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扶貧幹部受審:挪用49.8萬扶貧款用於經營、歸還個人借款等

隴西市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由隴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隴西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人民監督員、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全體幹警及縣監察委相關人員、共60餘人觀摩了庭審。

隴西縣檢察院指控: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張某利用擔任隴西縣某某鎮扶貧站長的職務便利,挪用牛某某等精準扶貧貸款農戶銀行卡中的資金用於經營、歸還個人借款等,造成49.8萬餘元貸款資金不能歸還,且無法兌現農戶分紅。

庭審調查中,公訴人圍繞犯罪構成,有針對性的對被告人張某進行了發問,法庭舉證、質證、認證階段,鑑於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實際情況,分類概括對證據進行了出示和說明,法庭辯論階段針對辯護人提出的焦點問題,有理有據進行了答辯和反駁,最後公訴人結合本案的案發原因,當庭進行了庭審法治宣傳教育。

近年來,隴西縣檢察院通過組織觀摩庭審活動,不僅鍛鍊和培養了出庭公訴人的應辯和駕馭庭審的能力,更達到了使院內幹警相互交流學習、共同進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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