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領導不為企業及商業活動等題詞題字

“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公民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省政府領導不為企業及商業活動等題詞題字。”這是甘肅省政府日前印發的《甘肅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作出的硬性規定。

 1 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公民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

根據《規則》,省政府各部門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省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對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省政府決定、命令或者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省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2 省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前,要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

省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提請省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委託第三方或聯合第三方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3 省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

省政府要自覺接受省人代會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省政協民主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防止權力濫用。

省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

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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