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協議離婚當兒戲,搞不好後患無窮

在律師事務所上班,離婚糾紛是最常見的法律事務了。我本人經常幫別人代書離婚訴狀、答辯狀以及離婚協議,碰到的問題也是五花八門的。總結起來,因為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產生的糾紛,在離婚案件中佔了很大的比例。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當事人雙方不懂法律常識,又不願意求助於律師,結果胡亂約定一通,等發現問題以後才走法律途徑解決處理,既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金錢,還不見得能有個理想的結果,得不償失。

一、盲目處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物

某農村夫妻因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在民政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上這樣約定:自建房三間,男女雙方各佔一間,男左女右,中間一間留作公用。但是事實上他們約定的自建房並非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而是男方父母親的財產。離婚以後,女方再婚,並把丈夫帶回家共同居住生活。男方父母親無法忍受這種生活狀態,諮詢律師後得知男女雙方的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於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男女雙方離婚協議上對他們房屋的分割約定無效。此案開庭審理後,經過法院調解,男方對女方進行了相應的經濟補償,女方搬離。

二、為爭奪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放棄一些基本權利

男方到女方家上門,生育了一名女孩。由於女方父母親對家庭共有財產控制太嚴苛,導致男方與家庭其他成員的矛盾急劇惡化,最後以離婚收場。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女方在父母親的竄撮下,與男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併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他們的離婚協議是這樣約定的:1、婚生女XXX跟隨女方生活,不要男方支付撫養費;2、女方一次性補償男方10萬元,自本離婚協議經民政局備案生效後半年內付清;3、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雲AXXX牌轎車歸男方所有;4、雙方欠農村信用社的貸款8萬元,由女方負責償還。離婚後,女方還清了貸款,但是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向男方支付10萬元補償金。1年多後,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按離婚協議約定支付10萬元補償金。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女方一次性向男方支付離婚協議約定的補償金10萬元。女方不服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三、為迅速解除婚姻關係接受一些非常苛刻的約定

某女士因為婚外情與丈夫協議離婚,男方要求女方放棄所有財產權利,並且每月支付兩個未成年孩子撫養費2500元。女方害怕男方將她的婚外情曝光,同時也為了儘快解除婚姻關係,再沒有與第三人商議的情況下,在離婚協議上籤了字並共同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以後,女方因為每個月工資收入只有4000餘元,支付2500元的撫養費以後,根本就不夠生活,更別說再婚以後的家庭開支。但是女方固執的認為自己在離婚協議上籤了字,即使再不公平也只得默默接受。後來在家人的勸說下,通過律師與男方單位領導做工作,男方接受了將女方撫養費從2500元每月減到了1000元每月。這個案子為什麼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部分的內容?一是因為女方不願意;二是離婚協議簽字生效已經超過一年,已經喪失了請求的權利。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協議離婚暗藏的風險是非常大的。當事人在自己對相關法律規定不瞭解的情況下,最好還是求助於專業律師,免得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相關法律規定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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