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侮辱國旗獲輕判,香港律政司申請複核獲批

據橙新聞、香港商報網等多家港媒消息,上月底一21歲男子侮辱國旗罪罪成,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其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律政司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在11月14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複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於11月15日批出許可。複核刑罰的申請將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

報道稱,律政司表示,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男子侮辱國旗獲輕判,香港律政司申請複核獲批

據悉,涉案21歲男子羅敏聰是跟車工人。9月22日,被告羅敏聰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表達不滿。下午3時左右,有蒙面示威者將一幅五星旗由沙田大會堂旗杆拆下,把五星旗噴黑,被告與其他人將五星旗由新城市廣場三樓掉到廣場與大會堂之間地面,之後又將五星旗丟入一架垃圾手推車,再將手推車推落沙田公園水池,再有蒙面人從水池拾起國旗棄到城門河。羅敏聰當晚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

裁判官李志豪指案件性質嚴重,但由於沒有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亦有家人支持,報告正面良好,亦幸好案情不涉及更嚴重的焚燒國旗。感化官建議160小時社服令,李官則認為須提高時數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判處200小時社服令。

看到這一消息,不少網友表示:“判得太輕了!”

男子侮辱國旗獲輕判,香港律政司申請複核獲批

據環球網消息,29日晚上,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文稱,這個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法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男子侮辱國旗獲輕判,香港律政司申請複核獲批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注意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監製:王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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