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大鬧KTV還辱罵抓撓民警 安徽潛山兩人獲刑

原標題:酒後大鬧KTV還辱罵抓撓民警潛山兩人獲刑

酒後唱KTV與工作人員發生糾紛,打砸KTV包廂。民警到場,不但不聽勸阻,還辱罵、抓撓民警,後被抓獲歸案。日前,潛山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兩人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獲刑。

經審理查明:2019年7月24日14時許,被告人郭某(女)、王某(男)與他人飲酒後至潛山市某KTV唱歌。郭某因點歌問題與KTV工作人員發生糾紛,為發洩心中的不滿,隨意打砸KTV包廂內物品。KTV內工作人員見狀報警至潛山市公安局,潛山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處警民警到達包廂內,見郭某情緒激動且不聽勸阻,為穩定現場秩序,口頭傳喚郭某至城關派出所,郭某強烈抵抗併到KTV大廳內滋事,又夥同被告人王某一同辱罵、推搡、抓撓民警,阻礙執法,處警民警向110指揮中心請求特警支援。特警到達現場後,兩名被告人仍不配合執法,繼續辱罵、推搡民警,阻礙執法,在隨後強制將二被告人帶離過程中,二被告人暴力抵抗,致葉某、汪某、張某三名民輔警不同程度受傷。經潛山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葉某等三人均不構成輕微傷。

被告人郭某、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葉某、汪某、張某出具諒解書,對二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以懲處。被告人郭某、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三名被害人員出具諒解書,對二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對二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郭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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