說,按照程序,如果法院一審判決離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的,在此期間,離婚判決還未生效,楊某和阿麗仍存在婚姻關係,楊某不能和別人登記結婚。

帶著疑慮,任專祥立即將此案向檢察長羅偉進行了彙報,經批准後,民事行政檢察科依法受理此案。

烏龍

民政部門得知情況後撤銷婚姻登記

任專祥隨後聯繫到楊某,證實對方在一審判決之後,便與另一名女子在當地民政部門領取了正式的結婚證。

“楊某在一審判決未生效期間是不能和別人結婚的,而民政局為其發放了新的結婚證書,這是一個明顯的法律錯誤。”任專祥隨後找到當地為楊某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經查證得知,楊某在申請與另一名女子結婚登記的聲明書中,婚姻狀況一欄顯示為“離婚”。

事後證明,楊某拿到一審離婚判決書後,便帶著判決書和另一名女子前往民政局登記結婚,而為其辦理登記的工作人員一時大意,並未核實楊某的離婚判決書是否生效,就為二人辦理了新的結婚證,導致出現楊某重婚的“烏龍”。營山縣人民檢察院隨後給當地民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指出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失誤帶來的法律後果,要求其立即撤銷楊某的第二段婚姻關係。

成都商報記者從營山縣民政局出具的相關決定上看到,楊某持判決書及相關證件到該局婚姻登記中心申請結婚登記,由於工作人員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只對證件進行了形式上的審查,而無法對證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同時楊某和另一名女子提出的申請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第5條之規定,符合辦理結婚登記的法定條件。但經過營山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楊某持相關判決文書到婚姻登記中心登記時,因楊某的妻子阿麗不服該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因此楊某所持判決書在申請結婚登記時並未發生法律效力。民政局認為,楊某在向該局申請結婚登記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且持無效法律文書申請婚姻登記,其行為涉嫌欺詐,依法撤銷楊某結婚登記行為,其結婚登記無效。

提醒

離婚判決生效前再婚將涉嫌重婚罪

營山縣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科檢察官任專祥表示,按照程序,法院一審判決離婚,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文書15日內可提起上訴,在此期間,離婚判決還未生效。這也意味著,楊某和阿麗的婚姻關係存續,不能和別人登記結婚,若與他人結婚,就涉嫌犯重婚罪,楊某如果要拿一審離婚判決去辦理結婚登記,必須要有法院判決生效證明文件才行。

任專祥說,阿麗是在超過半個月後才收到判決文書,那麼判決文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應該從阿麗收到判決書之日起。法院雖然如實告知了判決生效時間,但是楊某卻在自己單方上訴期屆滿後與另一女子登記結婚,而此時其與阿麗的婚姻關係尚處於不確定狀態。

任專祥指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7月30日,成都商報記者從營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阿麗提起上訴後,二審判決仍准予二人離婚。同時,阿麗也放棄了追究楊某重婚罪的權利。

吳波 王思卉 成都商報記者 王超

文中人物除檢察官外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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