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補助總金額1億!出臺補助措施支持汕頭港廣澳港區發展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有效降低企業物流成本,鼓勵港口集裝箱運輸業務的發展,提升港口競爭力,促進汕頭港發展,結合《汕頭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扶持汕頭港集裝箱運輸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近日,我市下發《關於支持汕頭港廣澳港區發展的若干措施》(下文簡稱《措施》),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措施》包括新增航線補助、航次保持和加密補助、航次進口重箱補助、新增集裝箱吞吐量補助、拖車過橋費補助、中轉箱補助、海鐵聯運補助。

其中,在新增航線補助方面,對考核年度在廣澳港區新增國際集裝箱班輪航線(港、澳、臺航線除外)連續運營滿一週年且考核年度掛靠36航次以上的航線經營人給予一次性補助。每條新增的國際近洋集裝箱班輪航線補助150萬元,每條新增的國際遠洋集裝箱班輪航線補助300萬元。

在航次保持和加密補助方面,對考核年度掛靠廣澳港區每條集裝箱班輪航線連續運營滿一週年的航線經營人,按經營航次數給予補助。

在航次進口重箱補助方面,對考核年度掛靠廣澳港區的外貿集裝箱航線(含港澳臺、內支線)的航線經營人所承運的進口重箱,按100元/標箱給予補助。

每年最高補助總金額1億!出臺補助措施支持汕頭港廣澳港區發展

《措施》還提到,本措施每考核年度市財政最高補助總金額為1億元,補助措施考核時間自2019年10月1日開始計算

新增航線、航次保持和加密、航次進口重箱、拖車過橋費、中轉箱和海鐵聯運6個補助項目按設定基準給予補助。

新增集裝箱吞吐量補助項目在本措施施行後第一個考核年度按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補助;之後每考核年度,當剩餘補助資金多於或等於該項目最高限額補助時,按該項目最高補助標準給予補助;當剩餘補助金額少於該項目的最高補助限額時,降低補助標準將剩餘補助資金全額補助該項目。

每年最高補助總金額1億!出臺補助措施支持汕頭港廣澳港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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