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住宅家裝電梯開始了,政策優惠!市民都可申請“加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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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濱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濱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濱州市城市管理局

濱建房字[2019]35號

關於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城市管理局:

為進一步提升和完善既有住宅樓使用功能,做好電梯加裝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濱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願、共同決策、依法合規、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則,尊重居民意願,強化政府服務,積板推進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工作。

市、縣(市、區)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和責任區域,建立工作機制,明晰責任分工;屬地政府要積極做好宣傳指導和核驗協調工作,形成共同合力。

二、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要以單元(樓道)為單位。本單元內出資加裝電梯的所有業主為電梯加裝工程責任主體和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可推選並書面委託不超過5名業主或已售公房原產權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電梯安裝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作為實施主體承擔建設單位工作。建設單位或實施主體,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電梯加裝工程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

(二)未列入房屋徵收計;

(三)地上主體結構4層以上(含4層)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

(四)本單元業主就加裝電梯和維護使用達成一致書面同意意見;

(五)由既有住宅樓原設計單位(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既有住宅樓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檢測鑑定,符合加裝電梯安全標準。

既有住宅樓同時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建設單位即可啟動加裝程序。

四、加裝程序

(一)制定方案

建設單位組織編制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防護功能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電梯加裝使用實施方案。

(二)公開公示

建設單位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書面申報,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核驗相關情況,並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間因安裝電梯可能受到影響的利害關係人未書面提出反對意見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對電梯加裝書面申請蓋章確認;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應當組織協調協助業主達成一致同意意見。

(三)設計審查

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現行電梯安裝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經合法圖審機構審查合格。

(四)聯合會商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後,由住建部門依法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聯合會商,出具會離同意加裝電梯意見。

(五)施工許可

電梯加裝施工前,向住建部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報備,向有權限的審批部門提供會商同意加裝電梯意見,辦理工程施工許可,並推送有關部門。

(六)安裝施工

電梯加裝施工前,建設單位依法委託符合相應要求的施工監理單位,並簽定書面合同(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責任。

加裝電梯施工需符合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確保質量和安全,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七)竣工驗收

加裝電梯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電梯安裝等單位,対增設電梯安裝工程進行質量埈工驗收和備案。竣工驗收遨請住建部門參與監督。

(八)維護使用

竣工驗收並經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後,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管理的其他單位承擔電梯使用管理賁任義務,與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濱州住房城鄉建設局

濱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濱州行政審批服務局

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濱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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