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知道的刑事案件法律小常識

生活中,沒人希望會碰上刑事案件,一旦發生也不要驚慌如果您的家人朋友遇到刑事問題,下面這些小常識可能會給你帶來幫助。

你要知道的刑事案件法律小常識

你要知道的刑事案件法律小常識

首先刑事案件發生,會有以下來源方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或者受害後而報案、控告、舉報;

在偵查階段,一旦案件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後,就存在移送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或者由偵查機關自己撤銷案件的法律後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關於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註明。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所謂無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者工作單位的。影響通知的原因消失後,辦案人員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關於對嫌疑人進行羈押的看守所位置

所有的監獄、看守所和軍營,都是屬於國家特殊機關,民用版的地圖(包括電子地圖)都不會標明的。因此在搜索的過程中會顯示出看守所附近的某一建築物,在拘留通知書上也會標明羈押的看守所位置。

家屬什麼時候可以見到嫌疑人?

在案件為判決之前,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瞭解案情,並代為申訴、控告,除此之外,依照法律的規定,任何人士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案子判決且生效後,即已決犯,家人才能相見。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很多覺得請律師沒有用,這是一個誤區,在這裡我不做過多的解釋。一般有家屬來諮詢後,經過分析案情,我也會和家屬說明有無委託律師的必要。例如:醉駕被抓,抽血化驗,駕駛人也承認,最後判決也就是幾個月,上下浮動也不超過一個月,那麼這種情形就沒有必要請律師。

還有哪些情形沒必要聘請律師呢?

1、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或者對指控事實沒有爭議的;

2、或者證據確鑿,無辯護空間的。

3、沒有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

刑事案件辦理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1.偵查階段:由偵查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偵查,確定是否有犯罪行為,誰涉嫌犯罪,如何實施犯罪,造成什麼後果。

2.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必須對案件是否符合國家起訴標準進行審查,符合的,由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不符合的,則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後仍然不符合起訴標準的,檢察院可以不予起訴。

3.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通過開庭,對案件全部證據和事實進行質證、調查,並根據開庭調查確認的證據進行最後的審查認定,確認誰是罪犯,犯了何罪,並作出如何處罰的刑事判決。

什麼情況下可申請取保候審

可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1.輕型犯,即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以下,比如拘役管制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雖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徒刑但取保候審不會有社會危險,比如不會自殺、再犯罪、串供等等;3.犯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女犯在孕期或者有小孩需要哺乳,且取保不會有社會危險發生的;4.羈押界滿但案件尚不能辦結的。取保候審可由律師幫助申請辦理。且取保所用保證金在案件終結後予以退還。

取保候審只是不羈押,在家中等待開庭審理,一旦判決有罪,還是要收監服刑;若滿足緩刑的條件,則可以判處緩刑。

緩刑是什麼意思?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緩刑是一種指對已經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應收到刑罰的行為人,暫不執行判處,由相關機構在一定期限內監察罪犯

被判處刑罰後,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緩刑:

1、主刑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明顯的悔過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後對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而根據《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其中對未滿十八週歲的、已滿七十五週歲的和孕婦,除非犯罪情節非常嚴重,或者對其居住的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否則應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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