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湖北一男子锤杀同居女友 酿下血案

近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孙超

(今年49岁,河南邓州人,住掇刀区)

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死刑!湖北一男子锤杀同居女友 酿下血案

图为孙超被抓后在福安市公安局接受审讯

法院审理:

孙超杀害当事女子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孙超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月9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左右,孙超与沈女士相恋并同居。

其间,孙超将自己办理的多张银行卡交给沈女士使用,并借给沈女士110万元,约定沈女士每月支付5000元利息,但孙超一直未向沈女士收取。

2014年6月,沈女士向他人借款,出资购买了漳河新区宏图社区一棚改房,装修后孙超与沈女士共同生活居住。后两人因情感纠葛经常争吵,沈女士搬离该处。其间,孙超带其他女子到该房居住被沈女士发现,双方感情破裂。

2015年4月19日晚,孙超酒后来到城区一家属区沈女士的租住处向其索要借款。沈女士拒绝开门,孙超便持器械将沈女士家防盗门和大门砸开,进入室内砸坏其电脑、电视及手机等物品,并对出警民警及警车进行打砸。后孙超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沈女士因债务缠身,趁孙超服刑期间将孙超的马自达小轿车以3.3万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人,同时将孙超的4张银行信用卡总计透支57569.03元。因无力偿还借款,沈女士位于宏图社区的房子被他人收回。

2015年12月18日,孙超刑满释放后,多次找沈女士索要欠款,但沈女士一直避而不见。其间,孙超与前妻一同前往宏图社区原孙超与沈女士居住房屋查看。为将房门锁砸开,孙超让前妻在城区一店铺购买了一把羊角铁锤。后来,铁锤没有用上,宏图社区的房屋是请锁匠打开的,里面是空的,也不见沈女士。

孙超经打探发现沈女士与其同居男友租住在掇刀区七里铺社区居民点,并多次到该处寻找沈女士未果。孙超为防止找到沈女士后同她男友发生肢体冲突,同时又担心将他人打伤,便将前妻的粉红色旧秋衣裁剪后对羊角铁锤进行包裹,并用透明胶布固定。

2016年2月26日18时许,孙超和前妻一起从城区炼厂路一小区的住处前往七里铺社区居民点寻找沈女士,孙超让前妻在七里铺公交站等候,自己进入居民点。孙超行至一栋居民楼下发现沈女士男友停放的车辆(前期打探到的),便在车旁观察守候。

不久沈女士买菜回来,忽然发现孙超尾随其后,遂紧跑几步,孙超追赶并从身上掏出事先准备的羊角铁锤砸中沈女士头部,铁锤落地致锤头与锤柄摔断分离。孙超捡起锤头追上沈女士勒令其还钱,沈女士称没有钱并躲闪,孙超则用拳头及锤头连续击打沈女士头部,致其昏倒在地。随后孙超将锤头扔在地上,抓住沈女士的衣领将她拖至西边菜地,继续行凶,致其当场身亡(殁年43岁)。

孙超作案后,拿走沈女士身上的手机逃离现场,沿城区月亮湖路、月亮湖北路、果园二路、大桥巷跑至铁路涵洞,途中将沈女士的手机丢弃在城区果园一路附近一小路边。孙超翻越围墙进入荆门火车站,而后逃离我市。经法医鉴定,沈女士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打击头面部导致死亡。

2018年8月19日,孙超在福建省福安市一蛋糕店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此前

荆门新闻网也曾报道过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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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湖北一男子锤杀同居女友 酿下血案

法院判决:

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庭审期间,孙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解或辩护。

关于孙超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对于此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依法减轻对孙超的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首先,案发当天,被害人沈女士并无任何过错,即使其确实欠孙超的钱款,给孙超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也不能成为孙超持凶器殴打手无寸铁的被害人的理由,从法理和情理角度,亦不能将过错归于被加害的死者;其次,被害人沈女士在此案的起因上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孙超从轻处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孙超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孙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市中院遂依法判处孙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孙超限制减刑;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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