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無償獻血後,出租房屋登記也被納入個人徵信!網友:還有完沒?

最近,徵信機制真有點忙。

先是將ETC欠費超過30日、北京公租房違規納入徵信,然後又來了個

探索無償獻血納入社會徵信系統,引發網友熱議:

“都納入徵信了,哪還叫無償獻血?”

“又不是什麼人都能獻血,這讓那些體質差的人怎麼辦?”

“獻血和信用有啥關係,這徵信系統不是用來考量個人信用的嗎?”

“……”

繼無償獻血後,出租房屋登記也被納入個人徵信!網友:還有完沒?

網友們對於“無償獻血納入徵信”的質疑在於,這本身一個自願的事,非得變成一個信用問題,對於那些想獻血但身體情況不適合的人太不公平了。

對此,國家衛健委近期也做出瞭解釋:無償獻血納入社會徵信系統不是懲戒與處罰,而是激勵與表彰。簡單的說,就是“獻血有糖吃,不獻血也不會挨巴掌。”

而且,文件中的“探索”二字,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情況循序漸進,並不是說將無償獻血強制納入徵信。

繼無償獻血後,出租房屋登記也被納入個人徵信!網友:還有完沒?

結果,這頭剛安撫好激動的網友,昨日又做了個大舉動:

11月26日,江蘇省政府公佈了《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

未按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這再度讓網友炸了鍋,怎麼連出租房屋現在也納入徵信了?這徵信到底“徵”的是什麼?怎麼給人一種心懷博大,海納百川的感覺?

01 各種行為被納入徵信

徵信系統,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成為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信用報告已成為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的“經濟身份證”。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東西被納入徵信系統:

最近,先是央行、銀保監會將自通行交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戶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然後在19日,北京市首次將公租房違規家庭信息納入到金融體系徵信平臺。對於存在轉租轉借、空置、擅自裝修等違規使用的家庭,除了予以行政處罰外,還將其處罰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緊接著國家衛健委會同多部門公佈通知,各地應探索將無償獻血納入社會徵信系統。

繼無償獻血後,出租房屋登記也被納入個人徵信!網友:還有完沒?

最後便是昨日,江蘇政府發佈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被計入信用記錄……

其實,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很多行為被納入徵信:像西安規定將違反規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的個人不良行為信息納入個人徵信系統;深圳規定,在地鐵一年內三次逃票行為將會納入徵信系統。

不得不說,徵信系統真的是什麼都有,幾乎囊括了一個人一生的所有行差踏錯,從過馬路闖紅燈,到出租房屋不登記信息,真讓人望而生畏。

02 為何徵信變得像是“檔案記過”?

看完各種“納入信用記錄”的新聞,管家只有一種感覺:這“信用記錄”到底是用來做什麼的?怎麼感覺和以前的“檔案記過”一樣?

從無償獻血到現在的出租房屋不登記信息被計入信用記錄,實際上都是一樣,都僅是計入信用記錄,而對於以後有什麼影響,其實是不明確的。

要知道,像我們熟知的“貸款徵信”,在借房貸的時候就常常用到:

如果你想和銀行貸款700萬去買套房子,那麼銀行在判讀是否借錢時,就會先查你的信用記錄。

最典型就是查詢是否有信用卡逾期不還的記錄。一次沒還,問題不大,可以借款;如果有十次不還,這問題就大了,一般借錢就沒希望了。

繼無償獻血後,出租房屋登記也被納入個人徵信!網友:還有完沒?

這個查詢步驟就是徵信查的是你“是否符合貸款資格”。

但是對於獻血與否,租房7天內有無登記,這些東西都是沒辦法進入系統和信用卡逾期幾次一樣量化的。

所以,現在這個“納入徵信”更多的像是以前的個人“檔案”:做了好事,像獻血,就往裡面加張小紙條“嘉獎”,沒配合做好事,像出租房屋沒主動備案,就得往裡面塞張小紙條“記過”。

03 管家小結

這種一股腦納入徵信的行為,管家覺得還是需要再探討一下的。信用記錄本的本來作用是記錄【行用】,而不是成為懲戒一切的手段。

動不動就將某種行為【計入信用記錄】,一方面讓我們老百姓覺得觀感不佳,而且另一方面,如果最終人人都用【信用】問題,這個【信用記錄】還有什麼意義呢?

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誰能保證自己的一生中,在生活方方面面都能做到完美,沒有一點差錯?

生活中有很多問題都不是犯罪,如果僅僅想依靠事後懲戒來嚇阻問題的產生,是無法從根源解決問題。

希望未來徵信系統越發完善後,這些與【信用】無太大關聯的行為,能更加謹慎的被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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