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将违章纳入征信,有的地方将欠水电费纳入征信,征信被滥用有什么后果?

理解的椅子


征信其实包括的范围很广,小到你的消费记录、物业费缴纳、水电费欠缴纳等等,大到你的个人借款还款记录、法院涉诉信息等等,在国外,对于个人征信的统计是由私企在做的,政府及企业公布相关的信息,这些做征信的企业去搜集相关的信息,并生成信用记录情况,有偿提供给需要的单位使用。

在我国其实也有多个征信体系,比如央行的征信系统、蚂蚁金服的芝麻信用、腾讯的微信支付分以及百行征信等等,不过目前受众面最广,得到认可最多的仍然是央行征信。

央行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的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运行。

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主要收录的依然是银行的贷款以及还款信息,另外企业征信系统部分还有一个外部评级信息(不过一般只有大企业才有相关外部评级,比如标准普尔、穆迪等的评级)。此外在征信系统有公共记录板块,主要包括三部分信息:一个是欠税记录;一个是被执行信息、民事判决信息以及行政处罚记录,另一个是电信欠费记录。不过这三个部分都虽然板块里有,但是目前根本没有上传信息。

总结

违章纳入征信,以及拖欠水电费纳入征信,在我看来确实是滥用征信了,毕竟这种有可能是因为疏忽意外导致的,而不是故意为之,所以将这些纳入征信确实是滥用,但是目前的征信报告体系中并没有这部分信息,所以说这个应该只是个谣言而已。


鲤行者


有的地方将违章纳入征信,有的地方将欠水电费纳入征信,征信被滥用有什么后果?

征信起源于英国,1830年英国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征信机构,最初是运用在银行之间的信用查询,然后为那些优质特定的客户提供小额透支业务。

最早的信用评估机构是在美国,1841年7月,由刘易斯·大班在纽约成立,其目的是为了减少贸易中的不信任和欺诈行为。

以上可以看出相关的信用服务主要是运用在经济方面,这样才能保证记录信用的权威性和力度。

时代发展至今,征信在各国的运用也不同,记录日常违规的大都是征信以外的其它记录方式,也可以查询,但不叫征信。

美国有个“社会保障卡”,每个人都有,它记录了几乎美国人的全部,如社保缴纳和领取记录、工资、工作以及家庭变更等情况,也可以记载当事人的信用记录,是否有犯罪记录。如果你有一些生活逾期这张卡里都有记录,当你需要办理一些事时,会让你出示“社会保障卡”,等于你在工作人员面前裸奔一次。比如:你去租房,如果房主查询到你经常逾期租金,就不会租房给你,所以,人不会轻易去违规,这叫“不治而治”。

我以上说这些是想告诉你:美国人的“社会保障卡”是在预防违规,让你惧怕违规,从而减少甚至杜绝违规;而本“标题”说的“纳入征信”是一种惩戒,先错后罚的比重很大,这就是信用管理的先进与落后的问题。

如果将违章纳入征信,车辆、行人都会违章,应该每个人可能都出现过,行人闯红灯,电瓶车逆行都是违章。机动车有些违章是不知情的,罚款扣分就是惩戒,况且现在的力度还很大,为什么非要纳入惩信,弄得全民征信不良呢?

水电费逾期,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不是在停电、停水吗?如果也纳入征信,那征信不就成污水缸了吗?同时也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征信的力度和权威,是一种极不严肃的行为。

本人认为:征信不是万金油,不能乱抹,征信用在经济上是比较得体的,也比较有威慑力。违章、水电费的问题完全可以用其它方式管理。一但我们国家技术全面了,国力增强了,一些民用的数据可以通过并网实现更大的作用,由惩戒功能向预防功能转化才是社会的进步。

关键是社会进步了,人的素质要自觉提高,即便没有征信也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现在有了征信,也不可滥用征信。高射炮打蚊子也是兵家大忌!


听雨说生活


征信的范畴比较广,有两类:一类是部门自己搞的征信记录, 只限于某一领域;还有一类比较广泛,收集很多部门的信息,纳入征信。

目前在我国运用较为普遍的,是央行管理的征信系统。这个系统主要记录企业或个人的银行信用记录,因为这一系统影响力大,所以很多部门都想把自己所在领域的失信人纳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像题主所说,汽车违章、水电费欠缴等,都是这一领域的管理部门所想出来要求。

但是,这并不是央行征信系统应该做的事。在国外,征信是私人公司在做,所有政府和单位都会把征信数据公开,由这些企业去收集整理,并计算信用得分。这种集合各种信用数据的做法才是合理的。央行征信记录只是某一领域的征信记录,如果将许多非本领域的信用记录纳入,央行一方面是力有不逮,另一方面也确实没有动力去做,所以题主讲的这些都是有关部门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

完整的征信应当是综合各种信息得出来的结果,谈不上滥用,欠水费也是失信,违章也是失信,只是这些失信不应当成为随便制裁的理由,这个应当有立法来加以限制。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财谭


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各种党纪政纪处罚的应首先纳入征信,被拘留被判刑的也应纳入。


为爱直着


这个问题看到好多次,也看了不少评论,总感觉大家对于征信是不是有误解。

一、就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来说,记录的内容都是金融机构报送的信贷信息,法院报送的民事诉讼信息等等,应该是比较客观的信息披露,并没有打分和评价。仅作为征信使用者进行风控的参考,同样的征信报告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结果,这个是根据使用单位的风控标准而定。

二、目前我国有《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于如何上报和使用征信均有明文规定,并不是谁都可以滥用的。

三、关于违章和不交物业费等信息进入征信,个人觉得是不是有误读。仅仅违章应该是不会被记录到征信系统中的,而且违章的是机动车,很多时候并不能确定是车主或者某个明确的人员,如何将违章信息进行上报?因此个人认为违章记录征信的消息并不可靠,很可能是误读。当然违章处理后,罚款长期未交而记入征信,个人觉得还是可以的,毕竟这是一个连违章的罚款都不交或者交不起的人,对征信使用者来说也是一个重要参考。同样物业费,物业费不交上征信应该也是误读,一是征信数据上报要求比较高,并不是每个物业公司都有能力进行上报的,二是现在在全国范围内物业公司、业主、业委会,三方往往都有很多的矛盾存在,一个物业费不交就上征信,那不现实。正常的应该是,物业费没叫,物业公司起诉,根据法院裁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不交的,才有可能通过法院信息上报征信。

而且在你不认可违章的情况下可以申诉,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你也可以沟通,或者打官司。

最后,我想说的是,提这个问题的人,关于违章和物业费要上征信的消息是哪里来的?是误读还是故意断章取义?误读可以理解,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征信是什么。那么如果是故意的断章取义的话,那就是居心叵测了,这就是谣言,是要挑起社会对于征信的不满还是要为老赖洗白?

诚信社会,欠债还钱,做错就要认,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的,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知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法不责众也从来不是法治社会被允许的范围。

看了很多评论,发现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啊!


糖果戴迪


信誉至上,什么是信誉其实就是对一个人的认可,一部分该做的带有法律效益的义务没有履行到位,就是信誉的基本问题,正常来说故意违反一些法律上禁止的对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层面的东西,这些人在信誉上不值得别人信任的,拿就是失信人员,会受到社会的批评和禁令,失信人员一般是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比如说欠钱不还,比如说故意影响公共秩序等等。

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可以使用征信,其实应该是一些非常特殊而且对社会造成巨大伤害和影响的行为,对于一些个人和集体在名誉上和物质上造成损失的行为,征信只是用在特殊时候,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适合使用征信,征信本身是一种信誉度,过度使用这种会导致信誉度的副作用,最终导致信誉度不值钱,所以在征信上面一定要慎重,对待特殊群体特殊行为使用。

对于普通的违法不应该使用征信,毕竟普通的违法行为是法律义务的范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实跟信誉没有什么关系,只有特殊情况的一些违反道德和一些违反行为才跟信誉有关,征信的目的是对一个人的信誉度的一种否定 交通违章这种跟信誉度有什么关系呢,违法和失信其实是两码事,交通违章这种用到失信名单里面就是胡闹。

失信应该用在比如说欠债不还,比如说在集体公共交通上面故意做一些伤害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在该尽的义务有能力尽但是故意不尽的行为等等,这些可以用失信行为来约束,也可以用法律行为来约束,法律可以约束失信的人可以代替失信约束,但是失信征信是不可以代替法律临架在法律之上的。

所以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用失信征信来处罚其实不合理,这属于胡闹的行为,一些事情比如说用水用电这种缴纳水费电费的行为,这种情况要特殊看待,不能把强行的行为用征信来对待,别人不想用了难道也要强行要别人用,别人不用了就是失信,这种做法不合规矩,也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人民给于一些人的权利本身就应该慎重使用,而不应该拿着鸡毛当令箭,真正的合格的管理人员是在权利运用上面非常的慎重,对权利不尊重的人才是害群之马,毕竟权利滥用是一种对权利义务的不尊重,也是对大众的不尊重,所以权利原本是用来服务的,但是却硬生生的改变性质,这种现象可不是什么好现象。


无法超越的足迹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的关注,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目前个人征信主要用于银行各项信贷的消费记录,之后会采集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将违章、欠缴的水电费纳入征信采集范围并非是征信被滥用,而是有效地利用征信手段督促公民合法、有效、理性地交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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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众法律维权


滥用征信,实际上就是在破坏征信,背离了制度设计初衷;而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征信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它直接针对的是个人权利。因此,征信权也必须有法律上的严肃、规范,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如此才能公正、公平,真正为社会诚信护航。


北大法宝学堂


在征信报告应用越来越广泛的今天,其实很多朋友对个人征信报告都不怎么了解,大家仍然对征信报告记录有一些疑虑,比如个人征信报告所记录的征信信息越来越详细,会不会被其他人滥用等等。

而很多朋友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疑虑,主要是因为大家对征信报告并不是太了解。

首先、征信记录不仅仅局限于借贷,而是包含多个方面。

在大家的认识当中,征信报告只有在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的时候才会用到,所以很多人以为所谓的征信,只会记录跟贷款信用卡等有关的信息。

事实上这是很多人普遍存在的误解,征信系统所记录的信息不仅仅局限于大家的信贷信用卡等金融记录,还会记录交通违规,欠税,法院被执行记录等不良信息。除此之外,目前一些第三方征信机构所记录的信息会更加详细,除了我们上面所提到的这些信息之外,包括个人的教育经历,工作信息,法人信息,财产信息,社会信息等都有可能被记录到。

当然记录这些信息不仅仅是我国征信系统,国外很多国家的征信系统所涉及的面也是很多的。

其次、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可能有些朋友会认为征信记录所记录的信息太多让很多人失去了翻身的机会,因为目前个人征信信息所记录的最长时间是5年时间,这意味着有不良征信记录之后,在未来五年之内申请房贷信用卡或者经营性贷款都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大家的置业,创业等活动。

更有朋友认为,出现不良征信记录并不是自己故意为之,而是无能为力才导致的,也就是说从本质上看大家并不是没有信用,只是当前遇到了困难而已,所以把什么都记录到征信记录里面,不利于大家的发展。

但大家要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不否认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部分人是因为遇到困难才导致出现不良征信记录,但大家有需要看到,社会上确实有很多不讲诚信的人。对于这些不讲诚信的人,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给予震慑,那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比如借钱不还,跟别人合作不给货款,随便欠税欠费等各种行为会不断出现,到时大家的生产生活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对于这些不讲诚信的人,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给予惩戒,这样才能促使大家自觉遵守信用,营造良好的社会创业,就业以及生活环境。

再次、征信报告只会客观的记录个人征信信息,不会做作好坏的判断。

可能很多朋友会担心,把违章记录以及其他信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之后,大家就会有一些不良后果。实际上这是大家对征信的另一种误解,征信报告不会去判断大家征信是否好坏,他只会真实的记录大家的一些信息,至于大家的征信是好是坏,需要由使用征信报告的单位去判断。比如有些银行只要你一年之内有三次以上逾期,可能贷款就没法获得通过,但是另一些银行可能会放宽到一年之内信用逾期6次以内都可以正常获得通过。

所以个人征信报告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看使用征信报告的单位是从什么维度去判断大家的征信,因为不同的机构对于征信的着重点是不一样的。

除此之外,只要大家在平时的工作生活当中自觉遵守信用,没有出现不良征信记录,那即便这些信息被央行征信系统记录或其他征信机构记录到了,也不会对大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最后、在征信使用越来越普遍的今天,我国也急需立法来规范征信报告的使用。

现在使用征信报告的地方越来越多,而且现在也有不少民间征信机构可以获取大家的信息,有时候这些第三方征信机构只需要花钱就可以买到用户的征信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往往涉及的面非常广,有可能会涉及到用户的个人隐私,如果第三方征信机构随便把这些征信信息透露给其他机构,那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可能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

所以在征信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特别是第三方征信机构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有必要出台相关的征信法律,用于规范个人征信报告的信息采集以及用途,这样才能避免个人征信报告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人给利用。


贷款教授


什么都上征信,就无所谓了。烂大街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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