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走上“快車道”

本報訊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聽取值班律師提出的案件處理意見,並記錄在案;值班律師提出的案件處理意見合理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採納,意見不合理不予採納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11月18日,經過兩個多月的社會調查和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東陽市檢察院聯合該市司法局會簽出臺了《認罪認罰案件值班律師制度實施辦法》《認罪認罰案件社會調查評估實施辦法》兩項制度,東陽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從此走上了“快車道”。

  此前,為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落實完善值班律師制度,東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別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設立派駐值班律師工作站,實現認罪認罰案件法律幫助全覆蓋。在此基礎上,東陽市檢察院聯合市司法局會籤《認罪認罰案件值班律師制度實施辦法》,從適用條件、職責範圍、工作流程、機制保障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讓值班律師在提供法律幫助、見證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等司法活動中全程參與,確保犯罪嫌疑人及時獲得有效法律幫助。根據該實施辦法,值班律師除了有提供法律諮詢、提出程序適用的建議、幫助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職責和權利外,還負有見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在具結書上簽字的職責、權利。對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聽取值班律師提出的案件處理意見,並記錄在案;值班律師提出書面意見或填寫值班律師法律意見表的,應當附卷等。

  另外,在探索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過程中,東陽市檢察院還積極探索審前社會調查制度,聯合市司法局出臺《認罪認罰案件社會調查評估實施辦法》,綜合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庭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後果影響以及當地基層組織、被害人意見等事項,速裁程序案件在5個工作日內、其他案子在15個工作日內形成調查評估意見,作為是否作不起訴處理或者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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