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走上“快车道”

本报讯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值班律师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并记录在案;值班律师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合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采纳,意见不合理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11月18日,经过两个多月的社会调查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东阳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司法局会签出台了《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实施办法》《认罪认罚案件社会调查评估实施办法》两项制度,东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从此走上了“快车道”。

  此前,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落实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派驻值班律师工作站,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东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会签《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实施办法》,从适用条件、职责范围、工作流程、机制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让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司法活动中全程参与,确保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根据该实施办法,值班律师除了有提供法律咨询、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职责和权利外,还负有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具结书上签字的职责、权利。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值班律师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并记录在案;值班律师提出书面意见或填写值班律师法律意见表的,应当附卷等。

  另外,在探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东阳市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联合市司法局出台《认罪认罚案件社会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庭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后果影响以及当地基层组织、被害人意见等事项,速裁程序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其他案子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作为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或者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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