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无偿献血后,出租房屋登记也被纳入个人征信!网友:还有完没?

最近,征信机制真有点忙。

先是将ETC欠费超过30日、北京公租房违规纳入征信,然后又来了个

探索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引发网友热议:

“都纳入征信了,哪还叫无偿献血?”

“又不是什么人都能献血,这让那些体质差的人怎么办?”

“献血和信用有啥关系,这征信系统不是用来考量个人信用的吗?”

“……”

继无偿献血后,出租房屋登记也被纳入个人征信!网友:还有完没?

网友们对于“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的质疑在于,这本身一个自愿的事,非得变成一个信用问题,对于那些想献血但身体情况不适合的人太不公平了。

对此,国家卫健委近期也做出了解释: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是惩戒与处罚,而是激励与表彰。简单的说,就是“献血有糖吃,不献血也不会挨巴掌。”

而且,文件中的“探索”二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并不是说将无偿献血强制纳入征信。

继无偿献血后,出租房屋登记也被纳入个人征信!网友:还有完没?

结果,这头刚安抚好激动的网友,昨日又做了个大举动:

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这再度让网友炸了锅,怎么连出租房屋现在也纳入征信了?这征信到底“征”的是什么?怎么给人一种心怀博大,海纳百川的感觉?

01 各种行为被纳入征信

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东西被纳入征信系统:

最近,先是央行、银保监会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然后在19日,北京市首次将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纳入到金融体系征信平台。对于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除了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紧接着国家卫健委会同多部门公布通知,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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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便是昨日,江苏政府发布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被计入信用记录……

其实,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很多行为被纳入征信:像西安规定将违反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深圳规定,在地铁一年内三次逃票行为将会纳入征信系统。

不得不说,征信系统真的是什么都有,几乎囊括了一个人一生的所有行差踏错,从过马路闯红灯,到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真让人望而生畏。

02 为何征信变得像是“档案记过”?

看完各种“纳入信用记录”的新闻,管家只有一种感觉:这“信用记录”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怎么感觉和以前的“档案记过”一样?

从无偿献血到现在的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被计入信用记录,实际上都是一样,都仅是计入信用记录,而对于以后有什么影响,其实是不明确的。

要知道,像我们熟知的“贷款征信”,在借房贷的时候就常常用到:

如果你想和银行贷款700万去买套房子,那么银行在判读是否借钱时,就会先查你的信用记录。

最典型就是查询是否有信用卡逾期不还的记录。一次没还,问题不大,可以借款;如果有十次不还,这问题就大了,一般借钱就没希望了。

继无偿献血后,出租房屋登记也被纳入个人征信!网友:还有完没?

这个查询步骤就是征信查的是你“是否符合贷款资格”。

但是对于献血与否,租房7天内有无登记,这些东西都是没办法进入系统和信用卡逾期几次一样量化的。

所以,现在这个“纳入征信”更多的像是以前的个人“档案”:做了好事,像献血,就往里面加张小纸条“嘉奖”,没配合做好事,像出租房屋没主动备案,就得往里面塞张小纸条“记过”。

03 管家小结

这种一股脑纳入征信的行为,管家觉得还是需要再探讨一下的。信用记录本的本来作用是记录【行用】,而不是成为惩戒一切的手段。

动不动就将某种行为【计入信用记录】,一方面让我们老百姓觉得观感不佳,而且另一方面,如果最终人人都用【信用】问题,这个【信用记录】还有什么意义呢?

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谁能保证自己的一生中,在生活方方面面都能做到完美,没有一点差错?

生活中有很多问题都不是犯罪,如果仅仅想依靠事后惩戒来吓阻问题的产生,是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

希望未来征信系统越发完善后,这些与【信用】无太大关联的行为,能更加谨慎的被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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