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5個子女給小偷,這樣的父母該如何處罰?

“出租”5個子女給小偷,這樣的父母該如何處罰?

文 風青楊

據媒體報道,河南商城縣男子劉明舉與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前後共生育8個孩子,其中女兒老二被拐,另一個孩子意外死亡,剩餘6個孩子中,竟有5個曾被“出租”給小偷,為行竊打掩護。此外,劉明舉還經常捆綁、虐待子女,甚至常常舉家不燒飯,以方便麵充飢。(北京青年報)

為人父母者很難相信這樣的新聞,因為大家都深信“虎毒尚且不食子”。但事實擺以眼前,2016年12月看看新聞也有一篇相關報道,在湖南永州,近年產生了一種“出租幼童”的風氣,長租五萬元一年,短租一兩百元一天,這些孩子往往被盜竊團伙租去負責偷東西。日前警察逮捕了一個盜竊團伙,這些被出租的孩子會被用來盜竊。一般是3到4名婦女組成一個團伙,外出作案的時候帶一個孩子。一名婦女望風,兩名婦女遮擋營業員的視線,而具體實施盜竊的,則是由7歲左右的孩子的來進行。

把孩子租給盜竊團伙作案,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發展權等基本權利,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發展,這樣的父母已經不具備教育子女的資格,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給孩子創造健康的生活環境,撤銷他們的監護權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

然而,即使撤銷他們對孩子的監護權,未必改變“租孩子犯罪”的情況,也未必就此解決了長期以來外流犯罪整治難、兒童保護配合弱的問題。

據中國婦女報的報道里,一位當地人所言,“我不覺得道縣人窮,即使窮,也沒窮到去偷去搶。道縣工業園就業崗位並不少,但工資低,工作辛苦,加之拖欠工資,很多男人都願意到廣東打工,一些留在家裡的婦女和孩子通過盜竊嚐到了甜頭,大傢伙就都學著這樣幹了,誰不想輕鬆就得到高樓房、豪車呢?”

適用罪名難、取證難、兒童保護難,這三個難題擺在我們面前。這些女性犯罪人大多為“兩懷”婦女,即懷孕或懷抱嬰兒,公安機關一般只能在教育後放行,然後隔一段時間又重操舊業,多次的“進宮”後養成了負隅頑抗的習慣,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拒不交代,即“零口供”。跟女性犯罪嫌疑人一樣,這些孩子的再犯罪率也是居高不下。他們往往因為被收容撫養時間短,得不到有效矯治,出來後就重操舊業。據悉,2014年以來上海市收容的被利用實施盜竊犯罪的兒童中,兩次及以上實施盜竊的約佔30%。

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會出現“整村犯罪”的情況,當然要把一部分原因歸咎於經濟落後,人們貧窮落後,在極端的生存條件面前,出於生存需要和改善生活的正當需求,人們不惜鋌而走險,造假,行騙,甚至殺人越貨……對於那些難以通過教育改變命運的農家子弟來說,在家務農和外出務工都難以讓他們過上豐盈的物質生活。村莊裡少數人“一夜暴富”的神話,不斷刺激村民人性中的貪婪和慾望。

在一個習慣“以財富論英雄”的時代裡,財富貧乏不僅意味著物質生活的捉襟見肘,還意味著精神世界的失落感和挫敗感,甚至會讓農民在婚戀市場的金字塔結構中處於底層位置,遭遇“娶不起”的尷尬。當“金錢主宰一切”成了信仰,為了錢,人們自然可以不擇手段,這也是為什麼國人在印度一些國家旅行,對這些國家大街上的窮人甚至是討飯的窮人臉上都樂呵呵表示不理解的根源。在很多人的眼裡,有了錢就等於有了幸福,沒錢就沒有任何快樂可言,所以為了錢,可以不惜代價,即使違法犯罪也在所不惜。

因此,只撤銷他們對孩子的監護權還不夠,還不能就此解決長期以來外流犯罪整治難、兒童保護配合弱的問題,更不能打通未成年人刑事保護與民事保護的分野。這也說明,撤銷監護權、懲治虐待兒童、杜絕家庭暴力,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種種超出善良人們想象虐待未成年人的罪行,不會因為有了法律規定就自動消失。

如果這種虐待、忽視兒童的案子能及時得到司法處理,民政機構能更早介入,斬斷不負責的父親和子女的關係,孩子的童年願景和回憶可能會有很大不同。

作者:風青楊 :知名評論人。一個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惡如仇,從善如流! 微博@風青楊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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