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再陷“二清”風波,背景故事有點意思

近日,某法律人士在微博上爆料,11月初,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向其發送一份舉報答覆意見書,意見書顯示,拼多多的主體上海尋夢公司涉嫌無證經營支付業務,上海分行已要求其整改,目前,該公司正在整改中。

拼多多再陷“二清”風波,背景故事有點意思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8月,就有支付行業人士質疑,拼多多涉嫌“二清”:因為沒有支付牌照的電商只能做自營,一旦涉及其他商戶在其平臺上開店售貨,顧客支付的款項先到平臺再由平臺結算給商戶,就形成了央行嚴令禁止的“二清”模式。

2018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就曾向另一法律人士發佈相關舉報答覆意見書,彼時,就已經認定拼多多存在“二清”行為。

拼多多再陷“二清”風波,背景故事有點意思

在這一年的時間裡,拼多多一直在進行整改,但同時,也在尋求獲得牌照以圖合規。

持股付費通,拼多多“奪權”仍難

或許是拼多多早已預見其支付業務“無證困境”,早在2017年8月,就有消息稱,上海易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易翼”)已入股持牌機構上海付費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付費通”)。上海易翼由一家名為杭州樂顧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全資控股,而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拼多多創始人黃崢。通過參股,上海易翼成為付費通的第二大股東,持有其39.64%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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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最新的上海易翼股權關係顯示,黃崢已經不是實際控制人,而是改為了同樣是拼多多實際控制人的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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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磊是拼多多聯合創始人兼CTO,在拼多多美股上市的招股書上,陳磊的持股比例並沒有透露,已透露個人持股總比例為55.5%,而黃崢和另一個股東持股總計55.1%,可見陳磊的持股比例相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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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是黃崢還是陳磊,拼多多高層都對上海易翼擁有控制權,也就持有了付費通的39.64%支付牌照,但並不能直接控制付費通。根據公開信息信息,付費通擁有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全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上海市)等業務類型,可謂是全牌照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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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上海付費通的最大股東(50.55%)是上海市信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是上海國資委。如果拼多多希望獲得付費通的絕對控制權,那麼上海國資委會是必須逾越的一道坎。

那麼在此大膽設想,拼多多如果需要尋求支付業務合規,而又必須拿上海付費通牌照,那麼拼多多要麼拿下上海國資委旗下子公司,要麼讓上海國資委成為拼多多大股東。或許這無證經營爭議才能消散。

當然,拼多多可以收購其他互聯網支付牌照,比如,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670萬估值拍賣邦付寶5%股份,合計下來邦付寶的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牌照僅1.34億,可謂物美價廉。

央行的無證整治與薛定諤的“二清”

早在2016年,央行便聯合多部門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到2017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即217號文,對全行業進行無證經營排查。

近日,在第八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範一飛表示,無證機構遊離於監管之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持牌機構利益。同時客戶資金安全、信息安全隱患極大,必須給予徹底根治。將把嚴厲打擊無證機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嚴監管常態化的一項工作。

11月25日,央行發佈《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以下簡稱“報告”),據報告顯示,央行持續打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截至2019年6月,共清理處置389家無證機構,其中69家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門。

在這個監管多次喊話“打擊無證”的風口浪尖,拼多多再次被點名,是要被“抓典型”嗎?

拼多多無證經營支付業務之罪,主要是涉及“二清”問題,其中又分為“資金二清”和“信息二清”。

“資金二清”是指外包機構以大型商戶平臺的模式接入收單機構通道,通過銀聯清算將資金劃入商戶平臺,然後再通過其他渠道將資金“二次清算”給接入平臺的眾多小型商戶。

“信息二清”業內將其描述為:收單機構為控制風險,主動要求將風險識別、商戶走訪等控制環節交由“專業的”外包機構承擔。外包機構主要監測商戶異常交易數據,統一上送“經甄別”的商戶交易信息數據,但不涉及資金清算,故稱之為“信息二清”。

目前,“資金二清”的分辨較為清晰,但“信息二清”較難界定。

此前,財聯社相關報道顯示,拼多多是否存在“信息二清”,這主要還得看拼多多與支付機構之間的具體流程中扮演的角色,如果所有指令由拼多多系統完成,即存在“信息二清”,但如果指令由平臺商戶與用戶發起,由持牌支付機構來完成,則不存在“信息二清”。

而“電商二清”的界定問題,今年兩會上也有相關提案指出。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提交了題為《關於進一步完善互聯網支付專項整治落實措施,促進居民消費增長,推動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建議》的團體提案,其中就提及了“電商二清”界定不清的問題。

該提案表示,“電商平臺資金歸集存在的本質是為了滿足提高業務結算效率的必要性,與支付‘二清’有著本質的區別。其所面臨的資金運用的道德風險問題以及信息安全問題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監管從而得到解決。”

提案還建議,有關部門儘快明確電商平臺信息發送、資金歸集等業務的標準,同時可以要求電商平臺提供有效擔保、保險,建立電商平臺白名單,通過技術手段對電商平臺進行資金監管,將電商平臺的正常業務與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區分,保障電商商務行業平穩有序發展。

既然央行已經兩次對外發函確定拼多多存在“二清”嫌疑,而工商界又敦促相關部門解決“電商二清”界定不清問題,看來拼多多的“整治中”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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