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寧可把房產名落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也不願意落在配偶身上,意味著什麼?

雨軒閣工作室


將自己的房產落在配偶名下,那便是對於配偶的贈與。一旦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離婚,那配偶至少將分割走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而將房產落在子女名下,可能房產最後也是給自己的子女。所以,這個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普通人的心理接受程度上自然不一樣,給子女肯定更容易被接受。

配偶之間是姻親關係,父母子女之間是血親關係。

姻親關係可以因結婚而建立,也可以因為離婚而消亡。血親關係是通過血脈建立的關係,生理上無法分割,法律原則上也禁止斷絕。所以,從關係的形成(建立)或特性來看,血親關係(特別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直系血親)相比姻親關係來說,血親關係更加重要,更加親密。


葉律師


有危險我有同事女兒,老公車禍死了,他房子是男方家,祖屋拆近換的,奶奶怎麼要轉給孫,不給媳婦,後了汁孫賭博欠債,把房子低價賣了,媳婦收著一本,假房產證,有天人家通知搬家,拿出房產證,他媳婦證是假的,到房管局資料調出來,一切乎合手續,小孩滿了18歲,不需監護人簽字,電話聯繫不上,就這樣失蹤了,老人只能收拾去養了院,還是在居委派出所,幫助下才去的,他2仟多一點退休金誰會接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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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小區這樣情況很多。已經居住近20年了。大多人家所有人名字都上產權證上了。也有一部分是女方和子或女的名字在產權證上。十年前,一個偶爾的機會,我發現我家房產是先生和兒子的名字。那麼,我業主都不是,不能參加業主委員會!我要求產權證上加上。加上了。但其中房產的份額還可以調整一次。先生說我倆佔百分之一。我沒同意。留以後吧。其實,30幾年了,我知道了我拼命工作掙錢,顆粒歸倉,結果是,對方不想讓我佔一分錢!沒有任何信任!事實告訴了我,我的婚姻是什麼質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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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這麼做都是無可非議的,不論你我他,都會這樣做。我也是一樣,孩子只要是親生的,我們做父母的為他付出啥都可以,啥都可以給他。配偶,和你過日子就是你的配偶,和別人過日子就是別人的配偶,孩子永遠是自己的。可以絕對的講,配偶可能會背叛你,但孩子,永遠不會背叛你。我現在兩套房子都有貸款,等我還完貸款之後,我就把房子過戶到兩個孩子名下,讓他們共同共有,這也是我做媽媽的一份心意。


倆孩兒媽咪


結婚沒三金沒彩禮,婚後買房,女方拿之前上班賺的錢付了首付,尾款大部分借我家人的,我們全款買房。尾款是對象慢慢還的。離婚後他們不要孩子,兩個孩子歸我,房子他不同意給我,車全款我已經給他了。沒辦法,協議就給老大了,就這他家人一直鬧說為什麼給女孩沒有給男孩,或者一人一半。為啥?我的房子我樂意


崔雨萌aaa


如果這事放在2016年以前,確實有傷夫妻感情,但至從出現了”杭州女孩房產繼承案“後,這樣的做法是非常正確的。

繼承之路太漫長

杭州女孩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10多年前過世,母親在2016年也過世了,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了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

按理她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過世之後所有的財產,都應該由她來繼承的,可是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房產原先是登記在父親名下,過世的時候小麗還未成家,因此也就沒去辦理過戶手續,現在母親也走了,她的孩子那時已經兩歲週歲了,在過兩年也要上學了。

房管局拒絕辦理

而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子正好是學區房,她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結果她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人家說,

僅憑這些東西沒辦法辦理過戶,要她出具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判決書,才給辦理。

公證處遇到難題

公正處要她把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才能給辦公證,可是她家親戚全國各地都有,而且有的還出國了,這去哪裡找啊。

帶著這樣的疑惑去諮詢律師:

律師:小麗你是獨生女?

小麗: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核心家庭關係很簡單)

律師:你父母哪一年結婚的?

小麗:好像是1983年。

律師:房子是什麼時候買的?

小麗:2003年。

律師:房產登記是什麼時間?

小麗:2004年11月。

律師: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小麗:我爸爸一個人名下。

律師:你爸爸什麼時候過世的?

小麗:是十年前過世的,應該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師:你爸和你媽過世時有沒有留下遺囑?

小麗:我爸沒有,我媽生前跟我口頭說過,她走後這套房子歸我。(口說無憑啊,等於沒有)

律師:你爸爸過世時,你爺爺奶奶是否還健在?(這個問題是關鍵,如果已經過世,事情就好辦多了)

小麗:我爸爸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我奶奶是我爸爸過世後不到一年過世的。

律師: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幾個?

小麗:我爸爸有四個兄弟姐妹。(咱父母輩的兄弟姐妹四個不算多!)

律師: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況,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況、子女情況跟我一個一個說一下。

小麗: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娘還在。大伯大娘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孃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後,就沒怎麼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

律師:你媽媽在你爸爸過世後沒再成家吧?

小麗:沒有沒有,我媽一直跟我過。

律師:你媽過世時,你外公外婆是否還健在?

小麗:都過世了。

律師:這套房子,要由你一個人繼承,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房子被分的支離破碎,傳說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來分房子!為什麼會這樣哪?

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於你母親,1/2屬於你父親的遺產。

2、你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你母親、你、還有你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過世後,屬於你奶奶的⅙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於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後,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孃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 =7/8

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能立下遺囑,或者把房產過戶了,哪裡還會有這麼多的麻煩呢。

不要去計較落戶在孩子身上,我們作為父母的,不管有多少財產將來都是留給了孩子,以防萬一出現杭州女孩房產案的事,我認為落戶未成年身上在合適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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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姐說情感


我想給普及一下把房產寫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危害。希望有些不知情的人,免收傷害。如果一對夫妻離婚了,房產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親或者母親),自做主張把房子賣掉,子女的另一方母親或者父親,是很難拿到賣房錢的。以前有這種打官司的案例,人心難測,至親至疏是夫妻。保險安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Stacey行勝言


孩子,永遠是自己的,老公或老婆不一定永遠屬於自己的。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孩子名下而不是配偶名下,排除理財的因素,往往說明了兩人之間的關係並沒那麼“鐵”,還需要防備著離婚的事兒。


小城老徐


放在配偶身上靠不住?其實放在孩子名下一樣也靠不住。只有在自己名下才最靠譜。這是不穩定不安全生活帶來的弊端,也是法律法規的缺陷。放在配偶名下,一旦變故,拿回房產糾結而麻煩。放在兒女名下,失去某些金融功能,如果兒女方面破產或抵押轉賣也會欲哭無淚。只有在自己手裡最安全,百年之後,愛怎麼樣就怎麼樣。房子是自己晚年生活幸福不幸福的基本保障,因此權屬,慎重與謹慎沒錯的。即使被人罵自私私心也比萬一遭遇變故流落街頭的好。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回答完畢



頤正泰平


正常啊,孩子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給孩子是應該的。至於配偶,現在很多女人結婚一毛錢不出,還借彩禮的名義撈了一筆錢,憑啥還想打婚前不動產的主意?不管男女,結婚拎包入住的,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免費白吃白喝白住,如果離婚就應該拎包滾蛋,還想借夫妻關係瓜分財產?當對方是傻子嗎?

很多中國女人常常說西方國家離婚平分財產,有工作的一方還要補貼沒有工作的一方贍養費。確實是這樣的,但別人婚前都是共同置業,女方不會要男方準備好房子車子彩禮錢,自己拎包入住。人家不管是租房還是買房,都是夫妻共同承擔費用,婚後所有的財產當然屬於共同財產,這一點毛病沒有。至於所謂的贍養費,法律沒有規定一定是男方給女方,如果女人收入比男方高,同樣要補貼男人。補貼與否,要經過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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