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受供热也要交费,道理说的通吗

冬天来了,供暖话题又多起来。

一个朋友对我说,前几年她家的暖气不太热,去年就办理了停热手续,把暖气停了。但是,还是要缴纳百分之三十的取暖费。今年仍然要交,她很不理解。为什么不享受供热,还要缴费。供热部门回复,根据规定,停了暖气,周围邻近房屋的热量,会传导到你的房间,因此需要缴纳热量损失补偿费。

我的朋友说,这个道理说不通,她认为:

第一,维护热能不丢失,是供热公司和用热户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你应当设法保护自己的热能不流失。例如,在管道上和墙壁上增加保温层。而不应当把损失,转嫁到其他人身上。用热住户前后墙都露在外面,有的侧山墙住户,侧墙也露在外面。难道还要向老天爷要热能损失吗?

第二,凭什么说我房间的温度,就一定低于其他周围房间。现在取暖的方式有很多。我就采取地面辐射取暖。还有像空调、电暖气、燃气壁挂炉等,都是取暖的方式。很可能我房间内温度,要高于周围邻居。是不是我也要向他们讨要损失费呢?

听了她的叙述。我感觉好像也有些道理。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



不享受供热也要交费,道理说的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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