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户口已迁出的人还要回来争土地征收安置?该怎么看?

用户7406971221900


户口从村里迁出,说明户口曾经在村里,是村集体成员之一,既然是村集体成员就应享有与其他村集体成员同等的权益,包括土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农户作为村集体成员,在承包到土地之后,把户口转出,那么他们位于农村的土地怎么办呢?是被村集体收回?还是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当农户承包到土地之后,把户口从村里转出,只要他们本人没有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没有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那么他就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农村的土地,村集体不得收回他们的承包地。如果土地征用或占用了怎么办呢?

《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般说来征用农户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是补偿征用村集体土地的费用;安置补助费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是补偿农户因土地征收导致富余劳动力的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和农作物损失。

如果涉及到农户的房屋拆迁,除了会补偿拆除农户房屋的损失之外,还要对农户进行拆迁安置,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有宅基地置换、安置房安置、货币化补偿三种方式。户口没有在村里,拆除房屋后主要是货币化补偿安置。

综上所述,虽然农户将户口转出农村,但是只要他们本人没有自愿放弃农村的土地,那么他们的土地被征用,就应当享受征地补偿,而农村的房屋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更应享受房屋拆迁补偿费。所以,我们应该换一种思维思考,这本就是他们应享有的权益,而不是和谁去争。


农村一山货


一个“争”字,多少已表达了提问者的态度,是“争”集体组织部分的补偿与安置,还是“争”家庭内部有关土地的补偿与安置,或是二者都“争”。但若户口已迁出的人有土地,且土地被征收,就极有可能不是“争”,而是按政策应该享受。

笔者及笔者的不少朋友从事过农村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现行政策说说相关情况吧。

第一,无承包地的户口迁出人员,对老家的所有征地补偿与安置已无资格去“争”。

道理很简单,户口迁出,不是老家这个被征地社的集体组织成员;且又无承包地,老家这个社土地征收,与当事人八竿子打不着,没有半毛钱关系,根本没有资格去“争”老家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与安置。

第二,有承包地的户口迁出人员,按土地征收的政策和村民自治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偿与安置。

(一)先分享一个案例:去年底笔者一朋友老家征地,因未承包出去的集体山林地比较多,涉及到集体组织的收益与安置指标较多,最后按村民自治规定大家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就是只要有承包地(不管其户口是否迁出)就按人头分配集体山林地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指标,最后不少户口迁出人员的安置指标就高价卖给了户口在本社想要安置的人。

(二)当事人的承包地被直接征收的,按政策应获得该份土地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指标,一般也能获得集体组织部分的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至于具体能分得集体组织部分的多少,取决于集体成员共同拟定、通过的分配方案。

至于其安置指标如何使用,是家人使用、是卖钱钱、是送给他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然,若是在城市拓展区与园区发展区,有可能不存在安置指标变现的问题。

(三)当事人的承包地暂未征收的,是否能获得集体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需由集体成员共同拟定、通过的分配方案而定。分享的案例比较特殊,户口迁出人员较多,在集体决策时占了优势。在笔者接触过的其他乡镇土地征收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中,有按一定比例享受部分收益的,也有该批次征地不享受集体收益的(以后征收到其地时再享受),关键取决于大部分社员的想法和看法。

第三,家庭内部关于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的分配,户口迁出人员须有承包地才有资格参与。

(一)道理同前,无户口无承包地,家庭内部的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与当事人就毫无关系。

(二)由于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确权,其征地的补偿与安置都计算到户主人头上,若当事人要争取该部分权利,可进行家庭内部协商,也可由当地的征地拆迁办进行分割。

友情提示,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所涉及的金额不是很大,最好是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笔者接触和了解的事例中,户口迁出人员大多未作过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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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户口迁出的人还要回来征土地收安置?

当年有很多人在城里混的好了或者是为了孩子上学等等原因,选择把户口迁到了城市。而在农村拆迁的时候,一般都会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排出“户口已迁出人员”的征收分配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已经迁出户口的农民朋友来讲,在遇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时候可以领取到拆迁款吗?

在我们讨论这件事情之前先要确定一个问题,那就是宅基地到底是属于谁?村民?还是村集体?

按照我国的法律来讲,宅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的,而使用权则是我们农民自己的。

户口迁出之后还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按照我国的法律来讲我们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宅基地并不存在遗产继承这一说法,不过在老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按照我国的物权法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只要说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到他,就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推到了重建。

那户口迁出的人可以在回去要拆迁的补偿款吗?

可以但是只能获得宅基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只要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都可以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但是宅基地是没有继承的说法的。所以户口迁出的人们一定要保证老家的房屋不要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一定要及时的修缮。

好了老贾关于户口迁出的人回来争土地争安置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大家感觉不错的话就给点个关注和赞吧!


老贾聊三农


为什么户口已迁出的人还要回来争土地征收安置?该怎么看?

这个问题不用多看,也不用考虑深层次的复杂原因,道理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如果不是为了背后的利益,谁愿意拿着意见书一个一个地让村名签字同意,这只是其一。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迁出户口还是有可能迁回来享受权益,如果村集体将规则定死,那么所谓的户口迁入,甚至为了享受更多权益,而进行的“抓紧时间”结婚生子的现象就会少了很多。下面,指尖就为你用身边的案例来分析分析这种现象。



首先,不说远的利益,就先剖析剖析自己以及村里的例子。在七八年前,承包村里大型水库的商人,有意向在本地投资建设度假村,重点依托水库发展农村旅游产业。附近几个村都有所涉及,基本上已经进入到征地阶段了。消息传出之后,村里的人都按耐不住兴奋,心想没想到农村也能遇到拆迁的好事。那些早几年外出打工,并且定居村外的外迁户,都在想办法在具体拆迁安置之前迁回村里。所以,在家里经常可以碰到他们拿着接收意见书,让村里的人签字,说实话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谁会不同意签字呢。

不要说别人,就连自己也是在父母的多次要求之下,抓紧时间将妻子的户口迁进来。真的说实话,开始并没有觉得有那么紧急,但是父母多次强调,作为村支书的堂哥也说,后来就按照程序将户口迁过来。但是,迁入已经两年多了,也没有再听到有动迁的消息。所以,在我们身上的例子可以看到,之所以会有外迁户往回再迁,主要为得是村里安置的利益,而且按照当地程序迁入户也可以享有利益分配的。

再举一个指尖比较熟悉的案例,自己有一个同学,在刚刚读大学的时候,家里面涉及到土地拆迁,为了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在家里的安排之下,成为我们同学之中,最先结婚生子的一个,为此多争取了两套安置住房。现在,又生了二胎,家里还有几套房,日子也过得比较惬意。我们开玩笑,比我们少奋斗了几十年都不止。他们村里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都是希望在已有政策之下,可以多争取、多收益的一种方式。



如果要问这种现象怎么看,指尖想说的是,只要是不侵害他人的收益,不是做违反规则的行为,指尖都觉得没有什么不可。更何况,《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承包期内不能无故收回承包人的土地,尤其以农村进城为由,退出农村承包土地。所以说,已经迁出户口,在合理的条件之下,也可以迁回获取相应的收益。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指尖三农


户口都迁出去了,他就不属于这里的人了,让他有多远滚多远,全国那么多拆迁费,有本事让他都去要一些啊


分析的对好不好


首先大家要理性看这个问题,户口的迁出与土地的征收没有直接关系,我户口迁走了,但我的地还在村里,这个是可以的,因为只要他赶上二轮承包分地,没有在别的地方分过地,就在户口迁出地分的地,那得回来争土地征收安置是可以的,因为他也是二轮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如果他在别的地方已经分下地,那他就不可以回来争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以上信息仅供个人参考,请大家关注我,谢谢。



三农辉仔


曾经守护耕地过,中华民族,人人平等,应该共同享有同等待遇……


用户5314043295730


户口迁出已不是本村人,为什么还有权手争土地证收安置呢?


健康新观念


国家政策保证进城农民权利.也就是享受拆迁补偿.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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