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畫的構圖規律,可用“五字法”來形象性的概括

中國畫的構圖規律,可用“五字法”來形象性的概括

人們經常從各個角度探討中國畫藝術本體特徵,側重點各有不同。有的強調“筆墨”是中國畫的根本和“底線”,有的強調“寫意”是中國藝術的核心和靈魂。我則認為,必須對中國畫的史、論、理、法進行整體性、體系性的把握,才能真正洞悉構成中國畫藝術民族特色的核心支柱,否則,難免有以偏概全之虞。

通過對歷代畫論遺產中的傳神論、氣韻論、寫意論、逸品論、筆墨論的學習與研討,並結合畫史中經典之作進行比照,我在十多年前提出一個觀點——“寫畫”美學體系是構成中國畫民族特性的核心支柱。這些年中國畫壇的實際創作狀態,越發堅定了我的理念,有必要重新加以闡釋和發揮。

古體“寫”的本義是深屋中的鳥雀(自然要出之而後快),由其本義引申出移置、仿效、描摹、宣洩、傾吐等轉化義。大約在春秋戰國時期,“寫”開始介入書畫領域,其豐富的內涵給中國書畫帶來重要的理論營養和實踐價值。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寫畫”美學體系逐步完善為傳寫性、傾瀉性、書寫性三大要素(或三支系)。

傳寫性

傳寫性是對畫家再現客體對象的審美要求。自六朝顧愷之提出“以形寫神”、“傳神之趣”、“傳神寫照”,其後陸續出現了“寫真”、“寫生”、“寫形不難,寫心惟難,寫之人尤其難”等論述,構成了一個傳寫性審美系列。其精義在於很早便突破錶象模仿的“寫形”,而直接進入深層次的“寫神”,即傳寫出客體對象的精神氣質和內在生命力。“寫生”的原意是寫出物象的生氣、生意,與“氣韻生動”密切相關,它決定了主要在物的運動中把握神態特性。“寫之人”就是寫出這一個具體人的個性特徵,難度之大,要求畫家“必胸次廣,識見高,討論博,知其人”。

傾瀉性

傾瀉性是對畫家表現主體精神的審美要求。古代“瀉”與“寫”均作“寫”。傾瀉性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寫意性。“寫意”一詞入畫,雖然至元代才正式出現,但在先秦就有類似的見解。《詩·小雅》中“我心寫兮”即抒寫其心之意。南朝王微的“望秋雲,神飛揚;臨春風,思浩蕩”是一種形象化的表述。唐代張璪的“外師造化,中得心源”後半句就是說的主觀情思的作用。他的《繪境》(已佚),應當是中國第一部有關繪畫意境的論著。其後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創立了內涵豐富的“意”論,涉及“立意”與形神,“意存筆先,畫盡意在”,“得意”與“妙悟自然”,“書畫之藝皆須意氣而成”等,深入挖掘了畫家主觀因素在創作過程中的種種作用,包括以高度集中的精神去認識對象的形神,以主觀情思去感受、提煉客體,藝術構思的慘淡經營,畫家創作激情、思想、氣質、修養等的作用等。宋元“寫意”論,也是引申了他的“意”論發揮而成的。如蘇軾說,“工略到而意已足”,“觀士入畫如閱天下馬,取其意氣所到”。湯垕說:“高人勝士,寄興寫意者,慎不可以形似求之。”倪瓚說:“聊以寫胸中逸氣。”王紱說:“元人專為寫意,瀉胸中之丘壑,潑紙上之雲山。”他們更為強調畫家的主觀意識、情感、趣味、心態的宣洩。“寫意”的另一種用法是專指簡筆水墨畫,與工筆畫相對應,不在此討論。總的看來,中國畫的傾瀉性始終注意“度”的把握,也從未完全否定傳寫性,這正是其高明之處。

書寫性

書寫性是中國畫在藝術語言表達上的一大特色。中國書法與繪畫密不可分,可謂同源同法。前人早就說過:“凡傾吐曰寫,故作字作畫皆曰寫。”又說:“字與畫同出於筆,故皆曰寫。”寫字與寫畫都講究氣韻、風神、骨力、佈局,尤其在書寫用筆方面,更有血緣關係。“寫畫原與八法通”。大寫意花鳥畫開創者徐渭說:“草書盛行,始有大寫意畫,實為經驗之談。字要寫不要描,畫亦如之。一人描畫,便為俗工。”正因為中國畫以書法為基礎,就決定了筆墨問題、章法問題,以至於結構造型,都隨之而變異。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規律。

總之,寫畫美學體系是中國特定文化歷史背景的產物,其三要素組成有機統一的整體,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相輔相成,構建出鮮明的中國特色。這種整體性、系統性,決定了中國畫反對任何極端的傾向,反對任意誇大某一要素而完全排斥其他要素。但寫畫觀指導下的創作決不會單調劃一,三要素的結構方式的不同,可以衍生出多種創作形態,也不會束縛畫家藝術個性的發揮。這個體系具有開放性,其形成過程曾不斷吸取哲學、文學、書法、金石等領域的成果,近現代以來又融化了原始的、民間的、國外的某些元素,仍然活躍著生命力。

如何自覺地弘揚中國畫“寫畫”美學體系的精神,是提升中國畫文化品位、堅守中國畫本體品格、開拓中國畫創新之路的重要環節。從“世界眼光”出發,中國畫的文化自覺與藝術創新,也是對世界文化的獨特貢獻。

各位師友您認為呢?

歡迎到文章最後面留言板留言表達您的觀點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