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不動產作為被執行人名下最具價值的財產之一,對不動產的處置直接影響到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實現。因此,解決“騰退難”就成為了人民法院必須“啃”下的“硬骨頭”,哪裡有“硬骨頭”執行的利劍就指向哪裡!

本週,廈門法院開展“雷霆風暴”執行攻堅之涉不動產專項行動,11月19日至20日,廈門中院部署行動,集中執行一批案件、集中清退一批房產,使涉案不動產動得了、動起來!

拔掉拒不騰房“釘子戶”

行動的第一現場,執行幹警來到了廈門市湖里區長浩一里,本次執行的這套房產裡住著一位筆錄不籤、調查不來、責令騰房不退的“釘子戶”。

什麼樣的被執行人竟敢如此囂張!

案情簡介

被執行人高某、朱某與廈門某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經廈門仲裁委裁決,被執行人高某、朱某以名下位於湖里區長浩一里的房產為本案債務抵押擔保。在執行本案過程中,於2019年5月14日在上述房產張貼騰房公告。期間,承辦法官多次上門調查、勸退 ,但被執行人妄圖以各種方式抗拒、規避執行。在“耍賴”無果後,被執行人仍打算“一賴再賴、一賴到底”,拒不遷出涉案房產。

“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面對這樣的執行“釘子戶”,法院決定真刀真槍“拔”下來。

“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鑑於被執行人年紀較大,承辦法官現場多次進行普法、釋法教育,並動員其家人對其進行勸解。但被執行人一意孤行、執迷不悟,在現場再次明確被執行人拒不遷出後,執行幹警宣讀《拘留決定書》後,依法將被執行人拘留。

被執行人玩“失蹤”,不料“丟了芝麻也丟了西瓜”

在行動的第二現場,執行幹警發現,原本“空無一人”的涉案房屋竟有三名佔用人居住!

“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這是怎麼回事呢?

案情簡介

位於廈門市思明區嘉禾路的涉案房產為申請人興業銀行與被執行人李某、付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抵押物,房屋面積近60平方米。

本案中,被執行人李某、傅某需償還申請執行人本金、利息共計110萬元人民幣,但被執行人一直不知所蹤,承辦人多次電話聯繫無果,經實地調查物業及鄰居,瞭解到雖曾有出租情況,但已長時間無人居住。在人民法院張貼騰房公告後,被執行人及佔用人仍未現身。

無奈之下,執行幹警準備強制開鎖,騰退房屋,並移送評估拍賣。但在行動之前,承辦人發現原本應空無一人的房產內竟有人居住。承辦人現場對佔用人進行調查,佔用人解釋“以為不關自己的事情,所以一直未與法院聯繫”。

“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抵押人及房產實際佔用人均有義務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對其明知法院已張貼騰房公告而拒不騰退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佔用人表示將在一週之內主動搬離該房屋。

為對抗執行而隱藏行蹤這可不是好辦法!

承辦法官介紹:

本案被執行人一直不知所蹤,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抵押房產。本案房產佔用人未在法院限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且其提供的租賃合同不能對抗執行。而且,本案執行標的額不高,抵押房產價值高於執行標的額,同時,目前該被執行人在廈門兩級法院並無其他關聯案件。換言之,被執行人如果主動與法院聯繫,與申請執行人協商債務履行方案並實際履行,該抵押房產可能無需採取強制拍賣措施,可減少損失。不管被執行人基於何種原因不配合執行,都可以說是‘丟了芝麻也丟了西瓜’!在此,我們也奉勸其他被執行人,一定要主動與執行法院聯繫,主動清償債務,以免擴大損失,自嘗苦果!

一套房產三份租賃合同,執行幹警促其主動騰退

來到了最後的戰場,執行過程十分順利,執行幹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被執行人已主動騰退該房產。主動騰退的背後是執行幹警的有力震懾。

“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是這樣的

案情簡介

被執行人陳某、周某名下位於廈門市湖里區金尚路142平米的房產系本案的抵押物,廈門中院於2019年1月15日對其進行財產保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人實地調查發現該房產先後涉及三份租賃合同,目前有一魏姓承租人租賃用於辦公。

原來,承租人魏某自2015年至2019年,四年間先後與兩位房東簽訂租賃合同。2019年1月15日又與新的房屋買受人即本案被執行人陳某、周某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承辦人瞭解情況後從對被執行人和承租人進行釋法,告知他們前兩份租賃合同已伴隨房屋所有權的變更而終止,而第三份租賃合同是在抵押後簽訂,依法不能以此對抗執行。

最後,在法與理的震懾下,承租人主動配合將房產交付法院進行處置。

“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如今,為了逃避執行,不少被執行人在輸了官司後使出渾身解數與法院“躲貓貓”。

“雷霆風暴”來襲,廈門法院集中執行涉不動產案件

對此,廈門中院以強制騰房為突破口因案施策、果斷出擊成功促使涉案不動產動起來!動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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