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景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系列評析】之五:幫助企業豈能摻雜私心私利

霰景亮任廣饒縣長不久,提出到某企業調研,工作人員提醒他說,這個企業情況比較複雜,還有一些手續沒有辦下來,是不是換家企業?霰景亮卻說,我們就應該選這樣的企業調研,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是一縣之長的應盡職責。而且,霰景亮也確實盡心竭力地幫助該企業解決了困難。工作到此應該很完美了,值得點贊。但接下來劇情卻發生了翻轉,由於給企業幫了大忙,霰景亮便心安理得地收受了該企業老闆送上的10萬元“感謝費”。從霰景亮與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經濟往來看,他在幫助企業時摻雜著私心私利,我給你幫了忙,你就要給我回報。正如他自己所說:“我就專門挑選實力強、效益好、信譽高的企業,與他們建立起關係,利用手中的權力盡心竭力地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贏得他們的認可,然後把手中的資金放心地投放到企業賺取高額利息。”

  像霰景亮這樣打著為企業服務的幌子,謀取私利的大有人在。比如,東營市發改委原主任曹明剛幫助企業去北京跑項目,一次收受20萬元“辛苦費”;時任東營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的燕景廣向曾經幫助辦理環評手續的多家企業老闆索賄。翻閱此類案卷,我們不得不正視一個事實:一些領導幹部存在“投桃報李”心理,一旦為企業解決了一點困難和問題,就感到心理失衡,認為企業虧欠自己的,希望企業給自己一些好處作補償。可見,他們幫助企業並不是發自真心,而是為自己謀取私利鋪路子,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這種商品交換心理,放在市場環境中似乎還能說得通,但要拿來作為政商之間的交往原則,就大錯特錯了。

  領導幹部必須要明白,之所以能夠幫助企業成事,不是因為你個人能力有多強,而是因為你在這個職位上,你手裡有人民賦予的權力,換作別人照樣可以做,甚至會做得更好。職務意味著權力,權力意味著責任,公職人員服務企業,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繫,要在其位、謀其政,決不能拿來討價還價、謀取私利。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對於領導幹部而言,遵守這個“道”,最重要的是要時刻擺正自己的位置,守住自己的初心,依規依紀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力,真心實意地當好企業的“貼心人”。(東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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