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客島:無償獻血也要入徵信?這事兒得慎重

俠客島:無償獻血也要入徵信?這事兒得慎重

最近看一些新聞,心裡總是琢磨著一句話:徵信是個筐,啥都往裡裝?

在網上檢索“徵信”,出來的信息是:霸座、推銷、闖紅燈,都可能被納入央行個人徵信系統。

在島叔印象中,個人徵信就是用來記錄個人借貸信用、為今後的借貸提供依據的,若有借有還就再借不難,若一朝為“老賴”則別怪銀行另眼看待。可是,在將徵信的應用場景無限擴展、甚至經常用來懲戒“不守公德”“輕微違法”時,畫風好像就有些變味了。

這事兒真的挺值得仔細掰扯的。

先說說最近與徵信有關的一些新聞吧。


先是央行、銀保監會在《關於金融服務支持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央行個人徵信系統;之後,北京市住建委通知,對於存在公租房轉租轉借、空置、擅自裝修等違規使用的家庭,會其處罰信息納入央行個人徵信系統。



這兩則新聞,畫風很正常。ETC欠費是消費領域的,欠錢得按時還;公租房這個可能涉及到買房,本身也是有各種條件限制,違規使用,社會觀感都很不好,也可能存在不誠信問題。

但還有一些新聞看上去就離徵信很遠了。

比如,一些城市出臺法規或草案,將越來越多的日常生活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在高鐵上霸座,地鐵上推銷、吃喝,馬路上闖紅燈,甚至垃圾不分類、公共場合光膀子等,按照這些地方規定,都有可能被記入個人誠信。

雖然這種違反公德的人大家看了都不爽,看到這樣的規定下意識還會覺得“終於可以治治這些人了”,但仔細琢磨下,把這些行為納入徵信的做法,還是相當值得商榷。

最新的一則新聞是,最近國家衛健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通知,稱“各地應探索將無償獻血納入社會徵信系統”,建立個人、單位、社會有效銜接的無償獻血激勵機制,對獻血者使用公共設施等提供優惠待遇。

消息一出,爭議紛紛。有人認為,“把無償獻血跟徵信掛鉤就不叫無償獻血了吧”“無償獻血和信用有啥關係?”“要是我真想獻可我貧血、獻不了,那不就在信用體系上吃虧了嗎?”

當然,衛健委也及時做出了回應:一,無償獻血需要弘揚和激勵;二,將其納入個人徵信系統,是個人信用的加分項目;三,不獻血不會受到懲戒,不會影響個人的信用;四,我們是在探索,還要結合實際,循序漸進。

這四點很到位,回應了公眾最關心的問題。但原本看上去挺好、鼓勵做公益的行為,為什麼一納入徵信,大家反而直觀地多了很多疑惑和擔憂呢?

這就是前面說到的那個問題,看上去把有失公德的行為納入徵信挺“爽”的,但這恰恰是把“徵信”泛化、擴大化了。直白點說,就是不太恰當地使用了徵信這一工具。

正本清源地說,個人徵信,是用來記錄消費信貸情況的。這個“信用”,不是廣義上的道德信用,而是經濟領域的信用。央行徵信系統最基本的用途,就是記錄你的貸款有沒有逾期,信用卡有沒有不按時還款,按時、足額的還款,產生的就是“個人信用”。若信用良好,則未來的借款、賒購容易;若信用糟糕,則會在借貸時碰壁。

這是在經濟金融領域規範個人商業行為的手段,道理也不難懂。它是用來衡量一個人有沒有按時還款的能力和意願的,是有專門適用領域的。



因此,如果把這種金融領域的個人信用泛化,就會出現邏輯上的謬誤。比如,我過馬路闖紅燈了,認罰交罰款就足以受到懲戒,為何要影響我買房貸款?反過來說,我這個人公德心不錯,遵紀守法,不光膀子、垃圾分類明明白白、地鐵上也不吃喝,但這就一定保證我按時還本付息?

不管你怎麼想,反正銀行肯定不會這麼想的。

俠客島:無償獻血也要入徵信?這事兒得慎重

島友們應該發現了,二者是不能互相推導的。也許有人私德有虧,但徵信記錄就是很好;有人高風亮節,但難免也會有幾次不良記錄。

要是不加區分、一概而論,有沒有可能出現誤傷呢?

在某些場景下,誤傷的概率還挺高的。畢竟,有時的失信行為的確是無心之失。

舉個例子,今年早些時候,央行徵信中心試運行新版個人徵信報告,據稱採集信息將更細化、更全面、更精準,能否按時繳納水費、電費或將納入。

雖未付諸實踐,但也一度引發擔憂。畢竟,國內還有一些中小城市及農村地區依然採取上門抄水錶的方式(島叔家也是),被查住戶因無人在家而錯過抄表是很可能發生的事情,難道據此就認定用戶失信而降低他的“信用評分”?

因此,在收集有限數據的情況下,如何衡量一個人的信用狀況,用什麼維度、什麼指標去衡量,既能為個人或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又能為金融機構提供足夠的信息參考和風險評估資料,是考驗一個徵信系統是否足夠科學的最終標準。誤傷可能難免,但儘可能避免誤傷才是應該做的。

俠客島:無償獻血也要入徵信?這事兒得慎重

要想不誤傷,應該怎麼辦?做好邊界劃定。金融領域的失信,用金融手段去治;社會道德層面的失信,用社會信用系統去記錄歸正。

構建誠信社會,當然要大力推動徵信體系建設,但在此過程中,不可隨意擴大徵信的邊界,得有邊界意識,不能隨便跨界。

在金融行為上,可以通過央行個人徵信,即央行在借貸信息(包括借錢、欠款)、信用卡信息(包括逾期記錄)及法院民事判決、欠稅等方面給個人建立的“信用檔案”規範人們的市場行為。

在社會行為上,則可以加大力度建設社會信用體系。這個體系會長什麼樣?早在2014年6月,國務院制定並印發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提出要重點建設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誠信。這是一個“大網”,覆蓋的是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

早就有業內人士指出,“社會信用體系”的定義一直不夠清晰、具體。此外,或許出於儘快讓全社會更加誠信起來的意願,許多往往將二者混用,結果把社會信用體系窄化了,把徵信系統泛化了。

國家發改委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並在今年8月表示:什麼樣的失信行為將納入信用記錄,失信到什麼程度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後將受到哪些制約和懲戒,這些都要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同時,失信行為的認定、記入信用記錄和懲戒,也要避免泛化和擴大化。

所以,要想讓人們不再看到、聽到把生活中的一些行為不端,任意與徵信系統掛鉤的消息,產生不必要的芥蒂,還是得把概念澄清,讓徵信系統迴歸到經濟金融領域,發揮最擅長的功能。把徵信當成筐什麼都往裡裝不是個好做法,在法律上也欠缺依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