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湖北一男子錘殺同居女友 釀下血案

近日

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人孫超

(今年49歲,河南鄧州人,住掇刀區)

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死刑!湖北一男子錘殺同居女友 釀下血案

圖為孫超被抓後在福安市公安局接受審訊

法院審理:

孫超殺害當事女子

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孫超犯故意殺人罪,於2019年1月9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2019年8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左右,孫超與沈女士相戀並同居。

其間,孫超將自己辦理的多張銀行卡交給沈女士使用,並借給沈女士110萬元,約定沈女士每月支付5000元利息,但孫超一直未向沈女士收取。

2014年6月,沈女士向他人借款,出資購買了漳河新區宏圖社區一棚改房,裝修後孫超與沈女士共同生活居住。後兩人因情感糾葛經常爭吵,沈女士搬離該處。其間,孫超帶其他女子到該房居住被沈女士發現,雙方感情破裂。

2015年4月19日晚,孫超酒後來到城區一家屬區沈女士的租住處向其索要借款。沈女士拒絕開門,孫超便持器械將沈女士家防盜門和大門砸開,進入室內砸壞其電腦、電視及手機等物品,並對出警民警及警車進行打砸。後孫超因犯妨害公務罪被東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沈女士因債務纏身,趁孫超服刑期間將孫超的馬自達小轎車以3.3萬元的價格變賣給他人,同時將孫超的4張銀行信用卡總計透支57569.03元。因無力償還借款,沈女士位於宏圖社區的房子被他人收回。

2015年12月18日,孫超刑滿釋放後,多次找沈女士索要欠款,但沈女士一直避而不見。其間,孫超與前妻一同前往宏圖社區原孫超與沈女士居住房屋查看。為將房門鎖砸開,孫超讓前妻在城區一店鋪購買了一把羊角鐵錘。後來,鐵錘沒有用上,宏圖社區的房屋是請鎖匠打開的,裡面是空的,也不見沈女士。

孫超經打探發現沈女士與其同居男友租住在掇刀區七里鋪社區居民點,並多次到該處尋找沈女士未果。孫超為防止找到沈女士後同她男友發生肢體衝突,同時又擔心將他人打傷,便將前妻的粉紅色舊秋衣裁剪後對羊角鐵錘進行包裹,並用透明膠布固定。

2016年2月26日18時許,孫超和前妻一起從城區煉廠路一小區的住處前往七里鋪社區居民點尋找沈女士,孫超讓前妻在七里鋪公交站等候,自己進入居民點。孫超行至一棟居民樓下發現沈女士男友停放的車輛(前期打探到的),便在車旁觀察守候。

不久沈女士買菜回來,忽然發現孫超尾隨其後,遂緊跑幾步,孫超追趕並從身上掏出事先準備的羊角鐵錘砸中沈女士頭部,鐵錘落地致錘頭與錘柄摔斷分離。孫超撿起錘頭追上沈女士勒令其還錢,沈女士稱沒有錢並躲閃,孫超則用拳頭及錘頭連續擊打沈女士頭部,致其昏倒在地。隨後孫超將錘頭扔在地上,抓住沈女士的衣領將她拖至西邊菜地,繼續行兇,致其當場身亡(歿年43歲)。

孫超作案後,拿走沈女士身上的手機逃離現場,沿城區月亮湖路、月亮湖北路、果園二路、大橋巷跑至鐵路涵洞,途中將沈女士的手機丟棄在城區果園一路附近一小路邊。孫超翻越圍牆進入荊門火車站,而後逃離我市。經法醫鑑定,沈女士系生前被他人持鈍器打擊頭面部導致死亡。

2018年8月19日,孫超在福建省福安市一蛋糕店內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此前

荊門新聞網也曾報道過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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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湖北一男子錘殺同居女友 釀下血案

法院判決:

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庭審期間,孫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辯解或辯護。

關於孫超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對於此案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應當依法減輕對孫超的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首先,案發當天,被害人沈女士並無任何過錯,即使其確實欠孫超的錢款,給孫超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但也不能成為孫超持兇器毆打手無寸鐵的被害人的理由,從法理和情理角度,亦不能將過錯歸於被加害的死者;其次,被害人沈女士在此案的起因上負有一定的責任,可酌情對孫超從輕處罰。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孫超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孫超犯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成立。孫超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市中院遂依法判處孫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孫超限制減刑;對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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