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租”的女儿

解说:年仅6岁的女孩实施盗窃被警方抓获,带她行窃的三名妇女和女孩的关系疑点重重。

同期:三名女子到案后,谎话连篇,只能说出女孩的小名叫多多,其他信息一概不知。

解说:警方展开调查,却发现女孩被亲生父母出租给盗窃团伙行窃牟利。

同期:阿姨会给她安排任务,完成了,会有好吃的东西,完不成会被惩罚、挨饿甚至是挨打。

解说:相同案例接连发生,如何不让孩子回到原生家庭再次成为盗窃工具,如何用法律惩戒不负责任的父母?

同期:上海市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全国首例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之诉。

解说:聚焦孩子被亲生父母出租实施盗窃案件,关注撤销失职父母监护权话题。系列节目《守护明天》被“出租”的女儿即将播出!

开场小片

2016年5月9日,上海市青浦区某花店记录下了这样一幕。这天下午,两名二十多岁的女子,先后走进一家花店。不一会儿,一个穿粉色外套的女子,领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也走进店里。就在店员忙着招呼客人的时候,小女孩慢慢走近收银台,背对着店门用外套盖住包,转过身离开时,衣服明显鼓起,显然是偷了东西。小女孩很快走到粉色外套的女子身边,拉了一下对方,之后这几名女子和小女孩,陆续离开花店。发现失窃后,店员立即报了警。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的未成年人法治节目《守护明天》。

主持人:看刚才那个视频有点让人吃惊,六七岁的小女孩不上学,在外面偷东西,关键是她不慌不忙、手法娴熟,让你感觉她不是第一次干这个了。这个盗窃案后来牵出了一系列让人震惊的事件。下面我们有请案件讲述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爽检察官。

短片播放

法庭,是我惩恶扬善的战场;检察官,是我人生最重要的定义。但我也是一名普通的母亲,在我眼中每个孩子都是放弃翅膀来到人间的天使。让我最无法理解、最不能容忍的是在一些案件中,竟然还有抛弃孩子、利用孩子、残害孩子的亲生父母。他们把孩子当成了私人物品,毫不珍惜、随意处置!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也是国家的。作为国家监护人,我们依法惩治那些侵害子女的不合格父母,全力解救陷入困境中的孩子。我是未检检察官于爽,在我的岗位上守护希望,守望明天。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检检察官于爽:大家好,我是检察官于爽。刚才短片中的这起盗窃案并不复杂,店员报警后,几名嫌疑人很快被缉拿归案。但接下来让办案人员头疼的事情发生了,三名女子到案后谎话连篇,不仅否认彼此认识,而且拒不承认犯罪。起初民警以为涉案的这个小女孩是其中一名孕妇的女儿,可是在身份核查的时候,孕妇何某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她只能说出女孩的小名叫多多,其他信息一概不知。这让民警初步判断,多多并不是她的女儿。那么这个女孩到底是谁?她为什么会和几名妇女一起行窃?民警给她们做了亲子鉴定。在等待鉴定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对多多进行了一次单独的询问,多多告诉民警,她今年六岁了。当被问到:“小姑娘,为什么要拿别人的东西呀?”多多说:“我,我是在玩游戏呀。”

短片播放

解说:为了确认多多是否知道这是盗窃行为,民警让她现场表演了一下这个“游戏”。令人震惊的是,多多只用几秒钟,很利落地抓起桌上的手机塞进衣服,再拿出来时手机已经关机,整个过程一气呵成,熟练程度令人震惊。

于爽:表演完“游戏”,民警又问多多:“这个游戏是你妈妈教你的吗?刚才带着你的那个人是不是你妈妈?”多多忽然表现得非常紧张,她连连点头,可是接下来再问她任何问题,她都回答:“我不知道。”那么,多多到底是不是孕妇何某的女儿呢?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果然,多多和三名妇女都没有血缘关系。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民警很快联系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未检检察官。检察官提前介入后,将多多安置在一所寄宿学校里。

于爽:根据多多提供的信息,检察官确认了两个重要的事实:第一,多多不是被拐卖的;第二,多多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女儿在外行窃。接下来,多多又说出了一个令人更加惊讶的事实。多多说,偷东西是爸爸教的,也是爸爸将她交给这些阿姨。在多多模糊的说法里,她是2016年初跟着几名阿姨来到了上海,每天出门玩这种偷东西的游戏。阿姨会给她安排任务,完成了,会有好吃的东西,完不成会被惩罚、挨饿甚至是挨打。多多伸出小小的手臂说,阿姨会拿手机充电器抽这里、抽这里,抽得一道一道的。听到这儿,我们的心都快碎了,令人更加五味杂陈的是,多多告诉办案人员,她曾经听到爸爸跟阿姨打电话,说的都是给阿姨钱的事。

于爽:接下来,心理老师给多多进行了一项认知测试。结果显示,多多智力发育迟滞,只有四岁儿童的心智水平。可是,多多平时待人接物看起来比同龄的孩子更加成熟,智力怎么会有问题呢?经过分析,原因可能在于多多很小就外出行窃,她连最基本的数字、图形都不认识。如果生活就这样继续下去,多多未来也很可能不会被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检察官发现,在多多小小的心里,已经把盗窃当成了自己的责任。说到哪次偷盗的钱最多,哪次最顺利,哪次还得到了奖励,她会露出得意的笑容。小小的她完全分不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演播室讨论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正在收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的未成年人法治节目《守护明天》。对今天的话题,如果您有什么话想说,请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我们希望听到您的声音。

这么点儿的小孩不上学,不能跟自己的亲人在一起,然后被陌生人带到陌生的城市去偷东西。从小就被领出来干这个,对这个小孩一生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李玫瑾:她(受到)的影响应该是一生的。从两个方面(说)吧,一个就是她在认识上是形成一个错误的认识, 她会养成一个特别不好的习惯,偷是一个动作,这个动作到一定程度以后,它会成为一个完全不需要意识参与的就可以完成的一件事情。所以当她形成这样的一个动作的时候,她会很轻易地就把别人的东西变为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可能这个偷会导致她一生只要没有人制止,没有我们的法律去制止他的话,她会经常意识不到的,就出现这样的行为,那么事实上也就造成对他人的侵害。所以这两个方面对这孩子的影响都是一生的,非常恶劣。

主持人: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及时制止她这种生活方式,时间长了,有一天你把她解救了,说来,去学校上学吧。她可能根本就坐不住了,她已经上不了课了,她已经管不住自己,看见别人的东西,她喜欢,随手就拿。

李玫瑾:对,我们发现很多偷窃的人都有心瘾,就是他不偷他会觉得难受,他到一定时间就想去做这件事情,而这件事情是让他快乐的。所以当一个人要发展到这一步的时候,那就是我们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的一个会天天见面的人了。

主持人:另外就是,其实我们总是觉得,要有这种经历的孩子一定是被拐卖的,你无法想象人家就不是被拐卖的,是亲爸亲妈把孩子“租”给这些坏人拿着去犯罪的。所以这个按我们的价值观和逻辑,完全就不能想象这件事情。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我们过去常说,有什么样的父母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孩子,就是这个道理。那作为孩子来说,他的身心发育没有完全成熟,尤其是对行为的认识,还有甄别能力比较欠缺。那这个时候父母怎么去教育孩子,怎么去对待孩子,或者怎么去为人处事,就会给孩子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不仅是影响个人性格养成,而且会影响他终身社会发展。

主持人:大家发现这个孩子身上出现了一个非常矛盾的特质,就是一方面她特聪明,一方面她特笨。聪明表现在,就是她拿东西,你看她,她非常的镇定,而另一方面,这个孩子特别笨,专家说她智力水平只相当于四岁,这是为什么?

李玫瑾:这个孩子智力没有问题,那么她的问题在哪儿呢?就是她在后天对这孩子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给予。她如果再这样发展下去,她会有很多方面出现很窄,但是很深的一个发展。就是说我们讲专业,其实偷窃也是可以成为一项专业的。

培养人的心理发展最好的方式是什么?叫多样化。而这个孩子成长过程当中,父母没有给她任何太多的知识,只给了一种就是技能,然后去偷,然后怎么去逃避,所以这个孩子从现在来看非常危险,也就是说以后没有别人教唆,她也会成为一个犯罪人。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是的,所以可能在这个案件中的父母看来,他的很多想法跟我们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在他们看来,可能也是带着孩子外出致富,是在为孩子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挣取更多的金钱,为这个孩子在当地赢得尊重。这是一个很糟糕的现象。

主持人:就是对他们来说,基本上这相当于领着孩子出外打工赚钱,是吧?

姚建龙:对,只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方式跟国家的法律是严重地冲突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持人:现在你知道了,这个叫多多的小孩,是被她爸爸妈妈“租”给别人犯罪的,那接下去怎么办?这些带多多出来行窃的成年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多多自己的爸爸妈妈,她的家到底能不能找到?咱们听于检察官接着讲。

于爽:在审讯过程中,怀孕八个月的何某始终不肯交代多多的真实身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不久,何某被取保候审,但很快就不知所踪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不承认犯罪,案子暂时陷入了僵局。为了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办案人员调取了其他一些盗窃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这个盗窃集团先后利用过三个小孩多次实施盗窃行为。遗憾的是,虽然目前只找到了正在作案的多多,可是多多的指控有力地证实了几名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分工配合。这个盗窃团伙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利用孩子的特征非常明显。当时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将本案认定为盗窃罪,而是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适用情节严重的加重法定刑,用这个罪名起诉,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

短片播放

解说:2017年3月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后,上海首例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处罚的案例。此案的判决,给利用孩子盗窃的犯罪分子造成了极大的震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高冰: 他们也很震撼,一直在抱怨说为什么判这么重?怎么可以判这么重?

主持人:这个案子在做的时候,检察院特地以组织未成年人犯罪,而不是以盗窃(罪),这里边的讲究是什么?姚老师。

姚建龙:我非常赞同检察院的这样一个定性,最后定的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那么这个罪名和盗窃罪相比,就这个案件而言,体现了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这样一个立场。因为这个案件如果定盗窃罪的话,它的数额很难进行确定,那么同时它的量刑的幅度很有可能会在三年以下。但是如果是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它将会在三到七年进行量刑。我觉得这体现了从严从重处罚的这样一个立场,也是体现了把未成年人作为法律高压线的这样一种价值的一个判断或者立场。

那么第二个,定这个罪名有一个最大的一个考量,它是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也就是说定这个罪名相当于是这些孩子成为了被害人,没有把他们当成盗窃罪的不仅仅是工具,甚至是同案犯来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对于后续的安置,以及采取其他的保护未成年人这样一些措施会非常好。

主持人:这几个带多多出来行窃的大人,该抓的抓了,该判的判了,多多的父母没责任吗?尤其是她父亲,把她“租”给她们的那个人,他没责任吗?

张雪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父亲参与了这起共同的犯罪行为。那么也就是说从刑事上没办法认定,但是不代表他不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看到这个案件当中,她的这个父母在监护上是存在有几个方面的问题的,一个方面是父母本身自己就有这个恶习,从这个孩子小的时候就带着孩子进行偷窃,还有就是没有尽到一个抚养教育的责任,而是把她“租”给了其他的犯罪团伙。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认为是符合来追究父母民事责任的这样一种法定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严重的可以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

主持人:您说的追究他的民事责任,就是撤销监护权,以后你没有资格再当这孩子的爸爸妈妈了。其实事情发展到现在,真的让我们为这些孩子们担心。一个是这个多多,你现在把她解救了,你把她送回家了,她那个家庭,她那个父母会怎么对这个孩子?而实际上有多多这样命运的孩子不止多多一个人,那多多未来怎么办?这一类的孩子未来怎么办?咱们听检察官接着讲。

解说: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多多父亲是盗窃团伙的同案犯,多多最终被送回了家乡。

同期:没能用法律的手段惩治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让承办检察官一直感到十分遗憾。

解说:多多案件结束不久,上海地区又陆续出现此类利用儿童盗窃现象,甚至有亲生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行窃。

同期:犯罪团伙的成员和小女孩都来自于南方某县,作案之猖獗,利用女孩数量之多,令人瞠目结舌。

解说:为了惩戒不负责任的父母,上海检察机关决心启动异地剥夺监护权行动,却又遇到新的难题。

同期:当时计划对嘉嘉和凌凌的父母同时剥夺监护权,监护权转移给谁呢?

解说:剥夺失职父母监护权能发挥哪些作用?孩子安置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建立哪些配套的制度?系列节目《守护明天》被“出租”的女儿正在播出。

于爽:其实多多的父亲是否构成犯罪,一直是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案件中非常关注的问题。正如刚才嘉宾所说,这是一起零口供的案子,最后是因为证据的原因,没有办法认定多多的父亲构成共犯。但是他教唆自己的女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多多的身心健康,已经达到剥夺监护权的要求。可是就在承办检察官准备启动这项程序,与多家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时,多多被送回了原籍,回到了父母身边,没能用法律的手段惩治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让承办检察官一直感到十分遗憾,也对多多的未来充满了担忧。

就在多多案件过去不久,青浦区接二连三又发生了几起类似的盗窃案,案件如出一辙,犯罪团伙的成员相对固定,通常(是)由几名妇女构成,至少有一名孕妇带着小女孩四处行窃。

相同的人员构成,一样的作案手法,让检察官意识到这种案子不是一例,而是一批。

短片播放

警方迅速出动,将其中一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这个犯罪团伙是由五名妇女带着两名小女孩在上海青浦多个地区行窃,五名妇女中竟然有两名是孕妇,其中一名孕妇带着她的亲生女儿进行盗窃,这名小女孩年龄五岁,叫嘉嘉,另一名小女孩凌凌,年龄也只有七岁,是被她的父亲亲手交给这个犯罪团伙四处偷盗。

于爽:这个犯罪团伙到案之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再次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五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打击力度相当大。

那我们再来说说这个案子里年龄最小的那个女孩嘉嘉,她当时只有五岁。母亲被捕后,嘉嘉常常躲在屋子的角落里偷偷地哭泣。看到这个情景,承办检察官感到无比的心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朱洁:看着她的眼神,我觉得她当时快哭了,因为妈妈现在已经被抓起来了,爸爸又一直没有出现,所以她感觉自己好像是一个被抛弃的孩子。

解说:和当初的多多一样,五岁的嘉嘉和七岁的凌凌将来如何安置?让办案检察官陷入了思考。两位小女孩一旦再回到原生家庭,如果父母再次将她们送到犯罪分子手中怎么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时任未检科科长)潘志峰:从情感上来说,我觉得这件事情不把它做掉,不把它做好,这个坎我是跨不过去的。第二个,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个事我觉得是我们未检人应有的职责。你不做,我觉得就是渎职。

于爽:作为未检检察官,我特别能理解潘主任当时的感受。在上一起案件中,没能对多多的父母剥夺监护权,但是再次遇到这一类案子,我们真的不想再无所作为。那么如何去惩戒这些存在监护侵害的父母呢?经过多次研讨,上海市检察机关决定尝试着使用检察建议,启动全国首例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之诉。当时计划对嘉嘉和凌凌的父母同时剥夺监护权,但这个过程必须得到两个女孩当地多家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接下来,监护权转移给谁呢?在这个问题上,所有人都犹豫了。

完全脱离原生家庭,真的可以解决孩子们的监护困境吗?在她们的眼中,我们看到了太多对家的眷恋,对亲人的想念,这让所有人都意识到,具有亲缘纽带的家才是最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最终,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女孩的其他家庭成员成为转移监护权的首选。当时上海检察机关提出,不要将女孩直接交给具有抚养意愿的长辈,必须首先对监护环境进行调查评估。因为当时并不确定,长辈们对于女孩们被出租牟利的事情是否清楚。当地的职能部门非常重视,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居住在老家的祖辈们对于两个女孩被父母“出租”牟利的事情并不知道,而且他们承诺送孩子们去读书, 同时他们保证,绝不将孩子再交还给不负责任的父母。不久以后,五岁的嘉嘉和七岁的凌凌踏上了回乡的火车。我们知道剥夺监护权并不代表着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她们未来的成长还需要更多的关注。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正在收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的未成年人法治节目《守护明天》。做这个案子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潘志峰科长也在我们现场。您好,对,请坐。他就是刚才在片子里,咱们看到他说的这次这坎要不过去,我心里也过不去了。

然后他们就决定做中国的第一例异地剥夺监护权。想请潘科长给大家介绍一下,就这事你们是怎么做的?

潘志峰:因为有了前一个案子的这个挫折,实际上当时我心里面也是有很大障碍的。是不是还去做?第一次已经失败了,有挫折了,我还值不值得,还要花这么大的精力,还有这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感觉就是说你做不成功还是有点丢脸。但是后来想想,真的,为了这些孩子们,为了我自己身上的这身检察蓝,我觉得这个必须要去做,而且一定要把它做好。所以我们之后也是动足了脑筋,把这些难点全部是一个个给克服过来。

主持人:虽然没能救成多多,但至少救了嘉嘉和凌凌,也是心里的一个安慰。

潘志峰:对,对我也是一个宽慰。

当时实际上在做这个案子里面,像刚刚的小视频里面,你们也仅仅看到了我们其中的两个检察官助理,包括我们高冰、包括我们朱洁,实际上在这个案子背后,是我们整个团队在一起的努力付出,还包括公安,公安的有一个专门的团队在帮我们一起做。

实际上都是我们都是精心地用心地在去做这个案子,背后的这些辛酸苦辣,真的,还真的是不能用言语表达的。

主持人:可以想象,此处值得掌声!谢谢大家。我先跟三位专家老师探讨一下。因为我们意识到,真的有的爹妈他不能照顾孩子,而且他会害了孩子的,那我们就要剥夺他的监护权。可是这个总得启动一个法律程序,总得有人告,说他不能当孩子的爸爸妈妈,要剥夺他的监护权,谁告啊?

姚建龙:司法是有温度的而不是冰冷的,少年司法它最大的魅力,它就是慈爱的司法。我们的未检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之中,他的眼中不仅仅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他的职责不仅仅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上法庭,更要去让这些孩子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我非常非常赞赏,也非常敬佩我们青浦区,包括我们刚才我们潘科长在这个案件中,办理中的担当的精神。那么的确是这样的,就是就这样一些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这样一些犯罪,如果不能把这些孩子安置好,我觉得我们检察官的职责是没有完全履行到位。那么就剥夺监护权而言,其实这个制度早在1987年,我们国家的当时还是叫民法通则,其实就有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这样一个条款。

但是很遗憾地告诉大家,至少在2014年,2013年之前,我们国内几乎没有一起案件真正去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也就是在中国做父母太安逸了,你把孩子打成什么样子,弄成什么样子,他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关于剥夺监护权的法律条款一直处于沉睡的状态。

那么在2014年的时候,两高两部(当时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了一个规定,就是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权益行为的意见。那么这个意见正式地激活了我们国家,当时叫民法通则中有关剥夺监护权的条款。那么,2017年的民法总则再次把这个制度给它固定下来,把它变成了一个可以操作性的规则。比如说就明确规定,如果父母严重地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如果父母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或者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但是你不把你的监护职责委托给其他人,造成孩子处于危困状态等等,如果有类似这些监护侵害行为,我们就可以启动剥夺监护权的程序。

这次民法总则也规定清楚了,有居委会、村委会你可以启动,其他的监护人可以启动,包括学校、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等,你都可以启动。如果说实在是任何人都没有,都不愿意启动这个程序,有一个(兜底)的条款,你民政部门作为国家儿童福利机关,你必须启动。所以这一次我们的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就是给民政部门发的,所以这个程序就给它激活了。那么同时民法总则也规定,人民法院要综合地评价,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去另行指定监护人,要给这个孩子要安置好。

主持人:这两个孩子的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换一个人家去抚养,那像多多没有,又回了原来的环境。这两种不同的命运对孩子(未来可能)会造成什么样不同的影响?

张雪梅:那么我们说撤销了这个监护人资格以后,重启了,或者说我们新构建了一个新的监护,要有一套配套的制度来保障新的监护关系不能再出现对孩子的监护侵害。那么除了刚才说的生活安置措施的完善,再有一个就重要的制度是监护监督的制度,要有人来监督新的监护人如何履行监护职责,避免使孩子再次出现这样的监护侵害的情况。

主持人:我们国家因为剥夺监护权是个新事,我们没有形成一整套这种社会的保障机制,就是你剥夺完了,你孩子送到哪儿去,你也不能随便给一个人家,安全吗?可靠吗?

所以这个标志性的全国首例的案子的办成,它的意义是什么?而后续其实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姚教授。

姚建龙: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国家最近一些年,这一两年也做出了非常大的一个改进。比如说(民政部)在今年已经正式成立了儿童福利司,在这次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成立儿童福利司,来专门负责儿童福利的一些工作,那么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之间的这种衔接的机制也已经在开始建立。也就这种保障机制的健全,将会进一步地去促成我们这一类案件的更加科学合理的一个办理。我们回到具体的这个案件,其实,我个人觉得把这两个孩子安置给爷爷奶奶,可能仍然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但可能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如果不交给她的成年的近亲属,你交给谁?我们要承认我们国内目前的这个儿童福利体系确实还存在不建全的情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主持人:真的是感到我们特别需要建立一整套的相关的体系,一旦出了问题,按照这个体系,按照程序去做就可以了。

现在嘉嘉和凌凌两个孩子,一个回了奶奶家,一个回了外婆家,后来过得怎么样?咱们听检察官接着讲。

于爽:

为了了解案件中孩子们的近况,2019年6月25日,我们来到了三个女孩的家乡,首先前往了多多所在的村子,在村民的指引下,我们找到了多多的家。可是令人惊讶的是,多多家大门紧锁,门前杂草丛生,好像很久没有人居住了。我们当时心顿时紧张起来,这孩子去哪儿了?是不是又被父母“出租”盗窃了?村干部告诉我们,多多一家已经搬迁到海南的一个镇上,得到这个重要信息,上海未检部门立即与海南未检部门联系,委托他们对多多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短片播放

解说:在海南省一个偏僻小镇上,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终于找到了多多和她现在的家。

未检检察官:上几年级了?

多多:二年级。

未检检察官:上二年级了。今天考两门课,数学和语文,是吧?多多平时学习怎么样啊?

多多:不好。

未检检察官:成绩不好吗?为什么不好啊?

多多:听不懂。

未检检察官:听不懂啊?

解说:多多跟父母和爷爷奶奶同住,生活和学习基本由两位老人照顾。爷爷奶奶一再保证,无论走到哪里,他们一定会让多多上学,绝不让她再干偷盗的事。

几经周折,我们也找到凌凌的家,凌凌现在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得知我们来看望凌凌,奶奶很热情,向我们介绍了凌凌的现状,说11岁的凌凌现在上小学三年级,是学校的三好学生。提到凌凌的父母当年把她交给犯罪分子偷东西这件事,奶奶至今都很震惊和生气。

奶奶:我自己的孙女,看得和命根子一样重要的,就是再辛苦也是让她上学。

解说:我们能看出来,凌凌的奶奶非常爱她,尽管没有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但凌凌乐观开朗,看起来是幸福的。然而我们最担心的,却是第三个孩子嘉嘉。当年五岁的嘉嘉被怀孕的母亲带着行窃,母亲被抓后,她躲在角落里哭泣的样子,我们至今历历在目,这个小女孩也最牵动我们的心。因为嘉嘉父母的不负责任,他们被双双剥夺监护权,那么嘉嘉现在的状况如何? 是否上学,跟谁住在一起呢?

嘉嘉的班主任高兴地说,九岁的嘉嘉现在上小学二年级,聪明上进,成绩优异,深受老师喜欢。就在我们的拍摄快要结束时,嘉嘉的妈妈怀抱一个婴儿接嘉嘉放学,她告诉我们,这个孩子就是她当年怀孕所生,现在她带着这个孩子跟嘉嘉住在一起,这让我们感到意外,当年嘉嘉的爸爸妈妈被剥夺监护权后,嘉嘉被判给外公外婆抚养。现在嘉嘉的妈妈怎么又跟嘉嘉在一起?嘉嘉现在到底由谁抚养?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去了她的家,没见到外公外婆,却意外见到了嘉嘉的爷爷。

爷爷告诉我们外公外婆抚养嘉嘉一段时间后又说抚养不起,就把嘉嘉交给爷爷,考虑到爷爷做农活照顾不过来嘉嘉。刑期结束后,嘉嘉的妈妈请求和爷爷共同照顾,嘉嘉的爸爸则在外地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对于曾经给嘉嘉造成的伤害,以及嘉嘉的未来,母亲泪流满面地向我们诉说了她的心里话。

嘉嘉妈妈:为了赚钱,也没想后果,也没想小孩那将来那些(事),想起那些(事),我那心里感觉很难过,感觉少活十年,我就想着好好弥补她。目前就是陪着她成长,往好的方向教她吧。(我现在就想等小的大一点大一点),我先去县城里上班吧,可以挣到一些钱供她上学吧,我也希望她能考上一个好的学校。

于爽:孩子的成长是一张单程车票,这几起案件中,我们所有人的努力都是为了给他们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对于最小的那个孩子,五岁的嘉嘉,大家看到了,她的境况不容乐观,这也引发了我自己很多的思考。我觉得剥夺监护权并不是困境儿童保护的一个终点,而是重构他们生活的一个起点,真的需要再去建立健全相应的措施机制。我能想到的比如说监护人的报告,职能部门的监督,我们司法机关的回访,只有在持续不断地关注中,这些孩子的未来才更有希望,也更有保障。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正在收看未成年人法治节目《守护明天》。

李玫瑾老师阅人无数,以您的经验看一看这三个孩子的这个现状,您觉得还行吗?或者还有些什么让人不放心的地方?

李玫瑾:我觉得这个三起吧,我们看到这个案件,就是很幸运在她们这个年龄还都非常小,这个小虽然也影响很大吧,但是因为(她被)阻止及时,因为孩子心理,她在12岁之前还是比较能够接受很多对她亲情方面的这种照顾的,所以她还是可以转换监护人的。而且事实上,这个转换当中他们也现在真的回归正常生活了。

那我觉得这些孩子如果要这样的发展的话,他们可以比较好地去成长,而且慢慢随着时间,她们把那个习惯改掉,告诉他们那样是错的,我认为她们完全是可以成为一个健康成长的孩子。

主持人:我们平常老说一句话,说孩子有病,家长就该吃药。因为小孩不会天生有那堆恶习的,他一定是习得的。因此我们现在老觉得,就是咱们能,你想救孩子,其实是要改变家长,所以我们怎么教育家长呢? 三位老师。

姚建龙:我们现在在司法实践部门已经在探索强制亲职教育,也就教你怎么做父母,教你怎么去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这些制度跟做法,我觉得是应当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且在相关的法律中给它明确下来。

我个人觉得,其实除了去加强亲职教育之外,还要给类似于这样一些家庭提供支持,或者叫监护支持。其实这些父母作出这样的选择,我觉得是很痛心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不得已的,他自认为最合适的这样一个选择。可能我们不仅仅要去支持这个家庭,还要去支持去改变这个家庭所处的这样一个社会环境,只有去改变这个孩子真正的生存的环境,改变这个地方落后贫穷的现象,才能真正地去给这些孩子美好的未来。

主持人:三个孩子还很小,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特别希望她们能够真的一是摆脱心理阴影,一是真的要改掉身上刚刚形成的那种恶习,未来能够不像她的爸爸妈妈那样生活,有一个更好的更平安的未来。那最后我们也听听检察官办这个案子之后的心情吧。

于爽:爸爸妈妈原本是这世界上最温暖的词汇,我们所有人都觉得父母爱孩子,那不是天经地义、天性使然吗?可是现实生活里就真的存在把孩子明码标价当成牟利工具的亲生父母。孩子还那么小,他们没有能力去区分什么是爱,什么是害,遇到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父母,他们未来会成长成什么样的人,我不敢想象。剥夺监护权,不仅仅是要拯救陷入困境中的孩子,更是给这些失责父母敲响警钟,告诉他们,法律绝对不允许(侵害孩子的利益),即便你是他的爸爸妈妈。最后我想说,为人父母就拿出该有的责任和担当,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他们更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和明天。

主持人:特别想跟爸爸妈妈们说,孩子不是你们的私有财产,更不是你们的赚钱工具。不是因为你会生孩子,你就会真的当家长,不是因为你今天是爸爸妈妈,你就真的一辈子都有资格当爸爸妈妈。如果你不称职,未来真的有可能你就被剥夺做爸爸妈妈的权利,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最后我特别想跟办这个案子的检察官们说一声谢谢。就是你们的这一次全国首例异地剥夺监护权的努力和尝试,帮的不仅仅是这个案子里边的两个孩子,这个范例可能在未来会帮助更多的孩子。观众朋友,感谢关注今天的节目,咱们下期再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