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虛假“過戶”房產200套―一法院庭長外逃五年後被抓

原標題:外逃五年後被抓捕,虛假“過戶”房產200套,一法院庭長濫用職權被起訴

轉自煙語法萌

11月20日,瀟湘晨報報道,身為法院庭長卻主動鑽法律空子,通過司法裁判規避深圳市房產限購政策,實現“過戶”房產200套,致使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11月19日,經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餘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在資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餘某某為湖南省益陽市某法庭庭長。2010年5月開始,深圳市人民政府陸續出臺房產限購政策,對購房和過戶條件進行規定與限制。一些有房產交易意願的人員因不符合條件無法在深圳市買賣房產,遂利用“假案子”辦理房產過戶,打起了外地偏遠法院的主意。經房產中介管某某的請託,自覺辦案清苦節儉的餘某某,在“好處費”的誘惑下,通過審理虛構的債權債務糾紛,對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房產買賣雙方,進行虛假訴訟裁決。

在當事人雙方都缺席法院訴訟活動的情況下,餘某某隻需將管某某提供的相關材料製成法律文書蓋章後,獨自前往深圳市房產交易中心提交即可。餘某某不僅收受訴訟費、“好處費”,深圳辦事的交通、住宿、玩樂費用也一併全包。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間,餘某某向其單位隱瞞了辦理虛假訴訟案的全過程,共辦理虛假訴訟案件176件,涉及房產200套,收受賄賂52萬元,造成國家稅費損失共計4800餘萬元。2013年11月,餘某某畏罪潛逃。2019年4月16日,餘某某被衡陽鐵路公安處衡山西站派出所民警抓獲,4月17日,餘某某被益陽市資陽區監察委員會留置。

面對公訴人的控訴,被告人當場表示悔罪。當地基層法院部分幹警和監察委員會部分幹部現場觀看庭審。該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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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法庭原庭長外逃五年後被抓捕

轉自:清風益陽,原標題《外逃五年後被抓捕 ——南縣人民法院三仙湖人民法庭原庭長餘迪鈞案剖析》

2019年4月17日,是南縣人民法院三仙湖人民法庭原庭長餘迪鈞涉嫌職務犯罪外逃五年多,被抓捕回後留置的第一天。不管跑多遠、跑多久,終究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餘迪鈞這一次的感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深刻。

2012年5月,餘迪鈞的辦公室來了兩位房產經紀人--管林文和金剛(均已另案處理)。當時,廣東省深圳市對購房及過戶條件等進行了嚴格規定和限制,大量有房產交易意願的人員因不符合條件無法在深圳市買賣房產。管林文、金剛看到這一“商機”後,絞盡腦汁想“門道”。經人介紹,他們找到了餘迪鈞請求“幫忙”:虛構債權債務關係並以協議管轄的方式,將案件放到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由南縣人民法院出具相關法律文書,通過司法裁決達到房產過戶的目的。

“訴訟資料我們都會準備好,當事人都在深圳市而且都不會來你這裡參加訴訟,你把相關法律文書做好以後,直接到深圳辦理相關手續。”管林文向餘迪鈞提供了法院辦理類似案件的全套資料。

為進一步消除餘迪鈞的疑慮,管林文接下來又是赤裸裸的誘惑:“到了深圳,除支付訴訟費之外,吃、喝、玩、樂、住、行費用全包,搞定之後還有‘好處費’,總之會包你滿意。”

“今年是我在三仙湖人民法庭的第八年,很有可能被提拔,要是被發現了,我就完了。”

“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沒人告發是不會發現的。”

辦,還是不辦?餘迪鈞陷入了苦苦的掙扎。

但在“自欺欺人”的幻想和他人許諾的“好處”誘惑下,餘迪鈞的防線很快被“攻破”了。

隨後餘迪鈞違反程序開庭,在未通知當事人且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製作開庭筆錄,對案件違規審判。接著違反執行規定,將上述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帶至深圳市,讓房屋買賣雙方補簽名字,並向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送達《民事調解書》或《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最終導致該中心按照虛假的法律文書,將相關房產產權辦理過戶手續。

庭審是假的,調解是假的,只有執行是真的。

在不到1年的時間裡,餘迪鈞利用自己法庭庭長和審判員的權限,與管林文等人相互勾結,炮製虛假訴訟176起,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4餘萬元,致使國家稅費損失4800餘萬元。

2013年11月,餘迪鈞聽聞益陽市檢察院在深圳調查南縣人民法院法官辦理過的案子,他預感自己即將案發,便盤算潛逃。

“2013年11月27日,湘北初冬季節,天空灰濛濛的,從南縣人民法院走出來,我感覺腳像踩著棉花輕飄飄的,隨著出租車的飛奔,南縣縣城越來越遠,我的害怕和恐懼感慢慢變淡了……”回想起潛逃那天的情景,餘迪鈞仍記憶猶新。

2013年12月2日,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餘迪鈞立案偵查。當調查人員來到他的工作單位時,發現他的手機放在辦公室裡,人卻不知去向,餘迪鈞在逃跑時使用了“障眼法”,公安機關隨即將他列為網上追逃對象。但從那以後,餘迪鈞好像人間蒸發了,一直杳無音訊。

外逃的餘迪鈞並沒有享受到“遠方和詩”,反而過得很卑微。他躲在衡陽市衡山縣一個簡陋偏僻的出租屋裡,不敢出去找事做、不敢聯繫家人朋友、就這樣“窩居”了五年多時間。

“回想起逃亡的路,只有滿腹心酸與苦楚,有時候像一隻老鼠躲躲藏藏,有時候像一隻流浪的貓狗淒涼孤單,不管是一碗麵條還是一碗米飯,吃起來都如同嚼蠟,不管白天還是黑夜,總是會發呆,不覺淚流滿面。”餘迪鈞供述。

“2016年冬,我因病住院,醫生說我可能隨時有生病危險,於是我想到一個問題,生病了可以治療,住院沒人照顧也無妨,但如果我在出租屋裡一睡不醒或突發疾病倒地不起怎麼辦?餘迪鈞想到了“回家”,但一直鼓不起勇氣。

2018年,益陽市各級監委成立,餘迪鈞案由資陽區檢察院移送至資陽區監委,由資陽區監委負責繼續開展追逃工作。

2019年4月16日,餘迪鈞在出租屋附近出現,觸發了新升級的天網系統。隨後,他被廣鐵公安局衡陽公安處成功抓獲。資陽區監委辦案人員得知消息後,連夜趕赴衡陽,於17日上午11時許將餘迪鈞押解到益陽,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對父母的養育之恩我不能報答,既不能出錢又不能出力,大不孝也。我辜負組織的教育和培養,辜負領導的關心和信任,辜負同事朋友的幫助,乃大不忠不義也。我傷害了那麼多愛我、善待我的人,乃不仁也。我欠好多的債啊!家人的、兄妹的、親友的、領導的、同事的……”回想自己的所作所為,餘迪鈞懺悔不已。

2019年6月5日,資陽區監委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將餘迪鈞移送資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12日,區檢察院向資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與其“每天戰戰兢兢,一有風吹草動就惶恐不安”,不如平平安安,清貧度日。餘迪鈞作為一名基層法官,面對誘惑守不住底線,在東窗事發後,以外逃來逃避責任,更是錯上加錯。司法的特殊性,職業的崇高性,要求掌管法槌的法官,必須以最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一念之差,終身悔恨!餘迪鈞案警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切不可仗著熟悉法律鑽法律的空子,切不可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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