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16歲的香港暴徒,判了

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判了。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年9月,一名時年15歲的中學生,攜帶鐳射筆及改裝雨傘參與示威遊行,西九龍裁判法院本月初裁定其“意圖管有攻擊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25日,裁判官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庭上,被告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致學業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

首宗!16歲的香港暴徒,判了

警方當場從被告身上搜出的整套裝備

此前報道

聽到罪名成立,香港16歲中學生哭了

被控兩項控罪罪成

被判入更生中心

在9月21日所謂“光復屯門”遊行當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15歲中學男生,在其身上搜出改裝雨傘、改裝登山杖及雷射筆等物品。他因此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

綜合香港“東網”等港媒報道,此案件11月7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行使修訂權力,將該男子的首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7日聽聞判決後,這個剛滿16歲的中學生哭了,不時咬緊雙唇。

11月25日,西九龍法院宣判,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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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9月21日遊行中持有的經改裝後的雨傘 港媒圖

據港媒報道,被告在事發後才滿16歲。庭審中,裁判官認為,雖然鐳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它會傷人眼睛,並可令皮膚輕微燒傷。

而他被截查時攜帶的雨傘,也經過蓄意改裝,拉動傘篷後能露出長達47釐米的傘杆,傘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傷人,同時可讓自己隱藏於傘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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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求情稱其患過度活躍症

裁判官表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據報道,在昨日庭上,被告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致學業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但其更生報告整體正面,被告表現合作、待人有禮,又稱被告至今已被還柙近兩個月,盼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讓被告可即時獲釋,重投校園生活。

而在11月7日的庭審,被告的代表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稱被告出生於單親家庭,父親年紀老邁。其父因為此事病情加劇,這讓被告非常後悔。學校的求情信則稱被告非“壞份子”,待人真誠有禮。被告班主任更為其請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鄺俊宇等為他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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